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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傑偉兩論七一

七一搞D乜

七一遊行兩年,第一年變天,港人無奈無助的冤屈氣,狠狠一口吐出來,二十三條立法暫時擱置,港人似是成就了看似不能成就的壯舉;第二年遊行,承接第一年五十萬人餘威,大熱天時,也行出個壯觀場面,間接造成董落曾上的變局。

今年怨氣消了不少,曾蔭權還未顯露特首真章,無理由曾特首未出招,你就要喊打喊殺批曾倒曾。

至於普選,在現有的政治現實之下,較迫切的問題是政改ABC,是尋找、醞釀方案,是啟動討論。這是公民社會施壓的焦點,但此一着力點不必以遊行達成,因為沒有壓迫與反抗的爆發性;爭普選是階段性的過程,不會給港人「逼埋牆腳」、「逼虎跳牆」的感受。

此外,官商勾結也是一個軟綿綿的現象,似有若無,除非有一個犯眾憎的大醜人,不會激發上街的即時意欲。

以同性戀社群帶頭,也有不當之處。當然不是明光社那些匪夷所思的道德批判。以同性戀社群帶頭,把七一訴求模糊化---是同性戀爭權益?是弱勢社群爭取發聲機會?是社群嘉年華?如果是這些「長命」訴求(因為長做長有,是長命抗爭),不必要在七一,也不一定要升斗市民參與。

七一不是六四,不可以年年紀念。六四未平反,忘魂未安息,港人年年執著,有高尚的道德情懷去支持,也有真實的案件要追究。年年六四,已經「夠皮」;不必又多一個「七一」,多一個香港心結,多一個五十萬人上街的包袱。

有沒有足夠的理由,每年舉辦一個全港性的大遊行?如果真的要搞下去,它的定位必須萬二分自覺地主動創造新「傳統」。

如果你問我,坦白說,我覺得今年七一遊行可有可無,除非特區有火燒眼眉的「大劑嘢」,否則不如讓○三年七一遊行化為美好記憶。

200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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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的軌迹

日前,寫了篇短文,說七一遊行可有可無,不一定要年年舉 行。

寫完了,刊出了,又有點心煩,似乎這樣說,好像在遊行前 說三道四,不支持民主運動。

但那篇小東西,是我心中的話。這兩年七一可說遊行遊出香 港新形勢,但是否要每年舉行?是不是要成為港人的周年活 動?這是個大問號,不能不問。

最不喜歡形式主義,有了兩年七一的波瀾壯闊,就要每年保 留七一的激情?就要每年找出一兩個訴求出來 「 成全 」 七一壯 舉?

運動有其軌迹。一九八九年六四前後的群眾運動,是走在形 勢的前頭,遊行的腳步出走,是走出香港與大陸的歷史新局。 香港人掀起民族情緒,大陸造成多年壓抑(或說穩定壓倒一 切)。

之後每年六四活動,性質改變,不是歷史前線,而是重溫歷 史。八九年的第一次,是形勢最前方的開拓性事件;而往後的 紀念集會,性質轉變為 「 政治禮儀 」 ,在燭光如海的氣氛下, 港人回憶追思,重新立志。

而七一,在○三、○四兩年,也是走在形勢最前方的開拓。 七一遊行,香港不一樣了,打破了舊野視,開創出新知。港人民情有新的自覺,政府有新的壓力,中央有新的政策。 兩年七一過去,性質能否轉型為每年一度的 「 禮儀 」 ?六四成功轉了性質,今年七一還是定位未明。

如果民陣疾呼:每年七一遊行,遊行到普選實現!這種民運 長跑無論可行與否,但方 向清晰。

又如果民陣定案:每年七一是香港公民社 會嘉年華!各團體亮出你的招牌!這種民間 派對無論可行與否,也是明確定位。

但如果是因為七一有前科,所以每年想出 理由去再遊行一次,那就恐怕是軟弱無力, 活在過去偉大但沉重的陰影了。

馬傑偉
明報 200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