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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岸然:民間一樣可以開電台!

  亞牛(曾建成)在筆者心中的英雄榜中,急速升上首位。他的勇敢,令一眾空口講白話,或是事事經過精心計算,做秀必然要本小利大的英雄人物,頓然失色;要別說那些天天說要維護言論自由,但對言論自由日漸萎縮,卻無所行動的政客。

  星期一晚,牛哥做了一件台灣人三四十年前就做、而且勇敢地持之有恒,終令到台灣得到民主自由,台灣人對國民黨與共產黨都有權說不的自由,這事就是在民間開設大氣電波的電台。

鴨寮街土法炮製

  略有不同者,是今次的首播結合了網上技術,令到行事者可以變的更加機動,專政者更難應對。台灣或是外國的社區電台(community radio),製作節目者與發射機同處一室,要拉人充公器材容易;牛哥的民間電台,根本沒有節目的製作人員,但卻可以借助有一定經驗的網上電台,令到大氣電波的首播節目本身有一定的內容及可聽性。

  星期一晚,牛哥與黃毓民、林旭華等一同出席筆者主持的網台「人民台」的節目《風波裏的龍門陣》,節目網上收聽人數近千,說不上是近期最高紀錄,但節目經FM大氣電波作首播,由金鐘到天后間的地區基本上可以收到,則為創舉,雖然這是犯法的事!

  筆者的了解,類似的器材台灣有售,但牛哥的一套則是本地製作,一些業餘對無線電有認識的人幫手,以鴨寮街的技術土法製成,成本八千元以下!

  節目訊息由網台放出,全港十八區只要有人協助播放,在天台裝一條簡單天線,節目在互聯網上接收,接落FM發射器,令全港市民可以收到,成本只需十八萬元。要過億元資金才可以開設一個電台的神話,不攻自破。

  要專政的人放出民權,要財團放出利益,談何容易?商營媒介能代表民眾利益,能提供言論自由,又何須公民抗命!

  民間是完全有必要有自己的獨立大眾媒介,以作平衡。就是在民主國家,人民電台╱社區電台得以存在的原因,而其存在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支持,視之為文化多元、言論自由的人權部分。

  在香港,這樣的活動視為犯法,擁有器材就已經犯法,可以坐幾年的牢!

  據現行法例,擁有器材作廣播者犯法,沒有其他。換言之是提供節目的網台不會犯法,開咪做節目的人也不犯法,只要有一兩名「死士」肯打開電腦,接收節目,在大廈天台廣播就完成壯舉。其實,將這項工作「外判」給黑社會的古惑仔幹也可以,革命者是可以十分「合法」地作公民抗命的!

扮正義者令人不恥

  數個月前構思這行動之時,大家想的說的高興。筆者作為學法律的人,不能當作不知,我告訴了大家,法律之中有很多魔鬼。凡有份參與事件,皆自然冒上一定風險,普通法中有串謀犯法一項(conspiracy),能否告得入有技術困難,但只要有初步證據(prima facie case),就可以檢控所有鼓勵、協助及參與者;包括筆者這半隻黑手在內!

  結果,還是有很多人參加這次遊戲,這印證了筆者的言論,不合理的法律,不應該守,起而公民抗命,則是符合正義的行為,人人心中,對何謂法治,有不同的標準,不應再盲從於建制的標準。

  事件還有令筆者感覺失望的地方,很多要扮正義的人聞犯法而卻步,這不算可恥,人之常情;可恥的是單單打打,說三道四,以買定花生等睇戲的態度旁觀;又或是以技術問題開脫,說影響了商業社會的運作;又或是說這些發射方法在香港不行,無人聽,多鬼餘之類。

  記得牛哥有句豪言:「九六年我唔知釣魚台喺邊度,就出海去了,結果我登上了釣魚台。」對有識之士而言,這是匹夫之勇。但時代往往由匹夫所創!

《信報》200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