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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飄搖風雨蘭

如果有看早兩天無線電視的星期二檔案, 應該會留意到一個叫做『風雨蘭』的組織。它是全港唯一專門服務性暴力受害人的危機中心, 但在政府高調表態零容忍家庭暴力的同時, 風雨蘭卻面因失去資助而面臨倒閉危機。

朋友傳來了風雨蘭向立法會遞交的意見書, 內裡亦包括風雨蘭的工作和許多有關性暴力的數字。下月初它將會見周一嶽探討風雨蘭的存亡問題, 希望大家也可以關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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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受害人服務與支援得來不易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11/11/2005

關注「風雨蘭」性暴力危機中心的倒閉

各位議員、各位關心性暴力問題及受害人處境的朋友:

今日,我們要重演5年前 (2000年)立法會的一場辯論,討論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服務,對此,我感到很遺憾和憤慨。相比起5 年前,今天雖然加入了民間團體的討論,但很可惜,討論的議題仍然是政府應該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怎樣的服務及支援,在這一點上,我們比起5年前仍沒有進展。

在2000年,由羅致光議員推動,涂謹申議員提出動議辯論,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支援服務。當日有10立法會議員發言表達對動議的支持及建議要如何支援受害人。。

當時,社會上已經有家庭服務中心、醫務社會工作、醫療服務、臨床心理服務、經濟援助、住宿安排及法律支援等服務;不過,社會各方都認同,要避免受害人於不同服務機構之間奔波及重覆講述受害經過的情況,而且應該更進一步,全面關懷受害者的處境,因此,我們有需要為受害人提供全面及即時的一站式緊急支援服務。當日涂謹申提出的的動議是獲全體議員一致通過,支持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全面及即時的一站式緊急支援服務。

在2000年4月12日那一日,在立法會投票支持,政府亦作出有力的承擔,在動議通過後,政府部門亦立即便展開跨部門會議,與非政府機構的同工的合作亦開始,共同努力實現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全面及即時的一站式緊急支援服務。期間,我們雖然遇到不少「不協調」或者「難協調的時候」,但最終都取得令人欣慰的進展。

在2000年12月,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得到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的資助,設立了「風雨蘭」危機中心,服務婦女性暴力受害人。在2001年8月,我們得到廣華醫院的合作支持,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醫療服務:在2002年4月,廣華醫院的借用給「風雨蘭」的會址正式使用,令「風雨蘭」與醫院的合作更加緊密;「風雨蘭」危機中心同時亦得到當時的特首競選基金捐助及法醫科同工的協助下設置了法醫檢查及醫療室,為一站式服務作更好準備。2002年7月,社會福利署轄下的關注暴力工作小組向醫院、警方、社會福利署單位及非政府社會服務機構發出「處理性暴力個案程序指引」,標誌著「風雨蘭」的一站式服務正式啟動。

2004年地鐵公司免費提供風雨蘭廣告位置,風雨蘭的宣傳燈箱在地鐵月台亮起,社署製作鼓勵受害人求助的宣傳短片及巴士小巴宣傳廣告,使到風雨蘭的求助熱線號碼訊息在電視上,在馬路上,在市民的生活中流傳。

今日,「風雨蘭」與廣華醫院及其他醫院的急症室合作無間;油麻地警區已設立專門的調查組,處理由「風雨蘭」轉介的個案;每個月,「風雨蘭」都收到由社會福利署及其他社會服務機構﹑醫院及警方轉介的個案,並且互相支援合作,務求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最適切的服務。我相信隨便問任何一位需要與性暴力受害人接觸的專業同工,他/她都會告訴大家,我們有一個專門的危機中心,是多麼的不同。任何一位與「風雨蘭」有接觸的受害人,也能告訴大家,如果沒有了這個專門的危機中心,我們會是多麼的不同。

這一切,都得來不易。這裏面包含的,是不同專業、不同部門、不同機構的同工的心血,是大家願意以開放和真誠的態度討論磋商的成果,亦是政府與民間社會合作的成果,這一切能得以實現,全是因為大家都將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最適切的服務作為大前題。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在2000年底取得賽馬會慈善基金,成為「風雨蘭」之後,我們便一直與社會福利署商討由政府資助危機中心服務。不過,這個訴求並沒有得到回應。我們只好在2003年繼續申請賽馬會的資助。在1個半月後,賽馬會為「風雨蘭」提供的資助將會完結,至今,我們仍未知道「風雨蘭」的前途如何。

但我們更關心的是,性暴力受害人是否仍能得到全面和即時的一站式服務?到目前為止,政府的態度都令我們很失望。周一獄局長在10月19日回應劉慧卿議員的書面提問時,只是輕鬆的表示,社會福利署及其他服務單位將會繼續提供服務,仿佛過去5年來各界別同工、各個部門的合作都不值一提,仿佛在過去5年「風雨蘭」從來沒有出現過。

作為一個民間組織,我們自問已經盡自己所能,為性暴力受害人、為社會盡一分力。我們希望政府亦能作出承擔,做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不要糟蹋大家多年來合作的成果,正視問題,正視服務需要,為性暴力受害人的服務作出承擔。

附件:

1.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對「香港政府為性暴力受害人支援服務的承擔」意見書

2.
全面及即時的一站式緊急支援服務與其他服務之比較

3.
『三個受害人的呼聲』的個案內容

附件一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香港政府為性暴力受害人支援服務的承擔」

意見書

立法會於2000年4月12日的會議上通過了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全面及即時的一站式緊急支援服務」的動議。同年12月,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下稱協會)在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的資助下成立了全港第一間性暴力受害人危機中心──「風雨蘭」(RainLily)。

性暴力危機中心的成立為徬徨無助的受害人提供了一個清晰的求助單位,以及全面而專門的服務及24小時「一站式」的處理程序,將不同部門的工作集中在一個地方進行,為受害人提供全面的情緒、醫療、報警及法律的支援及心理治療服務。同時,危機中心亦提供反性暴力公眾教育及前線專業人士培訓,進行社區研究及調查,積極參與跨部門的工作小組,倡議及游說政府改善相關政策,推動社會共同打擊性暴力。在此期間,「風雨蘭」與不同專業合作,促進了以下反擊性暴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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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訂立「處理性暴力個案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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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訂定處理性暴力受害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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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成立關注暴力工作小組,社聯在家庭及社區專責委員會下設立關注小組跟進工作,合作打破社會對性暴力的沉默與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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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蘭」建立本地性暴力的資料庫,以進行有關性暴力的數據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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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受害者的服務的轉介,促進各專業服務之間的合作增加。

不過,「風雨蘭」設立至今,政府一直未有提供任何資助。在2005年12月底,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為「風雨蘭」提供的第二期資助即將完結。

我們面對的,不單止是「風雨蘭」──全港唯一專門服務性暴力受害人的危機中心──的結束,更重要的是,我們要面對香港社會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服務將會倒退的問題,對反性暴力工作將會倒退的問題。

性暴力的是『小題大作』?

協會在倡議反擊性暴力問題的迫切性時,偶爾會有人會問道:性暴力問題有多嚴重呢?與家庭暴力問題相比,似乎是大巫見小巫,為何要這麼『小題大作』呢?

『小問題』的隱情

從調查及數據反映,每年向警方舉報的一百宗強姦及千多宗非禮都只性暴力問題的冰山一角。根據我們接觸的性暴力受害者中,有接近8成半的受害者表示很難將被性侵犯的事情向別人透露。可是為甚麼這麼少受害者向警方舉報呢?面對不合理對待而訴諸法律保障或者取回公道,是人之常情,為什麼性暴力受害者的反而保持緘默呢?

社會對受害者的標籤及指責

社會上普遍存在對受害者的標籤及指責態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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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被訪者認為『被人強姦會令屋企人蒙上羞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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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同意『一個曾被強姦的女性價值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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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認為『正經女人與不正經女人被強姦的可能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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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認為『吧女﹑舞女及妓女投訴被強姦可信性要存疑』。

這些的標籤及指責,往往是令受害者備受壓力、不會將被強姦的事情向外透露的原因。如果受到性侵犯,受害者可能會決定會不將事件告訢他人,原因可能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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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怕俾人閒言閒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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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覺得被人強姦係羞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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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怕俾人睇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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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覺得無人可以幫到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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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怕其他人唔相信佢』

如果受到性侵犯,受害者也可能決定不報警,其原因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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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怕傳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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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怕要上庭覆述被侵犯的經過或被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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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 怕影響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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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怕做法醫檢查』

在社會壓力下,受害者很可能對自己被強暴有很強烈的自卑感及自責心態,『覺得羞恥』﹑『怕其他人唔相信』。她們也可能擔心,投訴受到性侵犯會引起更差的後果:『閒言閒語』、『被人睇唔起』及被『傳媒報導』。

一般市民對現時處理性暴力受害者的程序如法庭聆訊﹑法醫檢查等,往往會感到惶恐。在擔心公眾歧視的壓力下,加上有關政策及服務的支援不足,難怪受害者在無助中往往決定沉默地承受傷害,而我們的性暴力問題可以變得那麼『小』!

性暴力文化隱藏了性暴力行為

在2001年,協會對中學生進行一項調查[4],結果反映了中學生對性暴力的迷思,特別是兩性關係中的『性暴力文化』。

項目

贊成的百分比

男(女)

就算唔係好願意,俾男朋友撫摸身體/撫摸女朋友都唔算非禮

20.2%(11.7%)

男朋友有性需要,都應該盡量去滿足佢

15.9%(3.6%)

如果同自己男/女朋友造愛,對方唔願意都唔算係強姦

26%
(17.8%)

這些結果反映,在青少年人的的兩性親密關係,男性傾向將性暴力行為合理化,而同時部分女性亦認同親密關係中的性暴力:女性要對男人的性需要負責,男性可以操控女朋友的身體、毛手毛腳甚至施暴。

在這種以男性為中心的戀愛態度中,男性往往從自己主觀想法出發,妄顧女性的感受及意願,或者認為可以以強暴去掠奪及佔有心儀的女性,這種態度便是性暴力的溫床。

另一個調查結果反映社會在強姦事件中對兩性有雙重標準,傾向為男性找藉口,而將問題歸咎於女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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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認為『男性在性方面的自制能力較低』

l
48.3% 認為『女性晚上獨自外出是令自己陷入被強姦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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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認為『女性的行為及打扮會引人強姦』

l
22.8% 認為『女性跟男性回家被強姦咎由自取』

這種文化將侵犯行為合理化,無形中亦縱容性暴力繼續發生。

香港的性暴力現況

在2004年,警方處理的強姦個案為92宗,但同期風雨蘭便服務了139位強姦受害人。根據「風雨蘭1/2001-12/2004的服務統計分析」,風雨蘭在2001-2004年服務的強姦受害人共有394位,當中只有54.3%的受害人曾報警。在2001-2004年間,警方的強姦及非禮個案合共有4402宗,但根據「風雨蘭」2000 及2001 年度熱線來電的分析,只有11.1%來電求助的受害者曾向警方舉報,按這比率推算,2001-2004年的強姦及非禮受害人數目接近40,000人。

這些數據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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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幾乎每53分鐘就有一宗強姦或非禮案發生,情況實在令人憤慨

-
警方處理的性暴力案件統計數字只是冰山的一角

-
為性暴力受害者提供專門的服務,能夠讓受害者在尋求協助時自行決定是否報警,鼓勵她們求助

社會代價與受害者的損失

社會對性暴力問題的關注甚低,因為性暴力受害者的聲音不容易聽到。但忽視性暴力問題,社會便要付出巨大的代價。在「風雨蘭」於2001-2003年接觸到的性暴力受害人中[6],我們了解到性暴力不但對受害者造成創傷及損失,社會同樣需要付出巨大的代價。

評估性暴力的問題,我們除了評估事件對個人影響的嚴重性,不可忽視其『傳染性』。事實上,受到性暴力影響的不單是受害者一人,她的家人、朋友往往亦要面對很大的心理及關係上的壓力;當受害者身心出現問題時,她的家人親友便可能要負起照顧的責任。

性暴力對受害者造成廣泛的打擊與損害

性暴力對受害者的侵害不是單一事件,而是一連串打擊造成創傷與損失,《風雨蘭服務研究報告2001-2003》[7]指出受害人面對重大的心理及身體傷害,包括:身體健康﹑人際關係的失落﹑精神健康及生存意志問題。

身體上影響

情緒/心理上影響

人際關係上影響

生存意志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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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成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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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墮胎/流產

ü
12.1%感染其他傳染病

ü
13.1%需要醫療跟進

ü
70.8%整體情緒差

ü
90.4%感到羞恥

ü
75%有內疚感

ü
45.9%有強制行為出現

ü
9.5%因精神問題到過醫院

ü
6.2%離婚

ü
8.5%轉學

ü
24.4%與愛人分手

ü
32.8%轉工

ü
35.5%搬屋

ü
50.9%生命已不值得生存下去

ü
47.1%有自殘行為

ü
20.1%曾經自殺不成功

受害者損失身體及精神健康,更要承擔醫療支出的經濟損失,而創傷造成個人功能失調,影響工作/學業,及人際關係的失落,包括:離婚﹑與愛人分手﹑轉學/轉工及搬屋等。性侵害事件對受害者造成深遠的後遺影響,令受害者產生嚴重的負面情緒及心理反應,生活在羞恥及內疚感中。更嚴重的是事件打擊受害者的生存意志,認為生命已不值得再生存下去或認真地想著及計劃去計劃自殺,產生自殘行為或自殺行為。

性暴力創傷的不會只隨著時間而過去

『時間是最好的治療』這句話未必能應用於性暴力受害者的經驗中。在「風雨蘭」曾服務的733位案主中,便有143位是在受害5年後,仍未能處理該問題而需要求助的。這顯示我們不能逃避處理性暴力事件,即使時間過去,事件依然會對受害者造成影響。同時,有33%的人士在求助前已被持續性虐待一段時間。換言之,這些持續性侵害事件,始終需要社會的介入及協助,去遏止性侵害事件。


危機支援及「一站式」服務的重要性

社會福利署轄下的關注暴力工作小組於2002年7月發出「處理性暴力個案程序指引」,清楚向社署各單位、社會服務機構、醫院、警方及學校說明「風雨蘭」在處理性暴力個案中的角色,肯定「全面及即時的一站式緊急支援服務」的重要性。

「風雨蘭」目前提供的服務,得到各部門的支援及配合,這是多年來與不同部門同工努力合作的成果。「風雨蘭」為性暴力受害者提供以下四方面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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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各部門合作,提供「一站式」服務

¨
透過24小時傳呼服務,為有即時危機的個案提供支援

¨
透過「風雨蘭」熱線提供即時的情緒支援

¨
為有需要的受害人提供個案及小組跟進

過去五年,不同部門及社會服務機構是「風雨蘭」個案的重要轉介來源,這不單止顯示他們對「風雨蘭」的「全面及即時的一站式緊急支援服務」的信任,亦顯示他們認同「風雨蘭」的服務最能夠適切地幫助受害人及配合他們的工作。

個案來源

「風雨蘭」個案數字

1/2001 – 9/2005

佔風雨蘭個案百分比

社會服務機構

169

23%

醫院

159

22%

家計會

62

8%

警局

58

8%

社會福利署

42

6%

自行求助

99

14%

其他

144

19%

總數

733

100%

「風雨蘭」的跨專業合作成果

「風雨蘭」的成立過程已經充份體現跨專業合作及努力的重要性。「風雨蘭」得立法會議員及社署的協助才得以成立;在構思「風雨蘭」人手編制、運作模式、籌備設立經費,以至向社會推廣都得到婦女團體、社福界、醫護界及警務界支持,廣華醫院提供合適的地點及急症室醫護支援更尤為重要。

「風雨蘭」服務督導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法醫科及急症科的醫生、心理專家、立法會社福界議員、社署及廣華醫院代表,以跨專業的視野使風雨蘭的工作精益求精,同時亦加強「風雨蘭」的跨專業協作、對各專業的透明度及公信力。

「風雨蘭」同工一直參與由社會福利署召集的『關注暴力工作小組』及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屬下的專責『家暴及性暴力工作小組』。在地區層面,亦與不同的專業人士/團體及區議會合作,以爭取更多的關注及倡議抗暴意識。

處理個案程序

如何建立一個鼓勵受害者求助的環境是非常重要的。過去五年,我們一直推動一站式的服務、參與訂定跨專業的指引、公立醫院急症室內部轉介的指引、警方處理性暴力個案的程序、受害者跟進醫療程序、與社會福利署的保護家庭及兒童課的工作協調及與非政府機構的聯繫等。

跨專業多方位合作

社工並不能處理所有的問題,所以透過與相關專業的分享對問題的理解,亦是非常重要的。我們並會與學術界合作進行研究及調查,令到我們更了解問題及服務成效。最後,我們並透過傳媒傳達反暴力訊息,提高社會的意識,一起參與對抗性暴力。

社會對反擊性暴力應有承擔

為何侵犯者會向另一個陌生人施加暴力?為何侵害者會向家人或相識的人使用暴力?為何受害者要一再受害,在受到傷害後,仍要一再被歧視,被批判及被漠視呢?為何我們仍給暴力有那麼多藉口及機會?為何我們讓性暴力一次又一次發生?

我們不應視性暴力為個別受害者的問題。打擊性暴力,是維護和諧自由的社會的重要部份。香港社會應為此而付出努力、作出承擔。

政府為性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務的責任

2003年5月8日的第五十六屆世界衛生大會,明確把暴力列為公共衛生的問題;議程專案14.15指出「由於預防暴力是人類安全和尊嚴的一個先決條件,政府必須迫切地採取行動預防一切形式的暴力並減少健康和社會經濟發展方面的後果。」大會敦促會員國促進在2002年公佈的首份「世界暴力與健康報告」的建議,當中包括:「向暴力受害者提供醫療、心理、社會和法律援助及康復方面的活動」及「提供技術支援以加強對暴力存活者或受害者的創傷和護理服務。」作為世衛的成員,香港政府有責任為暴力受害者提供援助。然而,政府雖對家庭暴力問題作出承擔,卻沒有將這份承擔延伸至性暴力受害者的服務。

「世界暴力與健康報告」中顯示有四分之一的女性遭到親密夥伴的性暴力,香港大學陳高凌的《虐待兒童及虐待配偶研究》顧問報告(2005)[8]亦顯示配偶虐待中涉及身體攻擊與性脅迫是2:1。政府承擔對性暴力受害者的支援,並資助相關的服務,實在是責無旁貸。

我們強烈要求:

1.
政府正視性暴力受害人的服務需要,落實立法會有關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全面及即時的一站式緊急支援服務」的動議;並珍惜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及社會人士的努力成果,在資源上作出承擔,使「風雨蘭」或相等的服務得以延續。

2.
政府就目前性暴力受害人的支援服務作出檢討,全面落實「一站式」服務的執行。

3.
對性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服務應附合以下原則:

3.1 服務應全面關注受害人在心理﹑醫護及司法方面的需要,並全面跟進個案;

3.2 即時支援:24小時候命,減少危機;

3.3 一站式處理:避免受害人週旋於不同部門之間,重複受創;

3.4 專職專責:提供最適切的專業支援。


附件二

全面及即時的一站式緊急支援服務與其他服務之比較附

全面及即時的一站式緊急專業支援服務(風雨蘭)

其他服務

緊急支援

24小時專業同工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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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急症室、警方及其他轉介機構傳呼後,風雨蘭同工於十五分鐘內覆電,如有需要約一小時到達現場

-
風雨蘭同工即時提供危機介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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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未有服務單位提供24小時當值服務

-
社署熱線往往沒有同工直接接聽,未能提供即時服務

一站式服務

醫療服務

與廣華醫院及各醫院急症室建立合作協議:

-
風雨蘭與廣華醫院及其他急症室已建立跟進性暴力受害人之醫療服務流程,確保有關程序得以順利及完滿執行;

-
廣華醫院急症室內安排特別診療室,加強保障受害人私隱;

-
風雨蘭會在醫檢前為受害者提供由醫生簡介有關安排的影片,為受害者作醫檢前的準備;

-
急症室醫生按風雨蘭同工提供之個案簡介進行診療,盡量避免要求受害人重覆個案情況;

-
提供事後避孕及性病檢查,以及按需要提供跟進服務。

-
受害人可能到全港任何一間醫院接受服務

-
其他醫院未設立特別之診療安排及程序

-
沒有個案統籌同工,為受害人安排各項服務

法醫檢查

72小時內發生之強姦個案,可安排於風雨蘭內進行法醫檢查。

受害人需到衛生署的法醫指定辦公地點進行檢查

報警程序

經風雨蘭報警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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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害者同意下,風雨蘭可代受害者將案情向油麻地當值警官舉報,減免受害者覆述受害經驗;

-
油麻地警署安排警員到風雨蘭為受害人錄取口供,使受害人不必奔波,能在一個較為熟悉的環境下錄取口供;

-
油麻地警署已安排指定調查小組,專門處理由風雨蘭轉介之報警個案;另亦設專責聯絡警員加強警方與風雨蘭的合作;

-
油麻地警署會將個案轉介往案發地點警區,並提供已錄取之口供,減少受害人重覆講述案情。

- 視乎受害人報警之地點及案發地點,受害人將會接觸不同警區的調查人員;- 受害人要先向警署當值警員報警,經過初步了解案情才會轉由刑事偵緝隊跟進。

全面支援服務

熱線電話

風雨蘭熱線:

-
受害人直接求助的其中一個途徑

-
主要由受培訓義工接聽,充份動員社會資源

-
遇到緊急個案會即時轉由當值輔導員接手,避免受害者在機構間不斷被轉介的情況

目前未有其他機構提供專門的熱線,為性暴力受害人服務;

一般熱線只會為個案提供相關服務的資訊。

個案服務

-
跟進個案進展,提供輔導服務,減少危機;

-
由香港中文大學心理系協助下建立受害人的情緒狀況及創傷後壓力失調的評估;

-
使用一套由外國引入,已作本土改良的侵犯資料及歷史面談工具(AIHI),作為個案初步處境探討;

-
安排臨床心理學家為有需要的受害人進行智力評估

-
目前未有任何機構有專門服務性暴力受害人的團隊

-
目前未有任何機構服務有智力障礙的成年性暴力受害人

法律支援

法庭的審訊程序往往是受害人面對的另一個重要心理危機:

-
風雨蘭同工會為受害人解釋上庭程序,作好心理準備

-
風雨蘭同工陪同受害人到法庭,提供情緒支援

目前除了社署為未成年及智障受害人提供法庭陪同服務外,沒有其他機構提供類似服務

長遠康復

風雨蘭為受害人舉辦治療及互助小組:

-
鼓勵受害人互相支持,促進長遠康復

-
治療小組與個案輔導互補長短,促進成效

目前只有明愛為童年時受性侵犯的成年人舉辦小組活動

專業培訓

風雨蘭不停將多年前線服務經驗與不同的專業同工分享,為其他同工提供支援

未有其他機構擁有類似豐富的服務性暴力受害人的前線經驗


附件三

『三個受害人的呼聲』的個案內容

個案 (1) ---- 阿清

 

阿清,年齡為25歲,自15歲與家人移居香港。父則在八十年代初由內地來港工作。阿清中五畢業後,一直只當兼職;父母均有工作。家人關係非常疏離。清父是一個操控慾強的人及嗜酒,每每醉酒後,便大吵大鬧,脾氣暴躁。

阿清自十五、六歲便開始被父親不斷強姦。由於因父的威嚴,加上被父欺騙,以為家人已知,且屬平常事,故一直不敢透露。

直至阿清認識了一班新朋友後,知道父的行為不當便開始反抗,使父極其憤怒,並要脅傷害家人為由阻止阿清與這班朋友接觸。阿清在無可選擇,決定疏遠這班朋友,朋友追問疏遠因由便透露了被父侵犯的事,阿清要求朋友不可對其他人說,且不想攪大件事。朋友知道後,知事態嚴重,致電風雨蘭熱線求助。

風雨蘭社工接案後,由於阿清已是成年人,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不會跟進本個案,社工便採取危機介入工作,即時約見阿清及家人,提供緊密協助及支援。經過數小時面談,案主們當晚決定報警求助,風雨蘭社工一直陪伴他們報警,直至深夜,社工為阿清及家人安排臨時住宿,以免回家引發家庭暴力問題。之後數天,社工陪伴他們面對各種報警程序,包括驗身、落口供,並支援他們的情緒。直至父親被捕後,阿清一家才能回家,不過仍擔心父親會隨時保釋外出,故風雨蘭社工與他們保持緊密聯絡。

由於事出突然,此事對阿清一家造成很大打擊,各人均感無助及混亂,風雨蘭社工一直在旁陪伴及支持他們。阿清父親是一家經濟支柱,突然被拘捕,頓時使家庭面對經濟困難,風雨蘭社工為他們申請緊急援助。

在整個司法程序中,阿清及家人均感非常困擾,情緒反反覆覆,風雨蘭社工定時與他們會面,輔導家庭在此事上的轉變。最後阿清父親被判入獄。

數年過去了,阿清亦在人生中不少轉變,經過輔導後,阿清能勇敢面對自己的感情生活,願意接受別人愛護,並已建立一個健康的家庭。

個案 (2) - 張女士

張女士,40歲,單身,輕度弱智,投訴在1990年至2003年期間被其父親及父親的朋友性侵犯,張女士將事件告知醫院的婦科醫生,由醫務社工轉介到風雨蘭求助,並使用風雨蘭「一站式」服務及報警程序。

性暴力受害人經歷極大的身心創傷,她們為了避免面對沉重的社會壓力,往往不願向外界尋求協助,特別是一些智障的受害人,她們沒有能力保護自己,更遑論要她們挺身而出舉報強姦犯了。

傳統的服務模式缺乏跨專業的協調和配合,受害人在嚴重的創傷和極度缺乏安全感之下,還要四出奔走來尋求協助,如:可能一天之內,她們要前往事發的警區報案、到另一法醫辦公室進行法檢採證、又會到另一個區域尋求醫院的醫療協助,包括驗孕及事後避孕和性病檢驗,然後再到她所住的區域尋求輔導服務。試想想,一個剛剛遭受強暴的女性,已是身心力竭,她卻要在短時間之內奔波勞碌,往不同的部門,面對陌生的程序及環境,做重大的決定及重複講述她的痛苦經歷,對於她來說是何等的難受。

風雨蘭「一站式」危機支援服務旨在減低受害人向外界求助時可能遭受的創傷,尤其是要減少受害人重複講述其痛苦經歷的次數,並儘可能將不同部門要做的工作集中在一個地方進行,以避免受害人四出奔走。我們的目標是要建立一個特別設計的家居環境,令受害人感到安全及舒適,而這個地方又能為受害人提供多種形式的協助。包括:

(1)
錄取口供室設有錄影設備,讓17歲以下未成年受害人或智障人仕可選擇以錄影方式或書面來錄取口供。

(2)
醫療室用作法醫科的檢驗。

(3)
驗孕及事後避孕、性病檢驗和處理傷勢,在有需要時會安排受害人入院治理。

要落實「一站式」的服務理念,必須要透過跨專業協調手法去協助強暴受害人,並加強醫療部門、警務署及社會服務機構的配合和協調工作。

除了使用一站式服務外,風雨蘭的社工更為張女士訂定福利計劃,除了協助受害人從被侵犯的創傷中康復,更要改變可能令受害人再受害的不利環境及因素。由於張女士一直由其父親照顧及看管,她30年來都沒有機會接受弱智人仕訓練服務,在沒有任何人的保護她下,那些父親的朋友更不時上門去性侵犯她。風雨蘭的社工作出危機處理計劃,協助張女士在二個星期內申請弱智人仕宿舍及庇護工場,並且向監護委員會申請監護令,讓張女士由另一位親友照顧及監管。

2年後的今天,張女士在親屬照顧及監管,得到適切的弱智人仕服務的訓練下,已成為一個獨立,有自信、有尊嚴的人。

由2000年12月至2005年9月,風雨蘭共協助748位受害人,有接近一成是屬於智障人仕,當中由社會服務轉介的共有48.4%、醫院轉介的共有20.3%及警署轉介的共有12.5%。透過風雨蘭的社工專業知識及社會資源的協助,回復這些智障人士的自我價值和尊嚴,令她們重建自信及希望。

個案 (3) ------- Sandra

Sandra,35歲,單身,行政人員。

Sandra在5-6歲期間持續被表哥性侵犯,令Sandra很自卑及情緒不穩,對自己沒有信心,對異性抗拒,使到Sandra在青少年的成長期受到不小沖擊,Sandra 在青少年期已經不斷尋求不同服務機構的輔導服務,可惜Sandra始終沒從性侵犯的創傷中復完。Sandra在兒童性侵犯的陰影下生活,嚴重影響到她與家人、朋友、以至異性關係,在擺脫不了的生活傷痛中Sandra只好埋首工作。

直至2003年,Sandra不幸再次被性侵犯襲擊,加上往被性侵犯的影響下,Sandra更是無助,她很憤怒為什麼這樣不公平的事會一再發生在自己身上,當時她整個人都崩潰。

另一方面,由於被陌生人侵犯,Sandra亦很擔心會被感染性病,於是Sandra到私家醫院檢查,檢查結果並不理想,Sandra需要婦科跟進,這個被性侵犯所造成的結果就像一把鹽洒在Sandra浸著的傷口上,Sandra亦因被性侵犯而崩潰,被迫停止工作,她根本沒有能力負擔有關醫療開支,Sandra便向廣華醫院婦產科求醫,期間Sandra表現情緒激動,在醫護人員的關心下,Sandra講出被強姦的事件,透過醫護人員的轉介,接受風雨蘭的服務。

Sandra再次被侵犯的事件,將她一直壓抑著兒時被性侵犯的創傷一併爆發,令Sandra在醫院失控,慶幸得到那位醫護的鼓勵,協助Sandra得到適切的協助。

風雨蘭輔導員在接到轉介,後15分鐘到達現場為Sandra提供情緒支援,當Sandra的情緒平服後,輔導員便與Sandra共同面對有關的程序,包括考慮是否報警﹑安排醫療跟進。Sandra為免精神過度受壓而選擇放棄舉報,風雨蘭亦尊重她的決定,陪同她接受醫療服務。同時間,輔導員為Sandra提供深入輔導,讓Sandra再次面對多時年性侵犯造成的創痛,以信任及尊重的態度協助Sandra重新整理她的情緒,人際及家庭關係,以至她的人生。

今日Sandra已經重建新生活,她不再對異性有恐懼,她同家人的關係亦改善,更入義務工作協助其他有需要的人士,她現已擺性暴力的枷鎖,過著她自己期望的生活。


[1]吳惠貞﹑王美鳳〔『強姦你點睇?』社區調查報告〕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2001年7月

[2]吳惠貞﹑王美鳳〔港人對強姦問題的認知及受害人服務意見研究報告〕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社會政策研究中心聯合出版,2002年5月

[3]吳惠貞﹑王美鳳,
2002年5月

[4]趙維生 吳惠貞(2002)「香港中學生的性暴力問題研究」和(2003)「香港中學老師對性暴力問題的認識及意見調查」,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5]吳惠貞﹑王美鳳,2001年7月

[6]吳惠貞,《風雨蘭466個受害人的呼聲-2001年-2004年上半年求助個案統計資料分析報告》香港: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2005。

[7] 張妙清、吳惠貞,2005。

[8] 陳高凌(2005)《虐待兒童及虐待配偶的第一部份研究整體報告》,香港: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