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繼叮噹不許用圖之後,現在連玩重新配音都不可以。這段就是網友重新配音,錄製搞笑對白後,放在youtube裏,卻因被指侵權,而遭youtube刪去的片段:http://hk.youtube.com/watch?v=0dJxZLBD2uU
與此同時,在日本也有同類事件。就像網友以下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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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編輯外遊, 文字編輯、排版與校稿等工作, 出現銜接問題。<獨立媒體七一愛國特刊>出現多個錯誤, 尤其在引用 Creative Commons 圖片方面沒有引用出處與該出作品版權聲明, 特此更正與致歉:
1. 如何走出大煉鋼式的國民教育?── 一個學員和義工的觀點 (樣傻)
http://flickr.com/photos/peregrinari/567376222/sizes/o/
by peregrinari under CC attributive, non-commercial, share alike
2. 於: 當「政治人材」遇上「愛國效忠」(張大風) :

過去半年,一些朋友密鑼緊鼓,希望把 Creative Commons 這個世界流通的另類授權法引進香港。此計劃目前由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 (JMSC)作為iCommons 的合作機構,負責在香港推動Creative Commons 的宣傳工作,並由法律系的教授草擬地本地的條文。Creative Commons 香港計畫於十月份進行開幕式。
我們常常假設了, 版權是能鼓勵創作與增加創作者的收入. 去年英國一個教授做了一個詳細的研究報告有關音樂創作者的收入與版權的問題, 推翻了上述的假設.
很多時候版權的控制權是在唱片公司與不在創作者, 若創作者要在新的唱片放自己創作的舊歌, 唱片公司可以要求創作者交昂貴的版稅...
剛從國外的blog發現, 自2003年開始, 巴黎鐡塔的夜景被其管理公司取得版權, 換句說, 除非取得該管理公司的許可, 不得出版巴黎鐡塔的夜景. 該管理公司的理由是: 因為那些燈飾是管理公司的裝置, 所以其外貌屬公司所有. 何其荒謬!!!
這樣的版權法, 一定要侵犯!
現在很多有網上版的報紙都會把它們當天的新聞免費給人讀, 反而舊的新聞則要付費才能看, 著名的矽谷傳媒人Dan Gillmor指出媒體要擴大其影響力, 應該開放其資料庫, 鼓勵讀者訂閱當天的新聞. 以下是他列出的幾個原因:
1. 報紙一直都是靠廣告賺錢, 如果它們開放資料庫, 配合網上的廣告策略, 它們的盈利會更高;
2. 開放資料庫後, 該報紙對社會的影響力會更大, 會有更多人願意訂閱即日的新聞;
工商科技局曾俊華滿心歡喜地宣佈香港可能是全球首次刑事起訴P2P的用戶, 並把這次成功視為香港偵察P2P盜版活動的科技突破... 但打擊P2P盜版行為, 在國外從來不是一個技術問題, 而是一個法律問題: 什麼P2P行為才構成侵權? 以及打撃P2P會否影響網絡發展? 以致如何建立一個具有道德的P2P社群?
先回顧一下美國有關, P2P侵權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