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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五歲女童陳瑞臨慘被嚴重虐待致死案的聲明

五歲女童陳瑞臨慘被父親和繼母嚴重虐待致死,令全城震動。面對如此悲劇,大眾感到痛心的同時,更希望尋找真相:為什麼我們的社會和制度竟然會無法保護我們一直珍視為「社會未來」但同時亦活於現在的兒童呢?

事實上,近日令社會痛心的不只是 1 月 6 日有關臨臨被虐致死的新聞:2017 年 12 月 18 日,一名 12 歲女童被吸毒及患有精神病的母親謀殺及肢解。同月 3 日,另一名 4 歲女童在一間旺角劏房被她的照顧者嚴重虐待後送往深切治療;施虐者當時懷疑受到毒品影響。與此同時,社會大眾亦不會忘記五歲智障男童楊智維的死。在他誤食冰毒死亡的一個月前,不同專業曾經因為楊童身上的傷痕及其他懷疑被虐待的徵狀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但仍然無法阻止悲劇發生。

太多太多的慘痛故事,我們不應容許相同事情再次發生。兒童用身上的傷口、疤痕甚至死亡向我們控訴著他們正面對的痛苦和潛藏危機。他們需要我們為他們發聲。

指責和埋怨並不能避免慘劇的發生。只有政府和社會各界攜手合作,改善法律和政策,才能夠保護香港的 110 萬兒童。而這些個案必須獲得徹查,找出漏洞及確保負責任的態度成為社會常態。

一連串慘劇暴露出結構性的問題,包括:

有見於嬰、幼兒尤其容易受到傷害,有必要檢討幼兒照顧服務及支援;
有必要加強預防和及早介入的整全服務;
有必要以《兒童權利公約》為依據改善及檢討對兒童的法律保障;及
有必要檢討各個專業的職前及在職專業訓練。
懷著沈痛的心情,我們促請行政長官引用《調查委員會條例》第 86 章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近日一連串有關兒童受害的悲劇,以:

(a) 確定事故的成因並就此作出適當的裁斷 ;
(b) 檢討香港的保護兒童制度;
(c) 檢討嬰、幼兒照顧服務及支援;以及
(d) 作出建議,防止同類型事件再次發生。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