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撲滅罪行委員會下午開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會後公佈今年1至6月整體罪案數字。鄧炳強指,143人因國安法被捕,已檢控81人,其中3人於近期定罪。他又稱有2名被告上周承認勾結外國勢力,並暗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是「主腦人」,以金錢誘使二人,以及利用媒體鼓動對國家及香港政府的憎恨。他更稱:「大家就好清楚睇到,其實2019年發生嘅事情,唔係好單純係一啲年輕人出嚟發聲,而係發覺有啲主腦人物係有心想危害國家安全,一個有組織性、類似一個顏色革命嘅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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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撲滅罪行委員會下午開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會後公佈今年1至6月整體罪案數字。鄧炳強指,143人因國安法被捕,已檢控81人,其中3人於近期定罪。他又稱有2名被告上周承認勾結外國勢力,並暗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是「主腦人」,以金錢誘使二人,以及利用媒體鼓動對國家及香港政府的憎恨。他更稱:「大家就好清楚睇到,其實2019年發生嘅事情,唔係好單純係一啲年輕人出嚟發聲,而係發覺有啲主腦人物係有心想危害國家安全,一個有組織性、類似一個顏色革命嘅犯罪行為。」
【獨媒報導】立法會就《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修例的法案委員會首次開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表示,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國旗及國徽正確使用,維護國家尊嚴,相信市民很容易理解何謂「侮辱」。草案規定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或國徽,工聯會陸頌雄關注一些大型活動後,市民可否將國旗棄置在街邊垃圾筒,或帶回家中棄置。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回答,內地訂立法例時,考慮到一些大型活動後,手持旗「揼到周地都係,唔係咁尊重」,局方亦因此制訂指定回收機制。
定罪最高監禁3年
陸頌雄問到,「小國旗完咗活動後揼喺街邊垃圾筒,或者拎返屋企揼係咪都 ok 呢?」他又指市民都相當關注這個問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林瑋琦回答他,內地訂制有關法律時,考慮到「生活實踐」的問題,亦即見到在一些大型活動後,「手持旗揼到周地都係,唔係咁尊重」,她強調局方的回收機制方便,市民可以在18區民政事務處的指定回收地點「放低」。她補充如果要將國旗帶回家中棄置,要「合理地尊嚴對待」,例如不可剪爛。有官員亦補充,若果一些機構派發國旗,「要小心考慮」。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號召全港三罷及堵路。前小學教師楊博文駛至迴旋處時因慢駛遭警員截查,期間被指踢到警長腹部,受審後襲警罪成判囚9周。原審裁判官吳重儀裁決時曾斥被告「大話連篇」,指他眼神仇警、直呼警員編號是對警察有敵意,又質疑他心智有問題,一度下令無精神病紀錄的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楊博文申請保釋候上訴獲批,定罪上訴今(27日)於高等法院處理。代表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批評,原審裁判官太偏袒控方,對被告充滿偏見,在毫無證據顯示被告有精神病下索取精神科報告,又假設警察證人特別值得信任。法官陳慶偉將案件押後至9月10日裁決,他庭上一度稱,法庭是執行公義的地方,但「公義唔係一方面,係兩方面」。
楊博文:原審裁判官偏袒控方 對被告有偏見
上訴方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律政司一方則由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
駱應淦表示,原審裁判官吳重儀太偏袒控方,對被告有偏見。他舉例指,吳重儀曾在被告求情時斥他「為人師表守法意識薄弱,衝動狂妄」、「大話連篇,無悔意」,又批評被告以為警察會掟他落橋極荒唐,懷疑他「思覺或人格有潛在障礙,心理有問題」,並下令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及心理報告。
(獨媒報導)前年10月13日有網民號召「十八區開花」示威活動,一名18歲男學生在荃灣被指藏有噴漆及易燃液體被捕。經早前審訊,男生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今(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雖然年輕,但無視汽油彈的危險性,應得到懲罰,考慮案情及各報告,認為法庭應增加判刑的阻嚇性,故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被告其後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
判刑前,被告何駿賢(18歲)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明白自己的過失及案件的嚴重性,對自己的過錯感到後悔,亦知道需要接受刑罰。代表律師引述與本案相似的上訴庭案例指,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惟被告沒有做出挑戰法律及社會秩序的行為,故認為判處更生中心是最合適的刑罰。
被告代表律師呈上被告父親及中學副校長的求情信。父親於信中指,被告中學時期經常參與學校活動,受老師和同學愛戴,與父母關係良好。中學副校長亦表示,被告熱衷參與學校內外活動,曾經擔任班長,本性善良,相信被告犯錯後會承認過錯並改善自己。
被告代表律師又指,被告現時於香港公開大學就讀醫療護理高級文憑,盼未來在護理界服務社會,彌補過失。
(獨媒報導)涉民主派初選47人案的「三投三不投」發起人吳政亨,被控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顛覆政權罪,還柙於荔枝角收押所近半年。石牆花創辦人邵家臻昨探望吳,指他在獄中不斷讀書,並希望有筆友能與自己交換讀書心得;「吳政亨(李伯盧)關注組」則向《獨媒》透露,吳政亨很重視每一封收到的信,指他「每一封信、每一隻字,都有慢慢細心咁睇幾遍,每一封信都珍而重之」。
曾從事財經工作 稱理解舊朋友不便探監
邵家臻指,吳政亨是社運素人,跟政治人物亦沒交往,今次是他們首次見面和對話。邵透露,吳本來從事財經工作,身邊的朋友較少討論政治,故他被捕後,身邊的人都感到愕然。邵又指,吳政亨明白以往認識的朋友,或因工作關係未能前來探望自己,但「一切都會心領」。
入獄後減磅不少 盼有筆友交流讀書心得
邵提到,吳政亨因沒有申請食私飯,加上經常踢毽,入獄至今減磅不少。吳亦向他表示,因自己處境特殊,難以預測罪成的刑期,故會調整心態、坦然面對。他指,吳政亨在獄中不斷讀書,由科普到美國政府應對肺炎策略的書都有;吳亦有在社交媒體刊登讀書報告,希望有筆友能與自己交換讀書心得。
【獨媒報導】前年11月「理大圍城」,油麻地共有213人被圍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多案起訴。其中一宗涉及黃子悅的15人案件,今(26日)於區域法院提訊。14人否認暴動罪,排期至2023年3月6日開審,預期需時35日。審前覆核則訂於2023年2月3日。第十被告則仍在申請法援,暫未表明答辯意向,法官遂押後至10月28日再提訊。
代表首被告翁芷茵的大律師建議將15人分拆成兩批作審訊,因被告人數多的審訊會過長,各被告需花時間聆聽部份與自己不相關的證據,對他們沒有好處,若果分拆案件,可減省時間以至法援的律師費用。
控方則表示,事件涉及213名被告,至今已有19宗案件訂了審期,當中不乏15人一同審訊的案件,加上其他被告的代表律師也表示中立,故認為本案也可採取相同做法。
法官郭偉健考慮各名律師陳詞後,表示15人應一併接受審訊,本案大部份被告皆爭議被拘捕時現場是否正在發生暴動,倘若案件再分拆成兩案審訊,要證明曾發生暴動的證人便須兩度出庭作供,反而花費更多時間和資源。
至於有一半大律師無法遷就審期,郭官指,本案主要涉及「是否發生暴動」的事實爭議,而非涉及複雜的法律議題,更換代表大律師是可行的做法,加上審訊排期至2023年,相信有足夠時間委派新的大律師。
【獨媒報導】由廣東省政協兼足總董事王紹基,任會長的九龍城區體育會,今年繼續向區議會申請28萬元撥款,參加今季乙組足球聯賽。工作小組主席郭天立關注球員的車馬費即行內稱為出場費的總金額,但球隊管理層在會議上拒絕交代,只稱會以實報實銷形式,將區議會的資助金額全數給予球員。
同屬地區足球隊的荃灣足球會,去季沒有申請區議會撥款,在丙組聯賽作賽,總監陳慶榮對《獨媒》指球員只有70元車馬費,引起公眾關注。九龍城區議會地區足球隊工作小組今早開會,討論九龍城區體育會的撥款申請。
在該筆28萬元的款項中,交通的預算支出共有三項,即球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參與作客、主場賽事和訓練及相關活動,共7.92萬元;其中每名球員參與比賽或訓練的單次資助交通費用為40元。
政府宣佈自本月30日起,已在印尼或菲律賓當地完成接種的外傭將可來港工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將安排共有409個房間的荃灣絲麗酒店作隔離21日用。羅指對房間供應感到樂觀,認為名額不會在一日內爆滿,只會在數日內爆滿。
記者致電荃灣絲麗酒店,職員表示明日(27日)凌晨零時開始接受預約,僱主要預備傭工在當地打齊兩針的紀錄、工作簽證及護照,用電郵向酒店預約,獲酒店確認後入住,房價八百元一晚,入住必須住滿21天,只可以一人入住。職員提醒,僱主最好先查預約航班,獲酒店確認訂房後再確定機位,因為航空公司有機會要求出示酒店預訂證明。職員又表示,個別日子可能有特別多印尼、菲律賓航班抵港,預計屆時訂房情況會緊張。
羅致光指在立法會指,疫情前每日平均有500名外傭到港,而自從印、菲兩國被港府列入極高風險地區後,每日入境人數已急跌至接近零。他指新措施是為了紓緩本地對外傭的緊張需求,並估計新措施實施後,每日入境的外傭人數將維持約20名,不會對本地防疫工作帶來太大潛在威脅。
羅強調,外傭須在登機時先展示接種證明及預約酒店證明,並由航空公司負責檢查。酒店名額先到先得,若外傭無法成功預約酒店房間,將不予登機。
【獨媒報導】港超聯終湊夠八隊,足總行政總裁譚秋朗表示,董事會已一致通過籌辦以U23球員為主的球隊參與港超,隊中「超齡球員」可註5出3。譚秋朗強調球隊「初心」是培育香港下一代,又表明球隊有中長線計劃,至少會運作三年,「唔係講完之後一年就冇咗」。
愉園及天水圍飛馬早前因欠薪風波自降,令港超聯一度只剩6隊,足總上周落實甲組冠軍港會將升超,並打算仿效「香港08」再組成U23隊。譚秋朗指,球隊大約有10多名23歲以下成員,部份人由其他港超聯球隊借兵,連同5名超齡球員,有10數人為失業球員。譚續稱,球隊「超齡球員」可以註5出3,「會加啲所謂有經驗嘅球員喺裡面帶住呢個隊去打」。他指5個超齡球員的名額均由足總挑選安排,「我哋唔係求其揀嗰5個,希望比較有經驗同真係幫助到球隊訓練」。
【獨媒報導】去年農曆年初二,有人號召「勿忘魚蛋,捍衛本土」集會,大批市民到旺角紀念2016年的旺角騷亂,高叫「光時」等口號,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22歲男學生被指帶領叫口號及指示其他人以椰子擲向警方,共被控7罪,包括暴動、非法集結、襲警、拒捕及未有付費乘搭港鐵等。他今(2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判囚3年,其餘5罪由法庭存檔,不提證供起訴。法官姚勳智指,本案嚴重之處為被告是領導角色,當時帶備揚聲器叫罵警員,令人群情緒高漲,被告又曾指示其他示威者向警員擲物。
被告黎嘉豪(22歲),共被控7罪,包括一項暴動罪、一項非法集結罪、兩項襲警罪、一項拒捕罪,以及兩項未有付費乘搭港鐵罪。被告今承認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其餘5罪則由法庭存檔,不提證供起訴。
被告戴上「V煞」面具 以揚聲器帶領叫口號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案發當日為「旺角暴動」4周年,「香港本土起義」申請在旺角舉辦「勿忘魚蛋 捍衛本土」的公眾集會,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但仍有人響應號召到旺角。
當晚有人用雜物堵塞砵蘭街近朗豪坊外的行斜路,至晚上11時,有200名示威者在行車路,不時大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等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