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反釋法遊行案,九人包括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民陣召集人葉志衍和社民連成員陳文威等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和非法集結等控罪。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預審,控辯雙方續就呈堂的文件作爭論,控方拒披露警察在反釋法遊行的事前部署及相關策略文件,裁判官決定待下星期二正審當日作裁決。
控方律師先作陳詞,指將呈交三份文件包括證人列表、證物列表及控罪和簡述案情,證人列表中有19人,當中8人是當日現場的警察,4名更是現場執行行動的警員;證物列表亦會作縮短。
在控罪及簡述案情上,辯方要求申請四分共66頁的警察文件,但當中有文件被遮蔽,因為涉及警察的事前策略及事後檢討。控方認為當中內容和案件無關,披露會影響往後類似行動的策略,但已將無遮蔽版本逞交法庭。控方強調不會依賴四份文件中的遮蔽內容作檢控,已根據公眾利益為由豁免披露。
控方律師續指,控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和非法集結都是涉及破壞社會安寧及有暴力元素,被告如果干犯上述理由,便不應受到憲法中的集會自由所保障。控方強調,將引用的案例均來自上級法院,又引用了多個社運人士的案例,包括2013年周諾恆案,重申抵觸破壞社會安寧及涉及暴力,便有被限制的理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