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容許本身並非大律師身份、但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包括事務律師,獲得被委任「資深大律師」的資格,但離職後不保留名銜。月初經草案委員會討論後,今日於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只花了一個多小時,就極速完成審議和三讀通過。新修訂下,不少於10年從業經驗的人士可申請,若果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該人有足夠能力、聲望及認識,就獲得名銜。據了解,經常處理國安案及政治案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有機會受惠於新法例,合資格提出申請。
大律師公會早前表明反對法案,指資深大律師須有獨立性,不應為政府官員,並建議律政司在部門內另設訟辯律師的職位,公會的聲明表明收到「壓倒性反對意見」。在8月初的法案委員會討論時,連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兼資深大律師胡漢亦託議員將反對意見書呈上立法會。
大律師工會:壓倒性反對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