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處長 楊恩健(中)
【獨媒報導】消防處助理處長翁錦雄日前作供指,發泡膠封窗、棚網、工地吸煙和「生口」問題,均不屬消防職權範圍,引起公眾譁然。消防處處長楊恩健今日作供,他推翻翁的說法,指在發泡膠和「生口」問題,消防同樣有權力處理,不能說因為是「被動消防裝置」就稱自己無責任。不過基於現有屋宇署法例和實務指引監管,消防處介入或出現職權重疊,需要與屋宇署「自己搞掂佢」。但他強調不論涉及多少部門,排除火警風險的工作也是消防的職責。
日前消防處助理處長翁錦雄稱,消防處與屋宇署有「分工」,故棚網、發泡膠、被動消防裝置的責任在於屋宇署一方。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質疑相關說法是否代表處方的立場,他邀請今日作供的消防處處長楊恩健釐清《消防條例》有關消防處的權責,以及解除火警危險的廣泛定義。
杜淦堃指出,消防處較一般政府部門擁有更廣泛權力,例如進入處所解除消防危險的權力,消防又可以向涉事者發出消防火警危險解除通知書,如有人在走火通道堆放大量雜物,法例訂明若收到通知書的人不遵從指示,會有刑事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