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連鎖超市驚現「加尿」汽水,警方調查後發現一名63歲無業男子,將含有尿液的汽水飲品放在超市貨架上,疑已犯案超過1年,暫時有一名男童誤服後感到不適需求醫,該男子今日於裁判法院提堂。大律師李健志在電台節目表示,《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所指的有害物可以泛指令人服用後感到不適的物質,而尿液有細菌,會令人身體有損害。李又指,除了受影響人士,涉事超市和飲品供應商均可以向男子提出民事索償,不過他提醒超市和供應商均有謹慎責任確保銷售的飲品符合食品安全,如沒有採取措施確保,其實已有疏忽。
警方昨日表示,擬引用「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提出起訴,大律師李健志今早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解釋,將尿液放入飲品,有人飲用後感到不適、身體受損或宜接生病,都已經可被條例涵蓋,因為尿液含有細菌,必然令人身體造成損害。
單一控罪或於裁判法院處理
不過該罪最高刑罰是判監3年,是否於更高級別法院處理,李健志表示視乎律政司考慮證據和罪行嚴重性,亦要考慮被告是否多次犯案;如果是單一控罪,他認為有機會在裁判法院處理。他認為警方在拘捕後立即提出起訴,其中一個原因是想立即制止該男子可能再做出相同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