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9月14日,一批高唱國歌和揮舞國旗的人士在淘大商場聚集,其後有持相反意見的人士進入淘大商場,終演變成衝突。事後4名男子被控傷人及非法集結等共11項罪名,4名被告周一(11日)承認非法集結罪,首被告另承認一項傷人罪。法官練錦鴻今(13日)在區域法院判處首被告監禁20個月,其餘被告則被判監19個月。
練官先褒後貶 指黃背心「有令人誤會之處」
法官練錦鴻特意解釋日前指身穿「黃背心」記者屬「暴動一部分」的言論,他接納新聞自由是文明社會中不可或缺的,用事實向大眾交代,平衡社會權力,令到有權力者不敢濫權,弱勢得到支持。他續指,有記者不顧自身安危,抱着堅守危地的精神,是令社會運作的重要力量。他表示留意到當時最接近兩名受害人的是正在拍攝的記者,而記者選擇站在施襲者與受害人之間,事實上控方的證據亦是來自不同媒體的片段,令法庭能夠知悉事實真相;但就本案而言,最少4至5名身穿黃色背心的人形成了半圓,混雜在人群中圍堵了兩名受傷者,令兩人被困。練官遂表示,明白新聞工作者有專業操守,不會故意犯法或增加離開的困難,但當日而言有令人誤會之處。
官重申法庭不考慮政見 但不容在法庭宣示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