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兩對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因房委會拒絕承認其配偶身分,未能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另其中一人因擔心無立遺囑下離世後,婚姻關係不獲遺產條例承認,配偶不能承繼其遺產,先後提出司法覆核。3案均獲裁定勝訴,房委會和律政司不服決定提出上訴,均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判。房委會及律政司就3案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26日)今頒下判詞,同意3案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針對房屋政策的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鮑晏明及區慶祥處理。《遺產條例》案件則由上訴庭法官張澤祐、袁家寧及區慶祥處理。
房委會提6問題 爭議異性伴侶是否享獨有權利申房屋
就公屋和居屋案件,房委會提出6項法律問題,指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