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運輸署日前公布車牌查冊新安排,若傳媒希望以採訪原因查冊,須向署長提出「例外情況」申請,傳媒除了須提供身份詳情,還要詳列申請理據、目的、資訊如何使用、如何不被誤用濫用。署長在認為「涉重大公眾利益」可批准,其他拒絕申請的原因包括「任何懷疑不利於國家安全,或相當可能威脅公共安全或損害維護公共秩序的申請」。有意見質疑新安排打擊新聞自由,資深大律師兼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早在電台反駁,並非一旦傳媒認為涉及新聞,就能凌駕私隱,他稱若以往認為這是正常做法,「咁我哋應該更改不符合人權原則嘅思維」。他又稱「真係好難講」721元朗是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難在電台下判斷。
湯家驊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節目表示要澄清公眾對「新聞自由」的誤解,指在國際人權公約並無「新聞自由」,採用字眼是「保障接收資訊自由」,若涉公眾利益及社會價值,他指可以透過法律施加限制。
湯指「犯咗罪而不被檢控」 有機會獲批
他指運輸署作為個人資料收集者,有責任保障個人私隱,除非在特別情況下,例如涉及防止罪案發生,或涉及重大社會利益,該人的私隱才不受保護,他認為運輸署的修例已經是「平衡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