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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促禁用規管「可降解」塑膠  環保署:擬於年尾禁止製造、銷售或免費分發

環團促禁用規管「可降解」塑膠  環保署:擬於年尾禁止製造、銷售或免費分發

【獨媒報導】市面近年推出愈來愈多聲稱「可降解」的塑膠產品。綠惜地球化驗12款供市民自行提取的「可降解」雨遮膠袋,發現均含有難以降解的塑膠原料「聚乙烯」(PE)。綠惜地球表示,現時政府未立法規管「可降解」塑膠產品,擔心該些產品與傳統塑膠混合回收會窒礙成效,建議政府未有相關處理設施前,禁止入口、製造及銷售「可降解」塑膠產品。環保署回覆表示,會於本月15日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規管包括聲稱「可降解」的塑膠產品,料最快於今年第四季禁止製造、銷售或免費分發。

調查發現12款雨遮膠袋全含難降解塑膠「聚乙烯」

綠惜地球在2022年10月至11月期間,在本港23間商場、工廈、商廈及銀行,搜集12款供市民自行提取的雨遮膠袋。該12款雨遮膠袋分別印有「光降解」(Photo degradable)、「自然分解」(Environmentally degradable)、「可生物降解」(Biodegradable),或「可完全分解」(Totally degradable plastic)等字句,當中有6款印有三角循環回收標誌。他們委託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SGS Hong Kong Limited 為該12款雨遮膠袋進行化驗。結果發現,所有樣本均含有常見於傳統塑膠產品、難以降解的塑膠原料「聚乙烯」(Polyethylene,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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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印有回收標誌 聲稱「可降解」產品存疑 

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張雅婷表示,現時澳洲和歐盟已要求「可降解」產品必須通過測試,如特定日數內的降解比例,以及重金屬和毒性含量須符合標準,通過測試的產品會獲特定標誌認證。她指由於香港未立法規管「可降解」塑膠,故難以判斷有關塑膠產品是否可以自然降解,「降解完可以有咩物質出現,同埋需時幾耐降解,呢啲通通都唔可以係雨遮袋到搵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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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婷

張雅婷又指這些自稱「可解降」的雨遮膠袋,同時印有三角循環回收標是自相矛盾,「作為消費者,我哋用完呢啲產品之後,應該掉落堆填區定拎去回收?」她指「可降解」塑膠與傳統塑膠的化學成份不同,若混在一起回收會影響回收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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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未規管常見可降解材料PLA 環團批緩不濟急

研究員陳霆軒提到,現被廣泛使用的可降解材料「聚乳酸」 (PLA) 在香港未被納入規管。以植物澱粉發酵製成的PLA,須在約60℃高溫和60%濕度等特定條件下才能降解,一般只能在工業規模的處理設施下完成,不適用於自然環境或堆填區等環境降解。由於欠缺PLA降解設施,加上PLA與傳統塑膠相似,回收時容易混淆,美國洛杉磯等地已禁用「可降解」產品。而台灣亦因為當地沒有適合設施處理,將於今年8月禁止使用PLA即棄餐具。

陳霆軒指,香港現時未有任何可處理PLA的設施,亦未有法例規管。他批計政府進度「龜速」,嚴重落後其他地方,「人哋(台灣)用6個月時間,可以管制『可降解』產品,我哋仲要用2年先探討管理其中一種可降解產品,呢個情況係緩不濟急」。他認為在未有法例規管的時間下,擔心有良誘不齊的產品充斥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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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霆軒

13間政府回收站稱可回收「可降解」塑膠

另外,綠惜地球以市民身份向全港43間「綠在區區」和「回收便利點」查詢「可降解」塑膠回收。調查發現,有22間(51% )回收站表示「不可以回收」,13間(30%)表示「可以」,其他答覆為「先拍照/帶給員工了解」、「不予回收,但有三角型標誌就可以」、「雨遮袋可回收,譚仔外賣盒或米袋不可」、「只可回收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等。

綠惜地球發現,答覆「可以回收」的13間回收站,有6間曾在社交媒體的帖文表明,不可以回收「可降解」塑膠。政府的「大嘥鬼」Facebook 專頁,亦曾表明「可降解」塑膠不宜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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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惜地球建議禁止入口、製造及銷售有關產品

張雅婷認為,「綠在區區」作為社會最後一個回收安全網絡,若前線職員不能夠確認產品能否回收,會令市民感到混亂,「呢啲產品一但流入回收網絡,會阻礙回收質素」。她認為問題為環保署對「可降解」塑膠未有統一標準,亦欠缺清晰的用後處理指示,影響香港回收成效。

綠惜地球建議政府在缺乏處理「可降解」塑膠產品的處理設施前,先行禁止入口、製造及銷售有關產品,將這些產品杜絕市場。此外政府盡快為「可降解」訂立標準及認可標纖,讓市民識別這些產品,除了須清晰列明降解條件外,亦應明示用後的處理方式,並禁用定義不明和有誤導性的用詞。不過陳霆軒強調,「生物可分解塑膠並非塑膠垃圾問題的解決方案」,解決即棄塑膠問題,避免使用才是最好方法。

環保署:欠證據顯示可完全降解

環保署回覆《獨媒》查詢時指,留意到市場上出現聲稱含有再生塑膠成分的塑膠產品,以及具有可堆肥、可生物降解性的產品,例如聚乳酸 (PLA)、聚羥基鏈烷酸酯 (PHA)、 聚丁二酸丁二醇酯 (PBS)或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的標籤。署方指這些「可降解」塑膠能否完全降解取決於多項因素,其中包括可降解塑膠中的添加劑類型、物料厚度,更重要的是棄置環境中是否存在有利降解的條件等。現時堆填區是香港廢物處理的主要終端設施,目前仍缺乏證據顯示市場上的各種聲稱「可降解」的塑膠產品能在堆填區的實際和厭氧環境中完全降解,或是在海洋環境中完全降解。

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產品最快年底禁止製造、銷售或免費分發

立法進度方面,環保署指將於本月15日向立法會提交管制即棄膠餐具和其他塑膠產品的《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涵蓋規管市面上20多種常見的即棄塑膠產品,包括9類即棄膠餐具、棉花棒、氣球棒、充氣打氣棒、雨傘袋、酒店洗漱梳妝用品、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產品(不論是否屬即棄性質)等。根據立法會文件,政府擬把實施第一階段管制的時間由2025年提前至《修訂條例草案》 獲立法會通過的六個月後,視乎立法會的審議進度,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產品最早可在今年第四季禁止製造、銷售或免費分發。

「可降解」塑膠不能與傳統塑膠回收 會加強與「綠在區區」溝通

至於有「綠在區區」職員表示可以回收「可降解」塑膠,環保署表示「可降解」塑膠與傳統塑膠的材料特性有別,難以在回收工序中把兩種塑膠分開。因此,把「可降解」塑膠與傳統塑膠混合,會影響傳統塑膠的回收性。署方提到,現時香港亦沒有合適的大型終端設施處理相關產品,「可降解」塑膠不能與傳統塑膠一起回收。環保署表示,會加強與「綠在區區」營辦團體及前線員工溝通,以及公眾宣傳及教育工作,讓市民了解「可降解」塑膠產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