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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前英文主筆盧峯申保釋遭拒 判詞:能利用台灣業務發表分裂文章

《蘋果》前英文主筆盧峯申保釋遭拒 判詞:能利用台灣業務發表分裂文章

(獨媒報導)《蘋果日報》於去年6月起停運,黎智英、張劍虹、羅偉光等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全不獲准保釋。前《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早前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19日)頒下書面判詞解釋原因,判詞透露控方依賴多篇有關批評警方濫暴、制裁香港及中國政府的社論文章。杜官指出,《蘋果日報》在台灣仍有業務,馮能運用其影響力在台繼續發表分裂文章,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馮偉光至今已被還押逾9個月,他早前由大律師張耀良代表,律政司一方則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

控方依賴被告斥警方濫暴社論

判詞指,馮偉光被指控以「盧峯」為筆名,替《蘋果日報》撰寫多篇文章,當中包括一篇在2019年9月12日發表、題為「萬支警棍落區 市民難有寧日」的社論。馮在文中寫道:「⋯ 市民勢將更惶惶不可終日,不知何時被身份不明(可能是休班警察)的人以警棍扑得頭破血流,還被困在港鐵站內幾小時不能就醫!」

2020年5月起,《蘋果日報》開始為文章內容提供免費的英文版本,控方指該版本主要面向外國人士。2020年6月10日,在2013年辭職的馮偉光以「英文版執行總編輯」的身份,重新加入《蘋果日報》。

英文版文章被指建議外國制裁中港

控方指,蘋果英文網上版於2020年7月18日發表了一篇題為「美國會制裁林鄭月娥嗎?(Will U.S sanction Carrie Lam?)」的英文社論,文中建議美國的制裁可包括「凍結資產及限制入境、制裁為官員提供服務的銀行」(freezing assets and denying entrance to the country, sanctioning banks that provides services to them is one of the options)。

2020年10月12日,另有一篇英文文章寫道:「日本、澳洲及其他西方國家即將需要堅定立場,對中國實施科技制裁。聯合制裁不單能制衡中國的經濟及科技發展。不少中國的軍事及維穩工具都依賴由美國及其他國家入口的零件和技術;⋯」(Japan, Australia, and other Western countries will soon need to take a side and act on technology embargo against China. The concerted sanction will mean more than putting a stop on China’s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growth. Many of China’s military and social control apparatus rely on components and technology imported from the United States or other countries; … )

申請方:被告去年六月已欲辭職 離港僅為出版個人著作

控方強調,被告已顯示了他作為執行總編輯的堅定立場,持續以「盧峯」為筆名撰寫文章;觀乎外國對《蘋果日報》停運的關注,亦印證了被告的強大影響力,認為被告擁有繼續危害國安的方法及渠道。

《蘋果日報》最後在2021年6月24日正式停運,馮偉光則於三日後、在登上前往倫敦的客機前在香港國際機場被拘捕。馮一方解釋,雖然馮在機場被捕,但他也購買了兩個月後回程機票,前往倫敦只是為出版個人著作,而非畏罪潛逃;他在2021年6月已計劃辭去在《蘋果日報》的職務,並獲公司准許免卻三個月的通知期。

官:月薪達十萬 稱不涉決策不可信

馮一方強調,蘋果英文版的讀者很少,馮偉光亦無權決定在網上版刊登甚麽文章,該範疇僅由編輯部決策,馮只是充當橋樑的角色。不過,杜官質疑馮的月薪達10萬港元,單純充當「橋樑」角色的説法不合情理,惟馮一方對此未能提供讓人滿意的回應。

杜官在判詞中表示,馮偉光無庸置疑是一位受人敬重的文字工作者,但如控方所指,《蘋果日報》在台灣仍有業務,基於馮多年的影響力,他很容易便可以利用台灣平台繼續發表分裂國家的文章,故未信服他不會繼續進行危害國安的行為,拒絕其保釋申請。

杜官又解釋,由於本案涉及《港區國安法》,法庭會避免提供過份詳盡的判決理由,以免影響日後審訊的公平性。

楊清奇(55 歲)、陳沛敏(51 歲)、馮偉光(57 歲)、林文宗(51 歲)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編號:HCCP 67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