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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控方質疑訪自稱襲警者不報警 鍾沛權:保護受訪者、履行新聞工作者責任

【立場案】控方質疑訪自稱襲警者不報警 鍾沛權:保護受訪者、履行新聞工作者責任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26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24天。控方今引述《立場》2019年11月「暴力邊緣」專題報導,訪問「前線V小隊」成員,預告將於當年區選前伏擊警員。控方問及為何不報警,鍾沛權重申要保護受訪者,並形容是從事新聞工作以來「其中一個最難嘅決定」。他指當時社會有零星人士激進化,媒體不能「視而不見」,發布訪問是警惕執法部門和公眾,亦讓公眾和政府在充分知情下討論和思考如何應對,直言武裝反政府力量涉複雜政治和歷史原因,「唔係單純透過執法可以解決到。」

鍾又承認,北愛抗爭一文若基於正常言論自由原則,實有機會發布,惟當時為了機構安全而大幅收緊審批準則。對控方質疑事後被《大公報》等批評也沒回應,鍾指當時經常受建制派或官媒「狙擊」,但不少批評僅基於政治立場、「上綱上線」亦「冇乜根據」,他為免「沒完沒了」,故選擇不作回應:「就讓我哋做嘅嘢去說明究竟我哋係一個咩機構。」

下架文章曾參考《立場》專訪前線小隊

鍾沛權上周接受控方盤問時,曾承認錯誤發布〈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一文,發現後已即時下架。控方今續就該篇文章盤問,指其參考資料包括《立場》於2019年11月刊出的專題〈【暴力邊緣.1】師法北愛共和軍 預告區選前伏擊警員「前線V小隊」的武裝想像〉,受訪成員稱曾於葵芳持刀斬警,並指要參考北愛爾蘭模式組織「革命軍」推翻政權及「殺警」,又預告會於區議會選舉前伏擊警員。該專題同時刊登該小隊的聲明〈「前線 V 小隊」行動預告全文〉,亦訪問學者對勇武抗爭的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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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涉公眾安全及利益 終決定發布文章警惕公眾

鍾沛權確認他有份編輯及同意刊出文章,亦同意伍淑娟指文章顯示「有少少雛型嘅恐怖主義萌生緊」。被問為何仍發布,他解釋《立場》早於2019年10月已收到「前線 V 小隊」的警告,但懷疑是否「老作」、「純粹吹水」,一直猶豫應否刊登訪問。惟鍾指,由於該小隊提出很具體的警告,即區選前會發動襲擊,牽涉公眾安全、或會傷及平民,令人擔憂,故望透過報導提醒或警惕執法部門和公眾,以作準備或防範:「如果我哋收到呢個訊息,最後我哋冇報導、冇出聲,最後如果發生咗啲咁嘅襲擊,我哋會有一定嘅倫理或道德責任。」

鍾承認該問題是「敏感」、「艱難」,尤其當時刊出文章會被不同陣營指責——和理非會認為他們「抹黑」運動,打擊和平參與者甚至恐嚇人不去投票;另一方亦會指責他們鼓勵人採取激進手段抗爭。惟鍾認為,當時相關話題已在討論區發酵,關乎公眾利益、具公共性,作為媒體不能「視而不見」,「需要攞出嚟討論。」而他們不欲「好單純幫佢預告襲擊行為」,故透過專題訪問學者,與讀者一同探討採用激進手法的代價及正當性等,如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祖為便提到「政府缺乏正當性,並不等如社會可自動進入無政府狀態」。

為保護消息人士無報警 形容屬從事新聞最難決定

伍淑娟問他們曾否想過報警,鍾稱曾與同事討論,但最終沒有,因受訪者某程度上亦屬「消息人士」,而保護消息人士是《立場》很大的原則。鍾承認有「道德嘅兩難」,因受訪者倡議或致他人受傷,故最終選擇在區選前發布訪問,認為已盡最大努力,平衡作為專業新聞工作者保護受訪者的原則,及保障公眾安全、盡公民責任公開此事。鍾形容,該決定是他長時間從事新聞工作「其中一個最難嘅決定」。

伍續質疑,受訪者是恐怖分子。鍾回應作為新聞工作者,「我哋只可以透過報導去履行責任」,詳細交待其想法讓公眾知悉。他強調,執法部門、公眾或抗爭者都「唔可以做鴕鳥」、要面對事實,就是當時的確有零星人士激進化、提出接近恐怖主義的手段,而他們應在有充分知情權下討論如何應對——抗爭者要思考是否接受激進手段;政府除思考如何防範,亦要思考社會有何深層次矛盾,致運動不能平息,反而持續激進化:「香港人又冇受過軍訓、冇當過兵,點解會有班人去到咁嘅地步,講到明就算面對終身監禁,都要行呢條路呢?」

鍾強調,恐怖主義或武裝反政府力量涉複雜政治和歷史原因,可持續很多年,「唔係單純透過執法可以解決到」,需尋求政治的解決方案。此時伍表示,認同他所說,「反政府力量可以持續好多年。」

認2019年11月一小撮人現激進思想 控方稱文章無被指控因報導「好全面」

伍淑娟亦屢問及文章反映的社會背景,如有照片顯示「香港人報仇」,伍問:「係向咩人報仇?」鍾指「向政權、向政府」,伍問:「政權好巨大㗎嘛,點樣向政權報仇呢?」鍾答:「呢個就人言人殊。」相片亦顯示有示威者列印政府官員及國家主席習近平的相片在地上供人踐踏,伍指當時不僅暴力事件,「見到好強嘅反對情緒,要踩喺腳下?」,鍾同意。伍又指,相片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可見當時已出現港獨,鍾則重申「光時」口號不必然代表港獨。

伍淑娟又指,文章提及「裝修」、「私了」、「殺狗」等,可見當時市面「好唔安穩」,「去到要向警察攞佢命、做革命軍」,「要謀殺、要奪權」,鍾同意有一小撮人有此想法。伍又引訪問指,曾有網民將該小隊的宣言轉載至「連登」,但懷疑被刪帖,伍形容連登是「比較激烈啲、大膽啲」的討論區,仍被刪帖才找《立場》刊登,鍾同意。鍾又確認文章發布後並無人指他們煽動,伍稱其中一個原因是該專題報導「好全面」,「亦都講清楚你哋點解登呢篇文章」,鍾同意。

以北愛喻港出於擔憂 認為安全大幅收緊發布準則

伍淑娟續指,該篇專訪雖於2019年發布,但於2021年仍被〈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援引參考,是否顯示該些恐怖活動及反政府力量,仍然持續並「唔會一夜之間消失」。鍾承認2020年街頭運動雖平靜了很多,但不滿的情緒或民情仍存在,他亦「永遠排除唔到一啲好極端情況會繼續存在」。但他認為,當時持續有人將香港與北愛爾蘭情況類比,「係出於警惕或擔憂,唔係一種提倡」,指出強硬執法不能解決問題,而要「真誠同直面嗰個政治根源」。

鍾認為,下架文章亦想提出同樣擔憂,惟其行文風格、遣詞用字「有少少傾向要參考北愛抗爭手段」,故決定將文章下架。鍾承認,若非2021年下半年情況,該文章依其一直堅持的言論自由原則,「我可能有機會會發布」,惟他直言2021年3至4月後香港媒體承受許多壓力,不時流傳政府或會打擊清剿的媒體名單,故更「步步為營」,至辭職前為了機構安全而大幅收緊文章發布準則,「(2021年3月後)甚至可以話好多決定已經同我一路想堅持嘅原則係有啲妥協。」

否認圖與夏博義專訪「互為呼應」 批控方「捕風捉影」

伍淑娟其後重新援引馮煒光於《文匯報》的批評,指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曾以北愛爾蘭比喻香港,《立場》再在五四青年節轉載上述文章,兩者互為呼應,控方並援引《立場》〈【專訪】夏博義:和平示威受阻或致暴力 民眾政權情緒續升溫 借鏡北愛歷史憂現冤假錯案〉一文。鍾認為,夏博義提及北愛爾蘭的歷史是想讓人警惕,高壓手段只會導致和平示威者使用暴力,亦可能造成「冤假錯案」。

鍾否認有意圖「互為呼應」,強調下架文章是錯誤發布,而訪問夏博義只因他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他又指,機構每天發布數十篇文章,如要在當中找出類似議題或觀點指《立場》是「精心鋪排」、「互相呼應」,「我覺得呢啲真係有啲捕風捉影、穿鑿附會」,亦純粹猜測,強調他們只是隨新聞發展邀約受訪者,完成後便盡快刊出。

伍續指,根據 Wayback Machine,該篇文章發布時間是2021年5月4日下午6時18分。鍾指不肯定,因文章顯示的發布時間與實際發布時間有時並不相同,並強調同事發布僅「手民之誤」。惟郭偉健質疑「冇可能係手民之誤」,指文章理應是「待審批」,「冇可能估你一定會批」,而且同事「冇理由撳時間掣(排期發布)」,鍾僅重申同事的確出錯。

重申不回應因指控「上綱上線」、無根據

伍淑娟又引《大公報》事後評論〈《立場》公然煽恐 市民促執法追究〉,提及曾向《立場》查詢,惟截稿前不獲回覆,伍問《立場》為何不澄清因同事出錯。鍾指過去數年,《立場》持續被官方或半官方媒體、或建制派人士「狙擊」,基本上他們任何反應或回應「都會持續地被糾纏或者狙擊」,「沒完沒了」,考慮到文章已下架,「我唔想再喺呢件事上面做糾纏」,他們亦不可能每篇回應,「所以我嘅選擇就係唔作回應。」

鍾又重申,若批評和攻擊是基於事實出錯,「我哋一定會更正」,甚至致歉;但若純粹基於政治立場或不實指控,或猜測其意圖、「上綱上線」的批評,他知道雙方均難以證實其意圖,故選擇「唔嗌交、唔爭議」,以免爭議持續。伍淑娟續指,「你唔回應,係因為你哋唔係真係搞錯咗,同唔同意?」鍾否認,向伍指「如果你喺2021年喺我哋嘅位置」,面對持續但「冇乜根據」的質疑和攻擊,「我哋嘅選擇可能係最合理」,「就讓我哋做嘅嘢去說明究竟我哋係一個咩機構。」

案件下午續審。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審訊第一日
《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煽動意圖 辯方指傳媒報導不等於支持
《立場》案 控方:被告持續串謀 意圖抓住重要新聞發生時發布煽動刊物

審訊第二日
控方稱《立場》為政治平台 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為犯案者戴光環
《立場》案 鍾沛權認知悉及批准發布涉案文章 控方指11月辭職後未有退出編採工作

審訊第三日
【立場案】控方指帖文留言可證煽動 辯方稱無法篩選 官反問是否可刪除
【立場案】警稱蘋果停刊日首獲指示保存《立場》證據 稱曾擷取300連結惟口供僅提30條

審訊第四日
【立場案】國安警曾大量擷取立場文章惟未披露 辯方指震驚、違基本守則
【立場案】警認帖文留言「舉手瓜」符號屬支持 辯方稱證人非專家拒納證供

審訊第五日
【立場案】審訊第五日收控方過千頁新文件 辯方:或申永久終止聆訊
【立場案】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還柙逾10個月林紹桐獲准保釋

審訊第六日
【立場案】控方稱鍾沛權為「好資深傳媒人」或危國安 官:機會好微准保釋
【立場案】國安警「主觀認為」587篇文章違法篩剩30篇 其餘因與案無關銷毀無交出

審訊第七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篩選文章限制調查角度 國安警否認:我哋冇限制只可睇呢30篇
【立場案】控方望呈587篇文章 證遲披露非對辯方不公 實對控方失利

審訊第八日
【立場案】控方稱多篇文章與國安法及初選相關 辯方:間間傳媒都有講
【立場案】辯方指銷毁調查文章「匪夷所思」 控方稱警初期「唔知告咩人」保留屬「不可能負擔

審訊第九日
【立場案】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遭拒 官:未能證遲披露文件對審訊不公
【立場案】控方新呈前英國分社主任楊天帥FB截圖 辯方批不公反對 官准呈堂

審訊第十日
【立場案】辦公室業主稱單位收回時好凌亂好多雜物 「睇到立場就憎」

審訊第十一日
【立場案】警檢逾三百證物包括刊物《立誌》 序:惡法下守住真相是最低限度抵抗

審訊第十二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搜查目的「確保唔可以再運作」 警:並非我收到嘅指示

審訊第十三日
【立場案】控方稱中大衝突兩年報導與暴動案判詞不符 可推論具煽動意圖

審訊第十四日
【立場案】警於林紹桐住所搜獲《蘋果》特刊《自由之夏》及兩本記者簿

審訊第十五日
【立場案】對話紀錄顯示鍾沛權辭職後 仍就報導向林紹桐發指示
【立場案】國安警指鍾沛權被捕後稱:我係《立場新聞》嘅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

審訊第十六日
【立場案】鍾沛權認負責審批涉案文章、準則為基於事實及不違法 官裁表證成立

審訊第十七日
【立場案】鍾沛權出庭作供 稱曾因經營困難停薪半年 仍續任總編因「鍾意做」
【立場案】鍾沛權稱傳媒「幾天真」 僅想報導具公眾利益事件 否認設英國分社為宣揚激進理念
【立場案】鍾沛權指國安法前無傳媒因發布反共言論被興訟 辦《立場》並「來稿必登」體現言論自由

審訊第十八日
【立場案】鍾沛權稱《蘋果》停刊後續做因「唔捨得、唔甘心」:由始至終我哋都冇做錯
【立場案】辯方今呈香港警察等政府專頁帖文 亦有「光時」及罵法官等留言

審訊第十九日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炒作社會事件」 稱傳媒意圖純粹僅望「報導真相」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為造勢專訪初選者:動輒就話煽動其實幾危險

審訊第二十日
【立場案】鍾沛權:若《立場》為「政治平台」 年刊2萬篇文章僅10篇煽動「實在好失敗」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涉案博客文章「穿鑿附會」 稱對國安法擔憂真實存在應容討論 否則僅加深不滿

審訊第二十一日
【立場案】鍾沛權:文章基於事實質疑國安法 被控煽動未審先坐一年證憂慮真實
【立場案】鍾沛權:無與他人合謀犯案「因為我話事」 機構擁抱民主自由價值不代表屬政治平台

審訊第二十二日
【立場案】控方指《立場》欠娛樂星座版面非商業媒體,評論文章立場一面倒「睇入腦救唔返」

審訊第二十三日
【立場案】主控就唔識立場「解畫」 稱少睇網媒、建制媒體「我都唔睇㗎」
【立場案】鍾沛權:下架北愛武裝抗爭文章惟無需回應 停用武漢肺炎字眼因政治壓力

審訊第二十四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訪自稱襲警者不報警 鍾沛權:保護受訪者、履行新聞工作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