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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控方質疑社會「好失智」、社會安寧受嚴重破壞 鍾:港人不欲以追求價值交換表面穩定

【立場案】控方質疑社會「好失智」、社會安寧受嚴重破壞 鍾:港人不欲以追求價值交換表面穩定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8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27天。控方今就案發社會背景盤問,引述監警會報告就反修例運動的描述,提及運動期間有人認為少女陳彥霖死因可疑,並質疑其母親身分,亦有人支持放火燒人的行為,形容社會「好失智」,鍾指他記得相關事件,但拒絕評論。被問及是否認同當時社會安寧受嚴重破壞,對公眾構成重大危險,鍾不同意,又指即使社會秩序表面受破壞,港人仍不願意用想追求的價值「交換表面嘅社會穩定」。他又重申,知悉及報導相關事件不代表支持,僅望報導促進公共議論討論。

控方就2019年社會事件發問 鍾不同意反映當時情況

控方上周五獲批新呈400項新文件,及橫跨4年、共45頁的社會事件時序表,就文章時代背景盤問時協助鍾沛權回憶,以佐證其意圖。主控伍淑娟今就案發時代背景盤問,指控罪時間為《國安法》到2021年12月,「但一啲民情民意、社會狀況唔會忽然間出現」,有前因後果,而本案背景明顯與2019年社運有直接關係,故由該時段開始發問。

伍淑娟先指,相信鍾沛權認為新呈的文件「大致反映返當時情況」,鍾答「唔同意」。伍問「至少睇唔到有假新聞?」,鍾說不確定,指牽涉事件太多,沒有就每件事「fact check」。

控方以監警會報告盤問 稱目的為「釐清事實」

控方其後以監警會於2020年5月發布,就反修例運動的報告盤問,涵蓋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的社會事件。伍指報告目的最重要是「釐清事實」。

鍾沛權應伍淑娟要求,讀出2019年6月起的事件摘要,包括「6月12日大量暴力示威者用雨傘和鐵通襲擊警務人員,及向警務人員投擲磚塊和硬物」,「7月21日發生元朗事件,示威者利用社交媒體令事件發酵,散播對警務人員的仇恨」及「8月31日太子港鐵站事件成為號召示威及暴力活動升級的導火線」等。伍指該部分只針對有否暴力事件發生,而非探討「前因後果」。

伍淑娟續指,6月梁凌杰墮樓亡,被視為因《逃犯條例》而犧牲性命,觸發6月16日遊行。其後遊行擴至不同地區並升級,7月有示威者以黑色油漆損毀中聯辦國徽,8月11日衝突後多名示威者被送至新屋嶺扣留中心並傳出警察性侵指控,同日一名女子在尖沙咀警署外稱被警方射傷眼睛。事後市民以「幾令人印象深刻」的掩眼方式表示關注,翌日發起機場集會籲「警察還眼」,而8月13日《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說「我是中國人」後被示威者捆綁毆打。伍形容,「嚟到呢個階段,有國徽被污蔑,有同內地人爭論嘅情況出現。」

控方指有人不信陳彥霖母親身分 見社會「好失智」

直至9月,伍淑娟稱不止示威,亦出現罷工、罷課、裝修藍店等事件,亦有示威者遊行至美國領事館呼籲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伍指,「警暴其中一件幾出名的事」,是9月22日在油塘海域發現少女陳彥霖的浮屍,有傳言猜測陳因參與示威被殺害。但鍾指印象中事件與警暴無直接關係,只是當時市民認為陳死因有可疑,但警方沒有進一步調查便宣稱她死因無可疑,引起連串猜疑。

伍續指,陳彥霖死亡是「示威」議題之一,但鍾稱相關行動並非以示威名義號召,僅「悼念」,因聚集過程有警方驅散才引起警民衝突。伍續指,當時陳彥霖母親公開表示女兒是死於自殺,但有人不相信,即使死因研訊時仍纏住她。伍續問:「你會唔會覺得好失智個社會?有個人走出嚟話係阿媽,街外人都話『我唔信』?」鍾說「有咁嘅聲音」,伍續說「咁對佢阿媽有質疑嘅人……」,惟即笑着打住:「sorry 我唔講咁遠啦」,旁聽席愕然。

控方問鍾對《禁蒙面法》司法覆核判詞看法

伍淑娟續指,10月最主要事件為18歲學生於國慶日被槍傷,又指「成個10月都相當暴力」,《禁蒙面法》生效後示威者口號由「香港人,加油」變成「香港人,反抗」,訴求亦由「追究警暴」變成「解散警隊」。其後民主派議員就《禁蒙面法》提司法覆核,上訴法庭判下判詞,對2019年6月至10月的社會情況作出描述。

鍾其後應要求讀出判詞,提及2019年6月起香港經歷嚴重社會動盪,全港各處出現示威、暴力升級、破壞及縱火,是「過去50年未曾出現的危急情況」。伍問他是否同意該描述,鍾同意當時出現相關示威情況,在過去數十年亦「確實係少有」。

控方稱反修例現搶劫盜竊 鍾:真係好零星

伍其後引述報告指,運動期間,銀行、美心集團旗下的食肆、警署、紀律部隊宿舍、港鐵設施等均成示威者破壞目標,亦有多宗由政見不同觸發的「私了」事件,伍稱似乎支持示威的人進行私了居多,包括清潔工被磚掟中身亡。其中11月11日,馬鞍山一名57歲男子與人發生口角,被淋懷疑易燃液體並放火「私了」,伍稱「部分示威者眼中覺得佢抵畀人燒」,鍾說記得網上有該聲音。伍續說:「係相當失智喎」,鍾回應:「我唔加其他評論,我有印象有呢種聲音。」

在盤問下,鍾沛權同意,對判詞稱激進暴力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堵路、破壞公共設施和政府建築物、癱瘓重要交通基建等有印象。但就「被破壞商舖出現搶劫和盜竊」,他認為「真係好零星」,指2019年香港社運與外國常有廣泛搶掠的暴亂不同,沒有搶掠和盜竊,唯一記得一宗是有店舖被破壞後,有非示威者乘機入內盜竊搶掠,但反被發現後交給警方。至於「以致命武器滋擾攻擊持不同政見的市民及警員」,鍾稱印象中沒有在群眾示威場面出現,只是有個別零星襲擊事件,如觀塘有人以刀鎅警察頸部。

控方指社會安寧嚴重破壞 鍾:港人不欲以追求價值交換表面穩定

伍續問,若「將啲事件加埋」,會否如判詞所述「暴力激進示威者的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對警方及公眾人士構成重大、真正的危險」?鍾同意交通運作等日常社會秩序會受影響,但認為局限於示威現場,而「現場以外的地區基本上運作正常」。至於是否對公眾構成危險,他指「似乎香港人唔覺得係」,因即使當時抗爭激烈程度是香港數十年罕見,仍有六成港人在區選投予支持運動的候選人,不認為他們感到失控、恐慌或受威脅。

鍾又指,即使社會秩序表面受破壞,甚至部分人實際經濟利益受損,「但似乎香港人唔願意用一啲佢哋想追求嘅價值交換表面嘅社會穩定」,仍然追求民主制度以保護自由,亦因追究警暴的訴求不獲回應而繼續抗爭,望體現公義。

鍾重申知悉及報導不等於支持

鍾續提及,作為傳媒,「唔可以停留喺嗰件事或人係咪違法呢個層面上」,他舉例「放火燒人」屬「違法、唔應該」是顯而易見,但傳媒要持續跟進社會事件,有責任關注社會衝突或政治矛盾的深層原因。鍾強調,「就算我答你我認知呢啲背景,好多事件都知,但唔代表我嘅意圖」,又重申報導該些主張,並非意圖支持該些行為,而是望透過報導、分析,讓公民有充分資訊參與公共議題討論。

稱示威無大台 文宣與示威者行動無必然關係

伍續引報告指,11月是「衝突最激烈的月份」,科大生周梓樂墮樓亡後,加劇對警方仇恨,出現大三罷和中大及理大衝突。伍引述報告內的文宣,教人以「跌嘢落路軌」、「閂唔到車門」等癱瘓交通,鍾稱當時運動「冇大台」,有相關建議與參與者行動無必然關係。

至於中大衝突背景,報告提及當時中大示威者堵塞吐露港公路和東鐵線路軌,又在二號橋放置雜物阻警方入中大,並在警方試圖清除雜物時投擲磚頭和汽油彈,「警方使用催淚彈及其他低殺傷力武器,試圖進入中大驅散暴徒」。伍問鍾是否同意,鍾指難以說同意或記得所有事情,僅記得當日示威者嘗試堵路並與警方爆衝突,有警察追捕示威者進入校園及施放催淚彈。

報告稱搗破炸彈計劃或擬於遊行製造混亂 鍾稱不必然有關

報告又指,12月示威情況減少,但在民陣12月8日舉行國際人權日遊行前,警方在北角單位搜出半自動手槍、匕首、及105粒子彈等,懷疑計劃在遊行中使用手槍製造混亂。警方於14日亦在屯門搗破另一宗炸彈計劃,懷疑計劃在遊行時引爆炸藥,現場亦搜獲盾牌、防彈衣及防毒面罩等,其後並發生「和你Shop」等示威活動。

鍾表示,不認為爆炸品案必然與示威有關。伍回應,兩宗案件於一周內發生,「同示威期間好接近」,又指防毒面具等是示威現場常見物品,同場發現炸藥,「放埋一齊梗係咁嘅場合用啦,你覺得唔係合理推論嘅」。鍾指,當時示威頻繁,不能單因罪案與示威活動時間接近便認為有關,「我諗個因果關係唔可以咁粗疏去下一個結論」。

案件下午續審。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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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左)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右)

審訊第一日
《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煽動意圖 辯方指傳媒報導不等於支持
《立場》案 控方:被告持續串謀 意圖抓住重要新聞發生時發布煽動刊物

審訊第二日
控方稱《立場》為政治平台 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為犯案者戴光環
《立場》案 鍾沛權認知悉及批准發布涉案文章 控方指11月辭職後未有退出編採工作

審訊第三日
【立場案】控方指帖文留言可證煽動 辯方稱無法篩選 官反問是否可刪除
【立場案】警稱蘋果停刊日首獲指示保存《立場》證據 稱曾擷取300連結惟口供僅提30條

審訊第四日
【立場案】國安警曾大量擷取立場文章惟未披露 辯方指震驚、違基本守則
【立場案】警認帖文留言「舉手瓜」符號屬支持 辯方稱證人非專家拒納證供

審訊第五日
【立場案】審訊第五日收控方過千頁新文件 辯方:或申永久終止聆訊
【立場案】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還柙逾10個月林紹桐獲准保釋

審訊第六日
【立場案】控方稱鍾沛權為「好資深傳媒人」或危國安 官:機會好微准保釋
【立場案】國安警「主觀認為」587篇文章違法篩剩30篇 其餘因與案無關銷毀無交出

審訊第七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篩選文章限制調查角度 國安警否認:我哋冇限制只可睇呢30篇
【立場案】控方望呈587篇文章 證遲披露非對辯方不公 實對控方失利

審訊第八日
【立場案】控方稱多篇文章與國安法及初選相關 辯方:間間傳媒都有講
【立場案】辯方指銷毁調查文章「匪夷所思」 控方稱警初期「唔知告咩人」保留屬「不可能負擔

審訊第九日
【立場案】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遭拒 官:未能證遲披露文件對審訊不公
【立場案】控方新呈前英國分社主任楊天帥FB截圖 辯方批不公反對 官准呈堂

審訊第十日
【立場案】辦公室業主稱單位收回時好凌亂好多雜物 「睇到立場就憎」

審訊第十一日
【立場案】警檢逾三百證物包括刊物《立誌》 序:惡法下守住真相是最低限度抵抗

審訊第十二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搜查目的「確保唔可以再運作」 警:並非我收到嘅指示

審訊第十三日
【立場案】控方稱中大衝突兩年報導與暴動案判詞不符 可推論具煽動意圖

審訊第十四日
【立場案】警於林紹桐住所搜獲《蘋果》特刊《自由之夏》及兩本記者簿

審訊第十五日
【立場案】對話紀錄顯示鍾沛權辭職後 仍就報導向林紹桐發指示
【立場案】國安警指鍾沛權被捕後稱:我係《立場新聞》嘅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

審訊第十六日
【立場案】鍾沛權認負責審批涉案文章、準則為基於事實及不違法 官裁表證成立

審訊第十七日
【立場案】鍾沛權出庭作供 稱曾因經營困難停薪半年 仍續任總編因「鍾意做」
【立場案】鍾沛權稱傳媒「幾天真」 僅想報導具公眾利益事件 否認設英國分社為宣揚激進理念
【立場案】鍾沛權指國安法前無傳媒因發布反共言論被興訟 辦《立場》並「來稿必登」體現言論自由

審訊第十八日
【立場案】鍾沛權稱《蘋果》停刊後續做因「唔捨得、唔甘心」:由始至終我哋都冇做錯
【立場案】辯方今呈香港警察等政府專頁帖文 亦有「光時」及罵法官等留言

審訊第十九日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炒作社會事件」 稱傳媒意圖純粹僅望「報導真相」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為造勢專訪初選者:動輒就話煽動其實幾危險

審訊第二十日
【立場案】鍾沛權:若《立場》為「政治平台」 年刊2萬篇文章僅10篇煽動「實在好失敗」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涉案博客文章「穿鑿附會」 稱對國安法擔憂真實存在應容討論 否則僅加深不滿

審訊第二十一日
【立場案】鍾沛權:文章基於事實質疑國安法 被控煽動未審先坐一年證憂慮真實
【立場案】鍾沛權:無與他人合謀犯案「因為我話事」 機構擁抱民主自由價值不代表屬政治平台

審訊第二十二日
【立場案】控方指《立場》欠娛樂星座版面非商業媒體,評論文章立場一面倒「睇入腦救唔返」

審訊第二十三日
【立場案】主控就唔識立場「解畫」 稱少睇網媒、建制媒體「我都唔睇㗎」
【立場案】鍾沛權:下架北愛武裝抗爭文章惟無需回應 停用武漢肺炎字眼因政治壓力

審訊第二十四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訪自稱襲警者不報警 鍾沛權:保護受訪者、履行新聞工作者責任
【立場案】控方質疑配圖有偏見 鍾沛權認《國安法》屬「黑箱立法」、病毒由中國爆發屬普遍認知

審訊第二十五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立誌》以黃色頁面印員工卡片非巧合、「星星之火」使人聯想「星火基金」
【立場案】控方質疑配圖醜化警員、「火上加油」 鍾沛權:社運非三言兩語可煽動到出嚟
【立場案】控方質疑區家麟文章引市民憎恨政府 鍾沛權:當權者應受最嚴苛批評

審訊第二十六日
【立場案】控方新呈400篇文章稱助鍾沛權憶社會背景 辯方批對被告不公、憂擴檢控基礎

審訊第二十七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社會「好失智」、社會安寧受嚴重破壞 鍾:港人不欲以追求價值交換表面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