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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控方:黎智英受訪稱不會離開 留港直至最後一日 被捕後稱「坐監都揀呢條路」

【蘋果案】控方:黎智英受訪稱不會離開 留港直至最後一日 被捕後稱「坐監都揀呢條路」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4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6日審訊。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指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持續在專欄撰文及在 Twitter 發文,稱推行國安法會導致中國被國際圍堵,又表態支持美國推行《香港避風港法案》和《香港人自由和選擇法》。黎接受外媒採訪時稱:「我將會留在這裡直至最後一日⋯⋯直至我不能再留或我們陣營的人全部被捕或離去。」如果他離開會令自己蒙羞,也會令《蘋果日報》名譽受損。黎於2020年8月10日被拘捕,他獲釋後,《蘋果日報》隨即以頭版報導黎智英稱:「坐監都揀呢條路。」

控方:國安法生效後 黎智英續撰文提制裁

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指《國安法》生效之後,黎智英持續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發布煽動文章,美化及鼓吹示威者的違法行為,又請求外國勢力向中港官員實施制裁。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蘋果》發布了合共85篇煽動刊物,其中31篇含有請求外國勢力向中港官員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措施的內容。

其中黎智英在專欄「成敗樂一笑」所撰寫的文章,涉及請求外國制裁的內容,包括:
*《有種回力鏢......自插心臟》(2020年7月26日):黎稱國安法生效後,會損害中國經濟及引來國際圍堵。黎又指美國會有強烈反制措施,以及制裁和懲罰。
* 《繼續打壓香港 還是以身報國?》(2020年9月27日):黎形容國安法是中央殘暴和惡毒的手段去打壓香港人追求民主自由
*《台灣也要感謝黨》(2020年10月11日):黎稱若日本、澳洲和西方國家向中國實施科技禁運及制裁,中國的經濟和科技發展將會停滯,而台灣能獲得好處,又指國家領導人習近平是自大及獨裁
*《天下圍中 拜登騎虎難下》(2020年11月29日):黎呼籲拜登政府不要採取「多邊主義」外交手段,若果拜登政府不繼續上一任總統特朗普的「對中國不妥協」政策,台灣的形勢將會惡化
 
控方:黎被捕獲釋後 蘋果頭版報導「坐監都揀呢條路」

黎智英於2020年8月10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其後獲得警方擔保。8月13日,《蘋果日報》頭版報導黎智英稱:「坐監都揀呢條路」,並引述黎稱:「將來瞓喺監獄,whatever,我都係會揀呢條路。」報章另發布報導引述黎稱「手銬都不能侮辱我」。

控方提到,黎於2020年12月還柙後,來監獄探訪的人包括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馮偉光、張志偉。《蘋果日報》仍繼續運作,而黎則繼續給予指示。

控方又提到,楊清奇負責聯絡《蘋果》不同專欄作者,包括李怡,亦曾安排區家麟撰稿,而區的文章亦構成部份煽動內容。黎亦曾介紹日本籍的作者替《蘋果》撰文。

黎受訪稱「不會離開」 否則令自己蒙羞

控方指,黎智英在2020年7月1日接受《霍士新聞》(Fox News)訪問,提到香港或不再是金融中心(financial hub),當中譴責《國安法》和中共,又指會在香港留到最後一刻。庭上播放片段,黎提到《國安法》內文比最壞的想像更差,港人之間溝通要變得非常小心,又批評《國安法》凌駕立法會、取代法治和《基本法》,令做生意的人無法受到保障,難以維持香港的金融地位。被問到是否害怕被捕,黎指「我不擔心,因為我不能擔心,如果我擔心就不能做或講任何事情」。

至於會否離港,他則堅決表示不會:「我將會留在這裡直至最後一日(“I’m going to stay until the last day.”)⋯⋯直至我不能再留或我們陣營的人全部被捕或離去。不,我不能離開,如果我離開,我令自己蒙羞,我令《蘋果日報》名譽受損,我也損害民主運動的團結。(“Until I can’t stay or everybody in our camp is either arrested or gone. I can’t go away, if I go away, I disgrace myself, I discredit Apple Daily, I also undermine the solidarity of the democratic movement.”)」被問到他曾被捕數次,所涉罪名或能判終身監禁,黎指他不知道將會發生什麼,「但當政府不尊重法律,你不會知道紅線在哪。」

播放片段期間,黎智英專注望向前方螢幕,一度輕輕搖頭。

控方:黎Twitter發文支持美推行法案及制裁 獲特朗普讚勇敢受寵若驚

控方亦展示多則 Twitter 帖文。2020年7月15日,黎智英轉載美國駐港澳領事館關於民主派初選的聲明,黎標註(Tag)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及美國駐港澳領事館的 Twitter,感謝他們對香港人的支持,又稱國際間發聲及採取行動防範中共打壓自由,是前所未有的重要。

2020年7月17日,黎智英在 Twitter 發文指《香港避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和《香港人自由和選擇法》(Hong 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是逆權運動的重要資源,向所有前美國政府及國務院職員致敬。

“#HongKong #SafeHarborAct and #PeoplesFreedomandChoiceAct are good wherewithals to our resistance movement. Salute all former CGs and State Dept staff for caring about this place we call home.” —— 黎智英 Twitter

2020年7月23日,黎智英 Twitter 發文指年輕人是爭取自由運動的中流砥柱,但他們危在旦夕,而英國推行BNO簽證新政策作為香港人的「救生艇」。

“This is urgent and necessary. Our young people are the backbone of our freedom movement. They’re in the most danger. U.K. launches lifeboat for Hongkongers with focus on younger generation with new BN(O) visa.” —— 黎智英 Twitter

同日黎智英再發文,指美國應對尋求庇護的香港年輕人寬大,因他們為了爭取自由失去很多(“The US should be lenient for young #HKers seeking asylum. They suffered a lot fighting for #HongKong’s freedom.”),並轉載《蘋果》英文新聞,標題指《國安法》生效後,辦理移民美國的律師稱有關政治庇護的查詢驟增。(‘Political asylum inquiries surge after national security law:US immigration lawyer’)

2020年8月21日,黎智英 Twitter 引述《蘋果》報導指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稱呼黎作勇敢的人,他感到受寵若驚,但他還未夠勇敢去對抗習近平,他只是為香港和台灣站出來。

“President @realDonaldTrump calls me a brave man. I am flattered. But I am not brave enough to stand against the whole world like #Xi. I only #StandWithHongKong #StandwithTaiwan” —— 黎智英 Twitter

2020年9月17日,黎智英 Twitter 稱,當美國等聯合一起實施制裁,中共同伙便會無處躲避,他們的資產亦無處可藏,並需為迫害香港人而承受後果。

“When America and the rest of the free world are aligned and put in place the sanctions, CCP’s accomplices have nowhere to turn, and their assets have nowhere to hide. Their evil deeds persecuting of HKers will have consequences.” —— 黎智英 Twitter

2020年12月1日,黎轉載《蘋果》英文新聞指林鄭因被美國制裁而家中堆放大量現金,黎稱拜登政府應令協助中共的人付上責任,制裁措施可挫他們的士氣,即使只為他們帶來少許不便,也是有效用。

“Biden administration should know that by making those abetting CCP repression personally accountable the measures can frustrate their morale of evil doing, thus will be effective even the measures may seem inconveniences in small ways.” —— 黎智英 Twitter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黎智英的律師團隊包括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和大律師 Marc Corlett、關文渭、黃雅斌、董皓哲及李峰琦。3間蘋果日報公司清盤人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

Marc Corlett 彭耀鴻
資深大律師 彭耀鴻(右)、大律師 Marc Corlett(左)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及陳穎琛等代表。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則坐在律政司團隊後排。

同案8名被告: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副社長陳沛敏、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主筆馮偉光、前主筆楊清奇、李宇軒和陳梓華,早前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現正還柙,等待黎智英審訊完畢後判刑。

首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 Mark Simon、陳梓華、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第一天審訊:
黎智英案開審 市民捱冷通宵排隊 過百警員法院外佈防
黎智英爭議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逾時檢控、涉新聞自由應寬鬆詮釋法例

第二天審訊:
控方指黎智英持續串謀、無逾時檢控 官周五頒判決

第三天審訊:
官裁煽動刊物罪非逾時檢控 去信法庭「提出告發」未等黎智英上庭 已屬啟動程序

第四天審訊:
控方開案陳詞:黎智英為「主腦」 國安法生效前已著手聯絡及會面外國官員
控方指黎智英與李柱銘晤佩洛西 多次受訪稱需要外國向中國施壓制裁

第五天審訊:
控方:黎智英籲下屬勿針對特朗普 指示Mark Simon邀彭斯和蓬佩奧訂閱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