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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控方開案陳詞:黎智英為「主腦」 國安法生效前已著手聯絡及會面外國官員

【蘋果案】控方開案陳詞:黎智英為「主腦」 國安法生效前已著手聯絡及會面外國官員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4日審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上月裁定煽動刊物罪無逾時檢控後,黎今早庭上答辯,否認3項控罪。之後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黎智英是本案「主腦」,對《蘋果日報》的運作有完全的控制權,他曾指示下屬開設英文版,以圖尋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官員。控方又指黎在《國安法》生效之前,已開始與不同的外國官員及非政府組織人士聯絡、會面,尋求實施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至今共有42名中國及香港特區官員被制裁。

76歲的黎智英身穿白色恤衫、藍色西裝褸,由數名懲教人員帶往被告欄應訊,他面帶笑容、神情愉悅地與妻子及兒女打招呼。


黎妻 李韻琴

黎否認一項發布煽動刊物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另一項勾結外力罪則存檔法庭

在上月開審首天,辯方爭議串謀煽動刊物罪逾時檢控,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法庭在檢控期限屆滿10日之前收到控方通知擬加控罪,所以認為不存在逾時檢控的情況,因此駁回辯方申請,換言之控方就煽動刊物罪的檢控仍然有效。今天辯方向法庭申請釐清相關裁決,指稱控罪時段應縮短至10日,即2021年6月14至24日,惟3名法官認為辯方是提出新理據並意圖重啟爭議,最終拒絕申請。

接著4名被告在庭上答辯。黎智英否認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派出一名代表,該人士代表3間公司同樣否認上述兩罪。

黎亦否認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另面對的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方則申請存檔於法庭,獲法庭批准。

控方形容黎為「激進的政治人物」 是案中主腦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作開案陳詞,指本案關於一名「激進的政治人物」,激起市民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以及勾結外國勢力以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危害國家安全。

控方指,黎智英是3項控罪的主腦,並與政治倡議團體「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一同串謀犯案。在案發時期,《蘋果日報》一共發布了161篇具煽動性文章,其中31篇在2020年7月1日《國安法》實施之後發布。

控方指稱,早在《國安法》於2020年7月生效之前,黎智英已開始支持或提出請求外國勢力向中央及特區政府實施制裁或封鎖。據《蘋果日報》報導,黎智英於2019年7月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及美國參議員等人會面,討論《逃犯條例》修訂,當黎被問到美國可以做什麼時,黎曾提出制裁中國及香港官員,讓他們知道有何後果。控方指,上述顯示《蘋果日報》被利用作為平台提倡制裁。

控方指黎智英與多名外籍人士聯絡 導致42名中港官員受制裁

控方又指,從2020年7月1日《國安法》實施起,至2021年2月15日陳梓華被拘捕,黎與 Mark Simon 和陳梓華等人一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控方在庭上屏幕展示人物關係圖,其中 Mark Simon 是黎智英的私人助理,二人均在 WhatsApp 群組「DC Dems」及 Signal 群組「Jimmy Mark」。其他涉案人士包括前美國陸軍上將 Jack Keane、前美國國防部副部長 Paul Wolfowitz、前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香港監察」創辦人 Benedict Rogers 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行政總監 Luke de Pulford 等,控方指部份人加入上述兩個通訊群組,亦會與黎智英「一對一」聯絡及電郵。

控方指,事實上不同的制裁措施的確有實施,至今共有42名中國及香港特區官員被制裁,審訊期間將會傳召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王貴國就此作供。

控方指擬傳召4名前蘋果高層出庭作供 其中3名為同案被告

就煽動刊物和涉及蘋果高層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控方將會依賴同案被告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以及未被起訴的前營運總監兼行政總裁周達權的證供,以證明串謀犯罪協議的存在,以及相關串謀協議乃源自黎智英的指示。

控方邀請法庭考慮相關串謀是持續性的,亦邀請法庭考慮黎智英在2020年5月開設了個人 Twitter 帳戶,作為顯示意圖的「外顯行為(Overt act)」。此外,控方依賴22篇黎智英個人專欄「成敗樂一笑」的評論文章、一段訪問影片,以及24段網上直播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影片,題為「Live Q&A with Jimmy Lai」。控方亦會依賴黎智英接受外國傳媒訪問及 Twitter 帖文。

控方:黎智英指示開設英文版 以圖尋求外力制裁

控方指,《蘋果日報》於1995年1月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直至2021年6月24日停運之前,《蘋果日報》一直是香港廣泛流通的報紙,無論實體報紙還是網站均有影響力。《蘋果》亦開設社交媒體包括 Facebook、Twitter 和 YouTube 。

2020年5月25日,黎智英指示《蘋果》開設英文版,以圖尋求外力向中央及香港政府實施制裁,並發布了一篇文章題為「打國際線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

控方提及社長與總編輯等各人角色 黎智英對《蘋果》運作有「完全控制權」

就各人在案中角色,控方指黎智英為串謀犯罪的主腦,對《蘋果日報》的運作有完全的控制權,他會向編輯發出指示以執行日常運作。

張劍虹於案發時為《蘋果日報》社長,負責公司的整體運作,以及報紙的出版及發行。陳沛敏則是副社長,是實體報紙日常運作的決策人,亦撰寫評論文章,刊於專欄「堆填生活」。羅偉光是《蘋果日報》的總編輯,負責編輯工作及擔任《蘋果》網上平台的決策人。而林文宗是執行總編輯。

張劍虹
張劍虹

馮偉光是英文版網站的編輯,並會以筆名「盧峯」撰寫評論文章。楊清奇是《蘋果日報》的主筆,負責撰寫社論,以及尋找適合的時評作者供稿。楊自己亦以筆名「李平」撰寫評論文章。

控方指,黎智英作為「飯盒會」的主席,平日會與陳沛敏、張劍虹、羅偉光、林文宗及楊清奇一同討論《蘋果日報》及其網上平台的編採方向。黎亦撰寫評論文章,刊於其專欄「成敗樂一笑」。

控方指Simon Lee於海外管理黎的Twitter帳戶

至於利世民(Simon Lee)則負責管理黎智英的Twitter 帳戶,黎的帳戶於2020年5月發布首則帖文,但《國安法》生效後,利已經停止管理黎的帳戶,直至他離港後再次恢復相關工作。

周達權案發時則為《蘋果日報》的營運總監,亦是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財務總裁。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黎的律師團隊包括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和大律師 Marc Corlett、關文渭、黃雅斌、董皓哲及李峰琦。3間蘋果日報公司清盤人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及陳穎琛等代表。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則坐在律政司團隊後排。

同案8名被告: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副社長陳沛敏、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主筆馮偉光、前主筆楊清奇、李宇軒和陳梓華,早前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現正還柙,等待黎智英審訊完畢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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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宗(左)、陳沛敏(右)

首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 Mark Simon、陳梓華、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第一天審訊:
黎智英案開審 市民捱冷通宵排隊 過百警員法院外佈防
黎智英爭議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逾時檢控、涉新聞自由應寬鬆詮釋法例

第二天審訊:
控方指黎智英持續串謀、無逾時檢控 官周五頒判決

第三天審訊:
官裁煽動刊物罪非逾時檢控 去信法庭「提出告發」未等黎智英上庭 已屬啟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