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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不點名《立場》案 指「正當新聞活動」才受保障

鄭若驊不點名《立場》案 指「正當新聞活動」才受保障

(獨媒報導) 警方國安處前日拘捕多名《立場新聞》高層或前高層,立場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的案件已經提堂,兩人被拒保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發表網誌,不點名《立場》案,指海外政各或機構針對拘捕行動的指控「全然出於無知」,她又指新聞從業員要「準確事實為基礎,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才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對要求放人感震驚

鄭若驊的網誌以「新聞自由在香港備受尊重」為題,提到「警方在最近一宗案件中採取拘捕行動」,海外政政客及機構提出毫無理據的批評,甚至有人公開要求立即釋放被捕者,她對此感到震驚。鄭若驊表示相關案件的法律程序已經展開,任何人都不應再作評論。

鄭若驊不評論《立場》案,但花大篇幅提及言論和新聞自由「並非絕對」,又指「很多人都經常忘記,權利伴隨義務」,她特別提到《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六(三)條,指,發表自由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

她引伸至傳媒行業,指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刑事法。新聞從業員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報章出版人和編輯亦同樣須遵從新聞活動中的特別責任及義務。

她最後形容,「正當新聞活動」與「危險國家安全犯罪行為」之間的界線非常清晰,「那些針對我們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指控全然出於無知,又或是別有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