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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心」否認虛報選舉開支 涉海外聚會費 控方指不設海外票站、活動不能促使當選

「龍心」否認虛報選舉開支 涉海外聚會費 控方指不設海外票站、活動不能促使當選

【獨媒報導】網絡紅人「龍心」林克霖參選2020年立法會新界東選區,涉在選舉申報書中訛稱因「面部豐滿療程」、酒店租金及海外選舉聚會而招致選舉開支,合共逾5萬元。他否認3項舞弊及3項企圖欺詐罪,案件今(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選舉刊憲前一年購買3萬元的「面部豐滿療程」,因未達預期效果成功獲部分退款;他另於選舉刊憲前最少4個月8度參與海外選舉聚會,包括「尋找解決香港困局方法;印尼之旅,會見林紹良家族」、「國歌震遍東南亞」,開支達2萬元。控方指,上述開支於選舉刊憲日前最少4個月至1年招致,並非選舉期間;而選舉不設海外票站,亦無海外投票安排,因此海外活動不能促使當選。

被告林克霖(46歲,報稱無業)現時被控3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在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罪及3項「企圖欺詐」罪。他首次提堂時僅被控兩罪,其後遭加控4罪。

林於審訊中途解僱當值律師 問何時可如電影般提出「objection」

林原本由當值大律師何冠驥代表,但林在早上休庭後決定解僱律師,自行應訊。裁判官崔美霞向林解釋審訊程序期間,林問到:「噚日睇電影,辯方可以 objection(反對), 我幾時可以咁做?」崔官表示:「電影同現實有分別」,並指不知電影演員甚麼時候作出此動作,但在有基礎的情況下,被告任何時候都可以作出反對。

被告委託會計師預備核數師報告 總開支約21萬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提及政府於2020年6月12日刊憲,公布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同年9月6日舉行。被告於2020年7月18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地方選區提名表格,並獲派關於填寫開支申報書的指南。選舉主任於7月23日確認被告的提名有效。政府於7月31日宣布選舉押後至2021年。

根據緊急情況規例,雖然選舉已中止,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仍然適用。而候選人須於9月29日或之前遞交申報書。選舉事務署於8月7日電郵候選人包括被告,發送申索指引。

於2020年9月4日,被告委托岑英傑執業會計師,就其選舉開支預備一份核數師報告。同年9月29日,被告簽署該核數師報告,並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被告申報的總開支約21萬3千元。

被告於選舉前一年購面部療程 因未達預期效果獲部分退款

涉案的有3項開支,首項為2019年4月30日招致的兩筆「面部豐滿療程」個人開支,共港幣31,200元。被告申報和申索於上述日期向 Mioggi MediCentre 購買的兩個面部豐滿療程,共支付31,200元。被告同日接受部分療程。

於2019年7月9日,被告認為療程未能達到預期效果,要求就剩餘的療程進行退款,以及要求獲贈兩次免費激光療程。同年10月22日,該美容公司與被告簽署一份和解協議書,退回被告未使用之療程價值,即港幣8,719元,並贈送兩次免費激光療程。被告收取有關支票,並存入其銀行戶口。

控方指開支非選舉期間招致 且已獲部分退款

控方指,該兩項面部療程開支,是在選舉刊憲之前一年招致,明顯地有關開支都不是在「選舉期間」招致。再者,被告認為療程未達預期效果,要求就剩餘療程進行退款,而他已獲部份退款。這證明兩項面部療程不能促使被告人當選,並不符合「選舉開支」的定義。被告人明知或理應知道他在申報書中申報的上述開支,是一項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被告明知該面部護理不是在「選舉期間」中招致,亦不符合「選舉開支」定義,卻在申索表格填寫。

控方指被告在選舉宣布延期後 仍延長租用辦公室

第二項為2020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的租金及辦公室開支,共港幣7,500元。被告申報和申索由2020年7月27日至年9月10日,租用翠雅山房一間房間的租金及辦公室開支,即港幣11,250元。於8月17日,被告人要求延長租用一個月至10月10日,並支付7,500元房間費用。

控方指,選舉於7月31日宣布押後,而被告於17天後即於8月17日,才招致延長住宿時期的開支。因此該段期間的住宿不能促使被告當選,該開支並不符合「選舉開支」的定義。

被告參與8次海外選舉聚會 控方指選舉不設海外票站

第三項為2019年9月13日至2020年6月1日,涉及8項海外選舉聚會之開支,共港幣19,582元。被告於2019年9月13日曾進行「尋找解決香港困局方法;印尼之旅,會見林紹良家族」活動,共支付11,008元。其後他於2020年1月至2月,共7次參與「國歌震遍東南亞」活動,地點包括:馬來西亞、吉隆坡、泰國、國家郊野公園及水簾洞等,費用約8千元。

控方指,有關開支於選舉刊憲日前最少4個月招致。再者,選舉不設海外票站,亦無海外投票安排。因此,該些海外活動不能促使被告當選,開支亦不符合「選舉開支」的定義。

被告在警誡下稱收取退款後 忘記存支票入戶口

被告於2023年9月13日被捕。他在警誡錄影會面承認知道不能在申索表格填寫虛假資料,他又指收取美容公司的退款後,忘記將支票存入其戶口。他亦承認知道選舉已押後,但仍續租辦公室。他表示曾去印尼尋找贊助人。選舉事務處於2021年5月31日暫停處理被告的申索。

3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指,林克霖於2020年9月29日在香港,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在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即他曾招致選舉開支,分別是31,200元面部護理費用、7,500元租金,以及19,582元海外行程款項。

3項企圖欺詐控罪則指林於同年同日,向選舉事務處訛稱他曾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招致選舉開支,分別為31,200元面部護理費用、7,500元租金,以及19,582元海外行程款項,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付款以結清該選舉開支的申索,而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選舉事務處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205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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