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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五級火】消防處14名「事實證人」作供完畢 惟關消防裝置「1年慣例」由來無答案

【宏福苑五級火】消防處14名「事實證人」作供完畢  惟關消防裝置「1年慣例」由來無答案

【獨媒報導】昨日是宏福苑獨立委員會第19日聽證會,隨著消防處處長楊恩健作供完畢,消防處的14名「事實證人」已經全部作供完畢。獨立委員會先後向消防處11次作出提問,處方共有33名證人提交口供、14人出庭作供。聽證會迄今帶出了不少消防內部制度問題,特別是處理「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 」和「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早前供稱,有「慣例」消防裝置要關閉一年,處方才會跟進但仍不會檢控,他不清楚「慣例」由誰而訂。

昨日聽證會幾乎是探討該部分「事實」最後機會,惟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沒有觸及,楊亦沒有交代。《獨媒》早前向消防處查詢,姜世明有否如庭上承諾向委員會補充證人供詞解釋「慣例」從何而來,僅獲回覆「政府會繼續全面配合獨立委員會工作」。而獨立委員會的網頁,並無顯示姜世明在證供會後曾補充任何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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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處長楊恩健

強制電子提交FS251

昨日當楊恩健承認消防處就封窗發泡膠和生口有法定責任後,杜淦堃轉入討論FS251和SDN的問題,角度是如何「向前看」。早前姜世明提到FS251靠人手輸入電腦,導致紀錄嚴重滯後,楊恩健表示當局將會修改例,強制消防承辦商交電子FS251,在未收例之前透過商會通知各承辦商,要求提交電子FS251,若不遵從將受紀律處分。

至於承辦商會否自律,楊表示以往有扣分制和巡查機制,會繼續沿用,如果承辦商在年檢、證書和火警系統有任何遲交或違規,修例後將加重5至10倍刑罰。此外修例後承辦商將要每3至5個月續牌一次,若被扣分較多的承辦商,消防會考慮不予續牌,淘汰強差人意的承辦商。物管公司,亦將加入為大廈消防措施的新「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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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後查256幢棚網樓 15%警鐘有問題 部份涉隱瞞

楊恩健又在口供表示,在火災 後消防處聯同屋宇署巡查了全港256幢有棚網圍封的大廈,檢查消防警鐘系統。結果顯示15%的消防系統有問題,杜淦堃關注承辦商有否隱瞞,楊表示當中部份有申報,但亦有人是無申報下被發現。

及後亦會恆常對新圍棚網的樓宇巡查,以及每兩星期與屋宇署開會,屋宇署會將新圍棚網樓宇的名單交予消防,消防行動組會巡查消防系統、逃生通道、防煙門等消防隱患。若棚網樓附近有大廈,就會制訂應變計劃,應對火警蔓延另一幢樓的情境。

SDN由申請轉為審查 最長只可延60日

處理「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的方法,楊恩健指將會修例,由申請變為消防處審批,消防處會詳細了解暫停消防系統的需要,堵塞無必要的SDN申請。若要延期,最多亦只能延長60日,期間亦要提交SDN審批。若60日內未能完成回復消防系統,消防就會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FHAN)」。

修例程序將在5月開始諮詢立法會,預計今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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