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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藉假學歷入讀港大碩士 再藏假「優異」證書 判囚240日

內地女藉假學歷入讀港大碩士 再藏假「優異」證書 判囚240日

(獨媒報導)28歲內地女子在申請香港入境證時,訛稱擁有「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學位,再以虛假學歷報讀香港大學的碩士課程,其後再被發現管有一張聲稱取得「優異」成績的港大證書。內地女生早前承認入境時作出虛假陳述、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管有虛假文書,案件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斥被告一直貫徹不誠實作為,在不誠實取得港大碩士學位後仍然「不收手」,進一步管有虛假證書,判被告入獄240日。

被告李思萱持有雙程證,她早前承認3項控罪,分別是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管有虛假文書罪。控方今早表示,因應法庭早前查詢被告的犯罪行為有否影響其他希望入讀港大碩士課程的學生,港大回覆表示課程學額有95個,最後收生不足只得93人入讀。

被告續聘資深大律師求情

代表李思萱的資深大律師許紹鼎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因為案件受到很大困擾,已經知錯,數度押後令被告身心受到「好大影響」,希望法庭盡量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主動表示上訴庭有兩宗案例,涉及黑工擁有虛假身份證及工業安全訓練證書,上訴庭確定1年量刑起點、認罪減刑至8個月的做法無問題,問辯方有何回應。

許紹鼎表示每宗案件案情不盡相同,案例沒有限制法庭行使酌情權的空間,他稱本案被告在處所被搜出虛假港大證書,屬「簡單管有」的案件,與案例不同,案例中的被告或藉虛假文件協助非法逗留或找工作,不過沒有證據顯示本案被告打算藉證書做任何法庭用途。

斥騙得碩士學位後仍「未收手」

鄭紀航於判刑時指,參考兩宗上訴庭案例以及一宗區域法院有關假學歷的判例,以300日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至200日。不過鄭官續指,被告在訛稱擁有哥倫比亞大學大學位入境後,再不誠實地取得港大碩士學位並入學,直至被發現管有虛假證書,她一直貫徹不誠實行為,不過被告「未收手」,進一步管有一張虛假文書,聲稱取得「優異」成績畢業,鄭官認為該罪的刑期不能與其他控罪同期執行,將40日分期執行,總刑期為即時監禁240日。

案件編號:STCC28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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