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持雙程證的28歲內地女子被指於2021年訛稱持有哥倫比亞大學的學士學位,並成功入讀港大文學碩士課程,直至2024年才被揭發學歷屬虛假,她在警誡下承認實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學院畢業生,警方搜屋時再發現女子住所內管有假冒的港大畢業證書,當中聲稱以「優異」成績畢業。女子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以欺詐手法取得服務」和「管有虛假文書」罪,今(17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其中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關注相關課程有否學額限制,被告的行為會否導致另一名本來可以得到學位的人不能入讀,並明言這是量刑時會考慮的因素。控方表示需時向港大校方查詢及確認。鄭官遂押後至5月8日判刑,期間准被告保釋候判。
被告李思萱(28歲)被控3項控罪,分別為「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以欺詐手法取得服務」和「管有虛假文書」罪。經控辯雙方商討,控方同意在被告承認第二及三項控罪的基礎下,撤回第一項控罪。被告最終承認「以欺詐手法取得服務」和「管有虛假文書」罪。
官聽畢求情後關注大學有否學額限制 質疑被告或令其他人未能入讀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母親今天特意來香港到庭支持被告,在母親眼中女兒由細到大一直積極向學,增值自己。辯方冀法庭考慮被告坦白承認控罪,接受法律後果,能夠酌情減刑。辯方又指,本案源自被告一心想在香港報讀課程,冀法庭能下令兩罪同期執行。
鄭官關注相關課程有否學額限制,被告的行為會否導致另一名本來可以得到學位的人不能入讀。控方表示手頭上未有相關資料,需要花時間向港大校方詢問及確認。
辯方一度稱相關課程有很多人報讀,而大部份人均獲得取錄,沒有明顯基礎使法庭認為被告的行為導致另一人失去入讀機會。不過,鄭官則強調有需要澄清,因為量刑時需要考慮這因素,遂押後至5月8日才判刑,以待控方澄清相關事實。
鄭官又向被告明言,即時監禁是不可避免。辯方則替被告申請保釋候判,控方表示沒有異議。鄭官遂批准被告繼續保釋。
案情指被告報讀港大碩士課程時 聲稱持哥倫比亞大學語言學文學士學位
案情指,2024年3月,香港大學接獲一些投訴指有人利用假學歷報讀港大碩士課程。經大學內部調查,懷疑當時就讀文學碩士課程的被告涉案,遂報警處理。
經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在2021年12月提交了文學碩士課程的入學申請表,當中報稱自己持有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語言學的文學士學位。被告其後接受了港大的「有條件取錄」,之後提交了涉案成績表及畢業證書正本。被告遂獲港大取錄,並於2022年9月在港大取得學生證及開學。
哥倫比亞大學的學生服務中心回覆港大時,確認被告從未就讀哥倫比亞大學,而且被告所提交的成績表及畢業證書均不是真實的,也並非校方發出的。2024年6月14日,港大透過電郵邀請被告會面,惟被告以電郵回覆拒絕出席會面。至7月19日,案件交由警方處理,校方在同日中止被告的學業。
被告承認以38萬元人民幣聘請中介公司「學術帝」 安排她來港求學
同年7月20日,被告嘗試經落馬洲管制站離開香港時,遭入境處人員截停。在警誡下,被告稱她於2020年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學院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她亦承認以38萬元人民幣聘請中介公司「學術帝」,替她安排來港求學。被告聲稱中介公司安排她出席數天哥倫比亞大學的線上課程,其後獲中介告知她已「畢業」。
警方到達位於灣仔的被告住所搜屋,在櫃桶內發現一張聲稱由港大發出的畢業證書,上面有被告的姓名,表示她以「優異(Distinction)」成績畢業。經查問下,港大入學事務部回覆指,被告實際上是以「合格」而非「優異」成績畢業,又指文件上的畢業禮日期出錯。經政府化驗所檢視後,確認涉案文件屬假冒。
案件編號:STCC2805/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