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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擬增新罪行規管旁聽 「未經授權紀錄」可囚半年 發布者最高囚5年

司法機構擬增新罪行規管旁聽 「未經授權紀錄」可囚半年 發布者最高囚5年

(獨媒報導)司法機構公布《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除了諮詢刑事程序採用遙距聆訊外,還建議新增兩項罪行,針對記錄和發布遙距聆訊、實體聆訊的內容。文件舉例指律師和記者應獲准用筆記記錄法律程序,其餘未經授權的記錄,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發布或企圖發布未經授權的聆訊紀錄,可囚5年。司法機構更指,希望杜絕任何時候未經授權錄取法庭聆訊紀錄,舉例某人於休庭期間在家中上載由他人偷拍的相片或影片,同屬犯罪可囚5年。

須透過刑事化起強烈阻嚇

兩項新增罪行的設立背景,司法機構表示是為保障實體及遙距聆訊得以「持正進行」。特別是遙距聆訊或令法律程序更易在未經授權情況下被記錄及發布。司法機構認為要「刑事化以產生強烈阻嚇作用」。

有關未經授權記錄法庭聆訊的罪行,《草案》指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故意或企圖記錄某聆訊或某保護對象,即屬犯罪。就實體聆訊而言,罪行範圍涵蓋對進行聆訊的法庭,或任何出現在該法庭的人作未經授權的記錄。遙距聆訊而言,罪行範圍涵蓋在「參與者連接到司法機構遙距聆訊系統的期間」作未經授權的記錄,所指的「期間」包括法庭尚未正式開始、休庭、押後、結束但參與者已連接到司法機構遙距聆訊系統的時間。

建議繼續准許筆記 舉例應准律師和記者

現行法例允許筆記記錄,該《草案》建議繼續准許筆記,司法機構舉例,律師和記者應獲准用筆記記錄法律程序,並為各自的合法目的發布該等資料。任何未經授權記錄者,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 及監禁6個月。檢控期限是犯罪日期起計2年,或由檢控官發現罪行的日期起計12個月。

條例釋義中,「記錄」意思是任何製作或產生影像的作為,以及包括任何製造實時傳送的語音紀錄、視像紀錄或音視紀錄的作為,而「影像」的意思包括「肖像、繪圖或素描」、「 照片、錄影紀錄或影片」及靜態或活動視像紀錄。

較重的罪行是發布行為,司法機構建議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故意或企圖發布未經授權的法庭聆訊紀錄,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10萬元罰款及監禁5年。

在家發布他人偷拍偷錄資料也屬違法

司法機構特別強調,「希望杜絕在任何時候發布未經授權錄取的法庭聆訊紀錄」。因此,罪行涵蓋範圍不單在「正式開庭期間」,還包括休庭期間;甚至連發布位置都不一定限於法院大樓,《草案》建議罪行涵蓋範圍包括大樓以外的地方,司法機構舉例,「如某人於休庭期間在家中上載聆訊相片或影片,即使資料由另一人在未經授權下拍攝,上載者亦會觸犯擬議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