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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性罪行查核機制 借鑒國際經驗全面保護兒童

完善性罪行查核機制 借鑒國際經驗全面保護兒童

文:國際培幼會(香港)總幹事蕭美娟博士

近年香港屢有報道補習老師、義工及運動教練性侵學生事件,更有甚者為孌童犯出獄後,再度犯下性侵兒童罪行。孌童累積犯義務導師非禮六歲女童、補習男教師涉要7歲男生口交等,這些事件不僅給受害者及其家庭帶來無盡的痛苦,也引發了社會對兒童保護的深切關注。

政府自上週一起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涵蓋範圍至準自僱人士,包括但不限於私人導師、音樂老師、運動教練及提供上門服務的人士等;亦預期於明年底推出第二階段將涵蓋範圍擴大至所有自願工作者;至最終涵蓋所有現有僱員及自僱人士。國際培幼會(香港)歡迎政府執行預防性措施保障兒童免受性侵犯,採納本會及其他人士的建議。

政府自週一起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涵蓋範圍至準自僱人士,包括但不限於私人導師、音樂老師、運動教練及提供上門服務的人士等。

分配額外資源 加強查核機制運作能力

然而,隨著更多準自僱人士被納入查核範圍,預計申請人數將大幅增加,對機制構成一定壓力。過去,不少申請人反映性罪行查核機制存在系統滿額未能預約等問題。我們建議警方分配額外資源,加強相關部門的運作能力,以加快處理申請的進程。保證按時間表逐步擴大範圍,盡快補足現時漏洞。

此外,政府應就查核機制擴大的具體細節進行廣泛宣傳,確保無論申請者或僱主都清楚了解申請過程及其法律責任,以保障個人私隱。

借鑒國際經驗 完善保護機制

儘管性罪行查核機制的擴展是重要的一步,但現時機制是否已能為兒童提供足夠保障?香港現時並沒有法例禁止性罪犯申請與兒童相關的工作,現行機制亦不會披露申請人有否干犯「已失時效」、海外、無被檢控及裁定罪名不成立的性罪行。本地研究顯示,只有一半性侵受害人會選擇報警求助,在有報警求助的個案中,平均每8宗個案,僅約1宗案件於第一次法庭判決後,成功將犯人定罪。極低的定罪率導致一些潛在的性罪犯可能逃脫查核,繼續對兒童構成威脅。

在國際上,歐美等地為大力打擊孌童性罪犯再犯機會,採取了更為全面嚴厲的措施,保護兒童。美國的《性犯罪者資訊公開法》(Megan’s Law)公開高危孌童累積犯的個人資訊;《潔西卡·倫斯福德法案》)(Jessica’s Law)旨在大幅提高刑期及加強兒童性侵犯出獄後的社區監控(Community Control);英國的《兒童性侵犯者披露計劃》(Sarah’s Law)則賦予家長權力向警方查詢某人是否曾有性犯罪記錄。上述每一條法例都以一位被害兒童而命名,措施的推動背後有著被害兒童及親人的血淚。

歐美等地為大力打擊孌童性罪犯再犯機會,採取了更為全面嚴厲的措施,保護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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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英國《兒童性侵犯者披露計劃》為例,任何人均可要求當地警方提供有關任何與一名或多名未滿18歲兒童有接觸的個別人士的資料。警方繼而利用取得資料,根據個別個案的情況詳細評估所涉人士對有關兒童構成的風險,包括曾被逮捕或檢控而被裁決無罪或非性罪行但有機會傷害兒童的罪行(如家暴、故意傷害等),決定是否作出披露,以保護相關兒童。計劃實行後,英國警方就約五分之一申請作出披露,認為有助減低對兒童構成的風險。

除查核機制外,政府亦應鼓勵兒童相關機構實施英澳已立法的「守護兒童政策」,盡最大努力防範虐兒事件。政策中所提倡的「人員及文化」,為機構提供指引:以清晰準則及標準招募與兒童有接觸的員工,從源頭開始減低兒童受傷風險因素;同時輔以定期培訓,提升照顧人員對「守護兒童」理念的認同及實際操作的知識,共同締造兒童友善而安全成長的環境。

培幼會懇請政府應繼續檢視現有查核機制,借鑒國際經驗,由不同面向及層面著手,補足現時只可查核已定罪性罪行的漏洞。本會樂見政府在預防兒童被性虐待工作再走前一步,期待政府在守護兒童工作方面再邁步向前。確保兒童免受性侵的威脅,為兒童營造一個更加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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