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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撰文和應李家超:國安囚犯一般不應減刑

譚惠珠撰文和應李家超:國安囚犯一般不應減刑

【獨媒報導】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於3月23日生效後,因違反《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判囚5年的「美國隊長」2.0馬俊文,因應修訂後的《監獄規則》等,未獲提早釋放。行政長官李家超指國安囚犯不獲減刑是一般做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譚惠珠在《星島日報》撰文和應,指安排並非「懲罰性措施」,本地法律亦從未予囚犯必然權利獲減刑,「服滿刑期才出獄本是道理」,而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應按判決服滿刑期。

譚惠珠今日在《星島日報》撰文稱,修訂後的《監管釋囚條例》、《監管釋囚規例》、《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和《監獄規則》,懲教署署長除非信納國安囚犯獲減刑或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才可轉介相關委員會考慮或覆核。她指新的規定並非「懲罰性措施」,沒有增加刑期,亦沒有非法羈押影響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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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中,譚惠珠重申本港法律並無給予囚犯必然權利獲減刑,「囚犯服滿刑期才出獄本是道理」,相關減刑機制只為鼓勵囚犯勤奮及行為良好,屬署長的酌情權。她指新的規定與《港區國安法》就保釋的安排一致,即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捕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才可保釋,稱「可見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須有更嚴緊的處理」。

就馬俊文的個案,譚惠珠指他沒有必然減刑的權利,不獲提早釋放亦符合他被判入獄的刑期,而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故入獄者應按判決服滿刑。

新例將影響所有仍待判或在囚的國安囚犯,因初選47人案還押的譚得志,日前在facebook回應,稱「依家重新畫過條線」,指「呢一個係挑戰每個人嘅底線,睇吓人可以承受到幾大嘅欺壓!」譚在帖文中重申自己不屈不撓,又以俄羅斯反對派領袖納瓦爾尼為例,在身故後有大量人到其墳前悼念,指「佢哋比我哋所面對嘅更加強大和邪惡的壓迫」,不敢說他們仍有希望,認為只是咬緊牙關做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