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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消息指美國隊長2.0未能提早獲釋 懲教:不評論

【23條立法】消息指美國隊長2.0未能提早獲釋  懲教:不評論

(獨媒報導)23條生效後,涉國安案件的囚犯須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方能提前獲釋。據了解,首個受影響案例已出現,外號「美國隊長」2.0 、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入獄的馬俊文,原定今早提早獲釋,但未能如期出獄。有欲迎接馬出獄的友人向傳媒透露,懲教署福利官指是因為「23條」生效的關係,並指是首次遇到相關情況。

懲教署回覆《獨媒》查詢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但就引述上述條文 ,指懲教署署長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執行有關條文,會嚴格依照所有相關法律,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相關在囚人士的個案,確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

根據修訂前的《監獄規則》,若服刑中囚犯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獲減刑、不得超過總羈押期的三分一。不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周六(23日)刊憲生效的同時,《監獄規則》亦作出修訂,提高提早釋放國安罪行囚犯的門檻。除非懲教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得獲准行為良好的3分1減刑。在《條例草案》生效前的囚犯全部適用,即現時所有國安案件未判刑的被告都會受影響。

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涉多次叫喊「光時」等港獨口號,於2020年被捕入獄,不准保釋一直還柙。他否認《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審訊後罪成判囚5年9個月;他之後向高等法院申請刑期上訴,獲減刑9個月,改判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