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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家成涉透過律師寄投訴信 二人否認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罪 6月開審

鄒家成涉透過律師寄投訴信 二人否認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罪 6月開審

【獨媒報導】因初選47人案及佔領立會案還柙的鄒家成,早前有意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遭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但疑在懲教阻撓下無法送達投訴信,於是透過律師寄出。其後鄒與一名女律師被指在未獲懲教許可下,將一份文件攜離監獄,被國安處拘捕。兩人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二人皆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排期至6月27、28及7月2日審訊。鄒家成繼續還柙;女律師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為鄒家成(26歲)及胡詠斯(30歲,助理律師)。二人否認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指二人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控方表示有12名證人,擬安排其中8人出庭作供,主要是懲教職員,「同被告講過啲乜、有咩規矩。」控方又指案發地點會面房有閉路電視錄影片段,而辯方並示爭議片段的可呈堂性。

鄒家成在佔領立法會案中承認暴動罪,上周六(3月16日)被判囚61個月15天,他亦另因初選案還柙。

根據法例,任何人未經授權將信件、文件、武器、藥物、金錢等物品攜離監獄,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年。

案件編號:WKCC46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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