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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家成涉透過律師寄投訴信 二人被控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 押後至3.22再訊

鄒家成涉透過律師寄投訴信 二人被控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 押後至3.22再訊

【獨媒報導】正因初選47人案及佔領立會案還柙的鄒家成,早前有意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遭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但疑在懲教阻撓下無法送達投訴信,於是透過律師寄出。其後鄒與一名女律師被指在未獲懲教許可下,將一份文件攜離監獄,被國安處拘捕。兩人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申請押後至3月22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未被使用材料,獲裁判官莫子聰批准。鄒家成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女律師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為鄒家成(26歲)及胡詠斯(30歲,助理律師)。他們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指二人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根據法例,任何人未經授權將信件、文件、武器、藥物、金錢等物品攜離監獄,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年。

案件編號:WKCC46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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