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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 庭上稱:我認罪,我問心無愧

鍾翰林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 庭上稱:我認罪,我問心無愧

(獨媒報導)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去年10月27日在美國領事館附近的咖啡店被拘捕,被控《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串謀發表煽動刊物罪及兩項洗黑錢罪,鍾提堂後還柙至今,他原打算不認罪並於昨日開審,但控方透露已與被告達成認罪協商。被告今(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他在承認分裂國家罪時稱:「我認罪,我問心無愧」。而串謀發表煽動刊物罪及另一項洗黑錢罪則由法庭存檔,獲不提證供起訴。

被告鍾翰林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控方則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

「分裂國家罪」指,鍾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

「洗黑錢罪」指,鍾在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鍾翰林的名義持有的Paypal帳戶內總值逾13萬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的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另一項存檔法庭的「洗黑錢罪」指,鍾在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鍾翰林的名義持有的匯豐帳戶內總值逾58萬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的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存檔法庭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指,鍾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即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此控罪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c)(1)、159A及159C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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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DCCC2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