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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十九歲的我】同意書採「紀錄片」字眼 現成「電影」學生自然是預期之外

【給十九歲的我】同意書採「紀錄片」字眼 現成「電影」學生自然是預期之外

題為編輯所擬

看了份同意書,我對事件有以下總結:

1. 同意書稱是拍攝「紀錄片」,估計當時家長和學生都以為是「紀錄片」,如果用上「電影」字眼,校方、家長和學生會有警覺,面對方法會不一樣。

2. 同意書採取「紀錄片」字眼,同時是標榜「籌款建校」,可能不是出於誤導或隱瞞,但同意書用了這些字眼,家長和學生對影片變成「電影」,滲入了「商業」牟利成份,自然是預期之外。

3. 學校、家長和學生,對電影生意是門外漢,若製作是一部在商業院綫公開播放和賣飛賺錢用的電影,道理上要有人擔任他們的經理人,妥善地處理他們的期望和利益,才算對他們公平和在處事上公正,遺憾是當日大家都沒有當它是一部商業的「電影製作」。

4. 同意書聲稱紀錄片版權屬於學校,此外,家長和學生的同意對象是學校,收益又全歸學校重建用,都是出於他們對學校的完全信賴,他們等於把學校當作「經理人」,會照顧他們的利益。

5.電影製作,一般都是以專業演員扮縯真人角色,透過「做戲」來表達,以真人和真事公開呈現,並不尋常。

6. 當日拍攝,目的大有可能只是拍條「紀錄片」,讓師生們為校舍重建一事出力,以播放一條「校園紀錄片」作籌款招徠,願望單純,沒預料變成是部商業電影製作。可能拍攝得結果出乎意料之外,有條件作為一齣「電影」,才發展成今日的狀況,是否過程中出現這種變異,只能向校方和電影製作方求證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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