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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願每個人都可勇敢面對內心的黑箱——評紀錄片《黑箱日誌》

但願每個人都可勇敢面對內心的黑箱——評紀錄片《黑箱日誌》

《黑箱日誌》講述日本女記者伊藤詩織懷疑遭男前輩山口敬之(落藥)性侵,前者堅持追究的歷程。據悉山口政壇人脈強勁。此片屢獲國際奬項提名,卻至今未能在日本公映。此片的評論排山倒海,由性別論述至討論伊藤的工作操守,統統都有。我同意此紀錄片重要,重要的地方在於它不自覺提醒觀眾,主流社會容易忽略的幾個現實。

真相不只一個,都是權力當刻的創作

名偵探柯南總在電影開頭時鏗鏘有聲地說:「真相只有一個!」然而,法國哲學家福柯Foucault早在上世紀就提醒眾生:真相永遠不會唯一不會中立不會客觀,真相只係論述產品,永遠由刻下權力決定。因此,Amber Heard與Johnny Depp的官司在英國法庭及美國法院—兩個不同司法管轄權—便有不同結果。同理,伊藤與山口的官司在刑法及民法審訊程序似乎建構了不同的事實,並不出奇。以香港為例,刑法的入罪標準是「毫無合理疑點」(簡言之,控方須百分之一百一十證明被告有罪);而在民法,要證明被告須負責的標準是「相對可能性衡量」(意即,原告須證明被告有大於百分之五十機會須負上法律責任);前者初審可以由陪審團決定有罪沒罪,後者初審都以法官決定有罪。最重要的是:刑法對性侵害的定義與民法的非自願身體接觸(即毆打)定義完全不同。換言之,同一事件在刑事程序及民事審訊有不同結果並不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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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藤在電影中不斷質疑警方、檢控是因政治壓力不拘捕、不起訴山口。由於《黑箱日誌》沒有邀請獨立法律專業、學者仔細審視證據,伊藤的質疑只是主觀的猜測。當然,正如片中柚木道義議員指出:日本反性侵犯法律相當男性本位,以保護丈夫(及父親)為主要目的;然而,當未能改革法律之前,而又決定循法律追求公義的話,投訴人(即自稱受害的人。未判被告須負法律責任之前,「受害人」一詞並不合適。)唯有遵從發展相當成熟的法庭禮儀及審訊程序—也就是說,控方須肯定,投訴人的證言及政府搜集的證據須經得起被告律師的猛烈、無情盤問。

港產片《白日之下》不是也有一段因傷健投訴人怕受不起壓力而臨陣放棄的情節嗎?(詳見趙文宗「書影伴我行」。)審訊不是純粹的對投訴人不利—歷史上,確實有被告遭誣告的例子;所以觀眾實不宜先入為主毫無保留接納「受害人」的一面之詞。伊藤提供的證據可能真的通過不了最嚴格的檢查。

運筆至此,讀者或會覺得我不支持伊藤。必須說明,她是電影的導演,選材、呈現手法會否完全中立?正如上述,真相建造不會百分之百客觀。更甚的是,伊藤其身不正—她並沒有得到所有人的同意,便將所有資料在電影公開?她不是趁另一方酒醉時,問對方是否介意在書中引用他的說話嗎?還有重要的一點:影片說法院於上訴維持原判,不是「真相」的全部——法院指伊藤無法證實山口曾落藥,所以判她損害山口聲譽,須賠償55萬日元。

這就令伊藤和山口如何到酒店的過程繼續撲朔迷離—此事對發生沒同意的性行爲與否沒直接關連,卻對伊藤的信用及公眾形象有影響。香港衡平法有一原則:使用衡平法的人,雙手必須乾淨;此原則實應用於所有法規。我以批判角度審視所有資料,並非無的放矢。

縱有反抗空間,策略及主體素質才是關鍵

我常建議,若性侵犯受害人覺得刑事審訊未能帶來公義,可以嘗試從民事程序追討金錢賠償(注意:並非還原真相)。《黑箱日誌》提醒眾生兩點:(1)法庭審訊壓力超大而且耗時。伊藤在採訪、調查及寫書時,即使面對不能出版的危機,仍然面帶笑容。但一進入司法程序,她便不斷流淚,甚至自殘。片末,伊藤也唏噓地說:整件事經歷八年。人生有幾多個八年呀?(2)風險不低。萬一伊藤輸掉官司,便要因誹謗而支付1億3千萬日圓巨額賠償—而官司結果不能百份百肯定。原告、被告、證人的表現與律師的策略、訟辯技巧都會影響裁決。例如,很多受害人都希望在庭審時將受屈經歷盡情公開,但這不單審訊程序不容,律師亦未必贊成。

正如福柯指出,權力與反抗同在。可是,反抗能否成功要看策略,也看主體素質。自然,伊藤的堅強令所有人佩服。她先以出書,再以司法,教訓山口,建構心目中理想公義。她完全明白自己終身會背負「受害者」標籤。即便事件開頭,她身邊有幾位朋友支持;如果她本身軟弱,心中缺乏追尋理想的一團火的話,事情根本無法推進,朋友很快四散,更枉論之後社會會出現日本版的MeToo運動。觀眾請不要忘記,在審訊中,以受害人心情作證,沒有間板,容許自己與曾侵犯自己的被告互相直視,殊不簡單。況且,伊藤的弟妹由始至終,都未有在電影中出現,表明支持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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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事扮中立有錯不改最可惡

必須強調,酒店的門僮似乎在電影中扮演不畏強權的角色。同樣,的士司機(若不是偷拍的話)亦在電影開頭便勇敢說出真相——兩人卻都是懦夫——他們其實都是最可以防止悲劇發生的旁觀者。他們卻因為一剎那的怯懦、猶豫,令性侵發生,根本就係最可惡的人。

另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是,我們是否需要立法保障吹哨者?片中探員A及山口的前輩金平都沒勇氣露面指出機構文化的隱病,原因就係代價大:一旦曝光,便會負上叛逆者罪名,終身失業。美國及印度便有法例禁止機構報復吹哨者。然而,在強調人際關係、組織秩序的社會,即使設立法例保護吹哨者,又可順利執行嗎?

最後,電影不經意的提醒我們,法律而非(一人一票)民主政制可以顛覆不義宰制。在片中,民主政制不單沒有為性侵受害人發聲(整齣戲就只有柚木在國會單打獨鬥),更加係打擊反權貴聲音的機器(再次強調,此電影仍未在日本公映)。當然,如上述,運用法律反抗的代價及風險亦大。回看香港,2019年,法律改革委員會已提出修改性侵犯法律的建議,政府及立法會打算何時落實呢?

伊藤在片中說,有人提醒她,若安倍晉三勝出大選,連任首相,她生命有危險。諷刺的是,安倍遭刺殺而伊藤仍在生。現實提醒我們,命運難料,如果忘記公義只想負面,結局不單一事無成,更只會助紂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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