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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區開花」一男暴動罪脫 兩男非法集結罪成 官:希望社會畀嗰機會支持你哋更生

「八區開花」一男暴動罪脫 兩男非法集結罪成 官:希望社會畀嗰機會支持你哋更生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0日有網民號召全港「八區開花」,其中旺角有4名男子被捕。經審訊後,案件今午在區域法院裁決,被控暴動和襲警的59歲男子罪名不成立;地盤工人及港大學生則因參與堵路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法官李慶年指案件沒有預謀屬即興,聚集人數不多,集結時間較短,李官押後本周五判刑,刑期將考慮更生成份,「希望社會畀嗰機會支持你哋更生」,「但我都要小心慎言寫判詞」。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10月11日晚上9時15分至9時22分確實發生非法集結,當時最少20至30人聚集,當中有叫囂。李官指警員觀察到首被告王嘉麟(26歲)有份參與將垃圾袋搬出馬路。儘管辯方在細節部分質疑控方證人,但李官指警員專注觀察首被告30秒,距離30米,肯定其身分才採取行動,加上呈堂影片亦反映警員證供。

辯方亦在審訊質疑指控次被告劉俊樂(21歲)的兩名警員證供不可靠,但李官指男子當時身穿白色衫,與在場其他人士的主流顏色截然不同,加上男子不止一次用垃圾堵塞行人路,信納兩名警員所指的男子就是次被告。

官:「誠實的證人也會錯認他人為犯案人」

第四被告鄧如良(59歲)不爭議當晚有暴動發生,控方依賴拘捕警員的證供,然而李官認為證人掃視前方時,忽然在15米距離內見到有人投擲物件,屬一瞬間的事,事實上警員亦未能辨別是左手或右手投出物件、物件的形狀大小。加上事發一刻,人群前排有記者,後排有其他聚集人士。李官引用案例稱「誠實的證人也會錯認他人為犯案人」,更何況是一瞬間的事情,遂裁定案發即暴動發生期間,不能肯定第四被告是否曾向警方擲物件,罪名不成立。

控方不反對案情罪責較輕

李官主動引述案例,指本案罪成的非法集結時段,集結人數只有4至5人,雖然事緣有人號召「遍地開花」,但被告的行為近似即興,沒有預謀,有別於拆欄杆撬磚的情況。控方表示「無唔同意」,但指出案發十字路口是交通樞紐。

首被告王嘉麟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被告是地盤木工,中學輟學後一直工作,近來才進修毅進課程,本來打算考政府工,但今次罪成恐怕受影響。辯方亦指出,本案案情不嚴重,希望判刑少於三個月,令被告將來有機會適用《罪犯自新條例》。

次被告劉俊樂的大狀則透露,他今年在港大生物醫學科畢業,醉心科學研究,希望將來修讀碩士。他工作的實驗室其負責人亦讚揚被告工作主動,熱愛科學。

官指要慎言回應「主流意見」

李官聽畢陳詞後表示,案件罪責雖然屬輕,但與大環境環環相扣,被告堵路行為後,有人情緒激動,有人追警車;惟判刑時會考慮更生成份,「希望社會畀機會,支持你哋更生」,李官表示要押後兩日寫判詞,「回應吓主流意見」,又笑言自己要「小心慎言去寫」,將案件押後至9月3日下午判刑,王嘉麟及劉俊樂期間要還柙。

商人劉育承(29歲)早前承認人向警車掟磚,刑事損壞及拒捕罪罪成,他的判刑同樣在周五宣讀。

案件編號:DCCC 352/2020

早前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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