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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區諾軒開始接受辯方盤問 指2020年3月曾舉行「沈旭暉35+交流會」

【初選47人案】區諾軒開始接受辯方盤問 指2020年3月曾舉行「沈旭暉35+交流會」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踏入審訊第19天。區諾軒下午開始接受盤問,庭上披露其錄影會面紀錄,區曾提及不同光譜的民主派對如何落實五大訴求有不同看法,未必想特首下台或癱瘓政府;又指2020年2月與公民黨會面,當時有功能組別議員的公民黨對否決財政預算案表達擔心,認為會對該些議員構成很大壓力。惟被問及公民黨2020年是否一直抱有同樣看法,區則稱「唔能夠咁武斷」,只能講及該次會議的意見。區在盤問下又承認,2021年7月至8月共錄取了7次錄影會面,並曾獲警方開啟其手機「行事曆」以整理供詞。他亦首次透露2020年3月曾舉行「沈旭暉35+交流會」。

區諾軒21年7月錄首份口供 稱民主派對實踐五大訴求手段有不同看法

上周已完成主問的區諾軒,今午開始接受辯方盤問,由代表鄭達鴻和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開始。潘熙先指出,區諾軒於2021年7月至8月曾錄取共7次錄影會面,分別在7月27日錄取第一次、8月3日錄取第二及三次、8月6日錄取第四、五及六次、8月12日錄取第六次,區同意。

潘熙其後引區諾軒首次錄影會面謄本,談及於2020年2月會見公民黨梁家傑的情況。區提及,後來就如何落實五大訴求引發「好重點嘅爭議」,因當時戴耀廷的說法很細緻和具體,但對很多「民主派」的人物來說,「佢哋嘅諗法只不過係讓到更加多民主派代表進入議會」,可能不斷「講五大訴求嘅說話」,但不一定服膺於「特首下台」或「癱瘓政府」的想法。區表示,實踐的手段根據不同政治光譜會有不同想法,但當時一直都未有釐清。

區諾軒在盤問下,同意當時提及的「民主派」是包括公民黨及社民連,並同意早前曾供稱民主派有傳統泛民、激進泛民和本土派等不同光譜。

區諾軒稱公民黨有功能組別議員 對否決預算案提出擔心

潘熙續就2020年2月區諾軒和戴耀廷與公民黨執委會見面盤問,區承認當時「分唔到邊個係當時嘅執委」,但他提到出席的梁家傑、譚文豪、余若薇、陳淑莊和賴仁彪5人都是「有影響力嘅人物」,並在法官陳慶偉詢問下,指被告鄭達鴻當時「不在場」。

無標題
鄭達鴻

區諾軒同意,當時會上除了陳淑莊指公民黨望推林瑞華參選功能組別飲食界,亦有提及郭榮鏗是法律界議員。潘熙再引述區諾軒錄影會面謄本,提及當時公民黨有「提出過一啲擔心」:「如果你話係人人都要走去否決呢個財政預算案嘅⋯⋯咁你咪搞到佢哋(功能組別議員)好大壓力囉。」區解釋,功能組別議員「好難會背棄業界去否決財政預算案」,如政府大幅撥款增聘教師,教育界立法會議員亦「好難話去否定呢樣嘢」,故公民黨有此擔心。區亦形容,該說法當時在民主黨、公民黨和社民連,「都不時聽到。」

區同意否決預算案困難視乎政見 20年3月曾舉行「沈旭暉35+交流會」

潘熙續問,當時公民黨擔心的事情,其他政黨是否都有同樣看法,舉例社民連曾指預算案若包括全民退休保障,社民連會投贊成。區表示,岑子杰和代表梁國雄的陳寶瑩在協調會議上都表達過相關看法。潘熙續指,事實上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困難亦同樣適用於地區直選和功能組別,視乎相關人士政見,區同意。潘再問該種擔心是否至2020年5月尾至6月初仍存在,區指若根據協調會議的情況,他會說至5月中仍存在。

潘熙其後引區諾軒第五份錄影會面謄本,提及6月初一個交流會,林瑞華亦有出席,會上林指他雖屬公民黨,但亦積極考慮參選飲食界,有表達過同樣的「關心」和「憂慮」。區同意,該「關心」是他上述所說,不能很輕易地同意否決財政預算案。區並主動補充,雖稱該交流會於6月發生,「但係睇返我嘅行事曆,發生呢件事原來係2020年3月」,在「沈旭暉 35+ 交流會」。

官問公民黨是否整個2020年抱持同樣擔心 區:唔能夠咁武斷

潘熙續問,以區理解,能否說整個2020年,公民黨對於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都不能有整體立場,此時主控周天行起身,質疑證人不能回答此問題。法官陳慶偉亦指該問題並不是很好,並直接問區,以他理解,公民黨是否在2020年一直抱有同樣的看法,區回應:「唔能夠咁武斷。」潘熙續指,那區稱公民黨的「擔心」,最遲於何時仍持續,能否說直至2020年7月仍持續?區回應:「我只能夠講係該次會議佢哋嘅意見,就難以推論佢後邊嘅諗法有冇轉變。」

區稱曾獲警方展示手機「行事曆」

法官李運騰其後問及,區諾軒提到的沈旭暉會議,是先或後於3月25日的公民黨記者會舉行,區答:「我冇行事曆喺手,但係就我憶述,應該未過該次3月25號嘅記者招待會」,即沈的會議早於公民黨記者會。法官陳仲衡問及該「行事曆」,區解釋「喺整理我嘅供詞嘅時候,我曾經獲警方開啟返我嘅手機,睇得返案發時每一日我做啲乜」,並確認要答李運騰的問題,需要重看其手機。案件下周一續審。

黃碧雲林卓廷僅同意與自己相關的事實

此外,控方昨日讀出其中13名被告的同意事實,今早分別讀出黃碧雲、何桂藍和林卓廷的同意事實,3份內容均較13人的一份為少,而黃碧雲和林卓廷的內容又比何桂藍一份為少。

其中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的黃碧雲和林卓廷,僅同意與他們本人相關的事實,包括他們分別於6月20日及19日向民主動力提交提名表格、於6月25日及28日參與初選論壇、及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單張和參與初選。二人又同意其個人發布的帖文、文章和片段,被捕後家中及電子器材被檢取的證物,及案發時個人的背景,包括黃碧雲案發時為立法會議員,任期於2020年12月1日結束,而林卓廷兼任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立會任期於同日結束。

至於其他所有被告發布的帖文、影片及行為,如戴耀廷、區諾軒和吳政亨的文章,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的過程,趙家賢被搜得的 WhatsApp 對話,其他被告報名參與初選及獲發按金收據,抗爭派記者會及相關立場聲明,報名參選、被DQ和沒有報名參選立法會的被告名單,及其他被告的背景、拘捕和搜獲的物料等,均沒有在二人同意事實提及。其他組織如民主動力和香港民意研究所的資料,以及參與舉辦初選論壇的媒體等,二人亦沒有同意。不過二人有同意警方於2020年12月,向《獨立媒體》、《立場新聞》、《蘋果日報》發出提交物料令。

另外,同意事實提及黃碧雲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沒有案底,法官陳仲衡一度關注該寫法,是指被告該段時間沒有案底,抑或直至當時沒有案底,控方回應是後者,遂將所有被告承認事實的寫法改為「直至2021年1月7日」沒有案底。

何桂藍同意事實不包括戴耀廷文章、抗爭派記者會

至於何桂藍,同意事實與13被告大致相同,包括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民主動力和香港民研的資料等,惟不包括所有戴耀廷的文章、Facebook 帖文和 YouTube 片段;各被告發布「墨落無悔」的帖文及其他競選帖文和影片;7月15日抗爭派記者會的出席名單及其後發布的〈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及警方向媒體發出的提交物料令。代表何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在首兩周審訊曾表示,戴耀廷不會出庭作供,質疑其文章僅屬「傳聞證供」,控方須證明涉案文章由戴所寫;又指無證據何曾出席抗爭派記者會及在會上發言。

何桂藍同意事實不包括被捕後搜得的物料

就初選論壇,何桂藍只同意2020年6月5日至7月4日曾舉行初選論壇,但沒有同意舉辦論壇的媒體及論壇出席者。何的同意事實亦提及所有其他被告被捕後被搜得的證物,唯獨不包括從她本人搜得的物料,她亦不同意證物鏈。Beel 表示,任何從何桂藍搜得的物品都不會同意,會要求傳召警員舉證,又指不明白為何「T裇」也相關,惟李運騰指,附表沒提「T裇」,只是與競選有關的物品。Beel 又提到,並不同意任何被告報名立法會選舉後被裁定無效,但控方並無回應其修訂。

何桂藍修改至直至2021年12月無案底、12人改為至2023年3月無案底

此外,何桂藍的同意事實,原列明「直至2021年1月7日」何沒有案底,惟辯方提出望改為「直至2021年12月12日」。法官李運騰問及,法庭是否要考慮何桂藍擁有良好品格,又問在同意事實加入該段落有何用意,主控萬德豪指若被告在本案發生後再犯案,或不能視為具良好品格。法官陳仲衡提及,被告於案發期間犯案會影響法庭對其犯罪傾向的評估,但於案發後、開審前犯案,又會否影響對其犯罪傾向的評估?萬德豪指,此情況被告亦會被視為有案底。李運騰續指不希望知道詳情,法庭亦只會考慮同意事實上的資訊。

控方休庭後再提出修訂,將昨日13名被告同意事實有關案底的描述,由「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沒有案底,改為「直至2023年3月3日」,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吳政亨、鄒家成及余慧明12人均沒有案底,不包括梁國雄。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案件編號:HCCC69/2022

審訊第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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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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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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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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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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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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