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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區諾軒24天證供整理︱「35+計劃」怎樣開始?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了嗎?

【初選47人案】區諾軒24天證供整理︱「35+計劃」怎樣開始?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了嗎?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首名控方證人、同案認罪被告區諾軒本周終完成歷時24天的作供。作為初選「主要推手」、被告號碼僅排在戴耀廷之後,區諾軒連日來在庭上詳細交代「35+計劃」的來龍去脈和箇中爭議,披露組織者和參與者之間就初選目標和否決預算案等分歧。

本案關鍵在於各被告有否達成協議,同意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以顛覆國家政權。究竟「35+計劃」是怎樣開始的?目標是什麼?組織者和參與者又達成共識了嗎?在第二控方證人趙家賢作供之際,《獨媒》為讀者整理了區諾軒24天以來的說法。

一)「35+計劃」是怎樣開始的?

區諾軒表示,「一切係由一個飯局開始」。他於2020年1月尾與戴耀廷、李永達、李卓人和黃浩銘4人進行飯局,討論民主派在區選大勝後如何在立法會「再下一城」,並首次與戴談及初選。當時戴已於2019年12月發表〈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一文,戴席間指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可令民主派有更多議價能力,利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爭取「五大訴求」。戴並較堅持以公民投票形式辦初選。

以往民主派在「比例代表制」下常浪費選票,區認為若能建立一套協調機制是很大的進步,於是答應協助籌劃初選。二人其後於2月至3月會見多個民主派政黨及有意參選人,簡介初選和徵詢意見,並於3月起就5個地方選區及超級區議會召開協調會議。其後6月13日至20日為提名期,6月25日至7月4日舉辦選舉論壇,7月11日至12日進行初選投票。

二)「35+計劃」的目標是什麼?與「攬炒」有關嗎?組織者又有共識嗎?

根據戴耀廷最初草擬的「35+計劃」文件,凡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及爭取民主派在立會過半者,均可參與協調機制,並列明新東、新西、港島、九西及九東5區目標議席數目為「6 6 4 4 3」,超級區議會則為3席。不過戴在3月底開始,相繼在各區協調機制文件,加入認同「會運用」或「會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的條款,並在協調會議上向與會者提及。

區諾軒表明,與戴耀廷就初選目標有分歧,區指他辦初選的「初心」只是協調民主派爭取立會過半,但戴則較着重過半後如何運用憲制權力。戴在4月底亦撰文發展「攬炒十步」觀點,提及立會過半後兩次否決預算案,致特首辭職及政府停擺;惟區並不認同,認為戴的想法「太瘋狂」、如「final fantasy」、「挑動國家情緒」,其文章與初選應分開審視,亦指初選文件沒有提過「攬炒」、特首辭職及政府停擺。

就「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目標,區同意其概念「含糊」,組織者「冇清楚傾過」定義,就過半後如何爭取五大訴求亦「傾唔到一個有效嘅策略去應對」。區亦表示,雖然「35+」的目標需依賴功能組別,即需取得13席,但組織者沒有討論過如何爭取他們支持,亦有部分功能組別候選人沒有參與「35+計劃」。

三)參與者對否決預算案有什麼態度?

區諾軒形容,參選人對「35+」有兩種不同想像,一種是透過立會過半提高議價能力爭取五大訴求,另一種是不惜攬炒,否決預算案向北京施壓。區解釋後者是表達一種絕望,覺得長時間無法實現理想的香港,故要用盡抗爭手段爭取「破局」。

根據區供稱各區協調會議情況,否決預算案並非討論的重點,與會者起初亦不太關注。只有公民黨曾「搶疆」於3月召記者會表明否決財案,及司馬文在港島首次會議表明反對。直至4月尾至5月,部分協調會議出現「風向轉變」,才就否決權爭論,惟仍有相當人士無表態。

在九龍西,張崑陽表示支持否決預算案,社民連岑子杰則認為要支持民生議案如全民退保。在新界東,鄒家成質疑協調文件為何用「會積極運用」而非更肯定的「會運用」,但社民連陳寶瑩稱會支持民生議案,民主黨林卓廷代表莊榮輝則稱不獲授權處理。鄒要求即場投票不果,戴耀廷遂建議用「積極」,指「比乜都唔用行前一步」。區指戴解釋「積極」是「可以用,可以唔用」,若政府不聽民意就可運用,是迎合望運用否決權及望保留彈性的兩派,作為討論的平衡點。

區並指,沒聽過人公開反對運用否決權,但指民主黨和社民連相對保守、對否決有保留,民協亦較溫和,而曾召記者會表明否決財案的公民黨則難以歸為望談判一派。至於其他被告,區指鄒家成、何桂藍、余慧明3人為抗爭派;楊雪盈會上無就否決預算案表達意見;沒聽過彭卓棋表示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沒「沾手」余慧明參選的衞生服務界;陳志全不算激進,若政府推全民退保或贊成;柯耀林屬溫和民主派且會上很沉默;不肯定戴有否將協調文件發給劉偉聰。

四)參與者達成了什麼共識?有就否決財政預算案達成共識嗎?

在唯一一份所有被告都有簽署的提名表格上,列有「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的條款,區諾軒稱是指涉各區提及會否決財案的「共同綱領」。

不過區確認,香港島、九龍西及新界東3區的協調會議上,均有人對否決預算案表明有保留,最終亦沒有就此達成共識。對於各區協調機制初稿、和戴耀廷6月8日發出的協議「最終版本」仍出現「會運用」(新東)或「會積極運用」(港島及九西)否決權的條款,區表示戴耀廷是「希望」人認同該條款,同意法官指戴頗為「硬銷」,又形容文件非與會者共識,是「戴耀廷的共識」、「戴耀廷視之為共識」。區亦在庭上始知新東文件採用「會運用」而非「會積極運用」,自言如「蒙在鼓裏」。

至於新界西和九龍東,所有候選人均在提名表格上夾附已簽署的共同綱領,分別提及「會運用」和「會積極運用」否決權。就新界西,區指他沒有出席會議,只在看到提名表格才得悉該區用「會運用」字眼;至於九東,區指戴在第三次會議曾指因其他區已加入「會積極運用」條款,提議九東亦加入,參與者沒任何回應,條款終被加入文件。

區諾軒確認所有區均有達成的共識只有4點:舉辦初選、目標議席數目、替補機制及舉辦初選論壇。協調文件亦有提及,支持度不足便須停止選舉工程。

五)「墨落無悔」為何出現?有什麼影響?如沒有共識,為何「墨落無悔」又提及「已取得共識」?

區諾軒表示,望以立會過半提高議價能力、及不惜攬炒否決預算案的兩派角力於6月產生變化。由於戴耀廷擔心有違法和DQ風險,故於6月初選記者會上稱參選人毋須簽協議。惟翌日鄒家成、梁晃維和張可森即發布「墨落無悔」聲明書,表明要確保參選人「有最基本的抗爭意志」,並承諾「會運用」否決權,最終獲33名被告簽署,區承認是對組織者的「異議」。

區指,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曾向他表示不欲簽非官方協議,因民主黨沒理由連「起學校、起醫院」都否決,該黨最終亦沒有簽「墨落無悔」;不過九東認為有必要發布大會認可的公開協議,指若不接納「怕兵變」,區認為已無權威左右、亦憂其他區仿傚,為免「鬥黃」便答允包括胡志偉的九東參選人報名時夾附共同綱領,區承認有「把關不力的責任」。新西亦決定另簽協議。

值得留意的是,「墨落無悔」提及「我們認為,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乃一眾參選人之合作基礎」,並表明「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對於協調會議上就否決財案無共識,聲明書卻似乎提及已達成共識,區諾軒表示懷疑在協調會議後,是否有一個他不知情的「黑盒」過程,最後導致共同綱領、或鄒家成認為共識是「會運用」的字眼。法官指有人或想比協議「行前一步」,區答「呢個係一個可能性」。不過因草擬文件的戴耀廷並非本案證人、亦欠缺聲明發起人的證供,故現時無法得悉聲明書如此撰寫的原因。

六)各組織者的角色是什麼?發起「三投三不投」的吳政亨是組織者一分子嗎?

區諾軒承認,與戴耀廷均為「35+計劃」的「主要推手」,他主要負責出席協調會議、辦論壇、聯絡溝通等行政工作;而戴耀廷則負責很大部分的「35+」論述工作,亦有出席協調會議和聯絡香港民意研究所,在公開發言亦「毋庸置疑」擔當較主要位置。至於趙家賢及民主動力,則是他們找來協助辦初選。

而同被指為組織者、發起「三投三不投」的吳政亨,區諾軒指不認為該運動是大會一部分、亦從不視吳為組織者,也不認識吳,只知道戴耀廷曾與「李伯盧」(吳政亨網名)聯絡。法官陳慶偉指區不能代戴答該運動是否「35+」的分支計劃,不過區亦指「三投三不投」並沒有納入「35+」財政開支。

七)「35+計劃」如何結束?結束後「協議」還會約束參選人嗎?

區諾軒表示,此前一直相信初選不違法,惟政府7月9日指初選或違法後,他認為是「政治警號」,並在中聯辦於7月14日譴責初選違法後決定退出及解散初選,並通知戴耀廷和趙家賢。戴同日向參與者發訊息指公開講述「35+」目的「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區終在7月15日宣布退出初選工作,趙亦於翌日宣布退出,戴同日宣布休息,此外再無其他官方聲明指計劃停止。

區指,退出後港島、九西和新東尚有剩餘工作無任何牽頭人能處理,而他曾在宣布退出後兩日出席港島會議處理出選名單事宜,但亦不成功。區承認有留意事態發展,包括報名參選的情況,但同意大會不再運作後,參與者已不再受他們簽過的聲明約束,大家的決定是「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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