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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主審法官身體不適 15人暴動案押後至周六判刑

【理大圍城】主審法官身體不適 15人暴動案押後至周六判刑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警方在油麻地圍捕共213人,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其中15人案件原定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惟負責審理的暫委法官劉綺雲身體不適,改由法官陳廣池進行提訊,並押後至10月7日判刑,15人須繼續還柙候判。

被告依次為:14歲女童(現18歲)、李樂庸(又名李俙潼,現19歲)、鄧燁明(案發時15歲,現19歲)、李文彬(案發時15歲,現19歲)、林紫晴(案發時15歲,現19歲)、孔君濠(案發時21歲,現25歲)、桂雋豪(案發時19歲,現23歲)、黎俊文(案發時21歲,現25歲)、劉達森(案發時18歲,現22歲)、李德輝(現26歲)、魏健(現21歲)、譚樂軒(現23歲)、譚文駿、譚伯全(現28歲)和田浩輝(現24歲)。

案件由暫委法官劉綺雲審理,原定於今日下午5時判刑,惟法庭日程今早更改聆訊性質為「提訊」,負責法官亦改為陳廣池。

甫開庭,陳官指今早約10時,劉官表示「身體不適」,其時有部份被告已由懲教車安排到達法院,本來法庭可以直接取消聆訊並押後判刑,但考慮此舉有機會製造更多混亂,最終決定如期進行提訊,以免大家「一場空」。

陳官指劉官希望押後至10月7日,因希望盡快判刑,不希望對已索取教導所報告的被告不公平,並且有信心屆時可以處理到判刑。

控罪指15人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其中第四被告李文彬開審前認罪,餘下14人則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

譚樂軒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或約於11月19日在寶靈大廈外附近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同樣被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DCCC 799/2020、DCCC 462/2021 (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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