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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佔立會案】認暴動囚57至59月 孫曉嵐及畢慧芬提刑期上訴

【7.1佔立會案】認暴動囚57至59月 孫曉嵐及畢慧芬提刑期上訴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的佔領立法會大樓事件,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劉頴匡和鄒家成等12人暴動罪成,被判囚54至82個月不等。其中孫曉嵐和綽號「佔旺女村長」的畢慧芬,開審時承認暴動罪,分別被判囚57月和59月7天。司法機構資料顯示,二人已就刑罰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兩名上訴人為孫曉嵐和畢慧芬。二人在去年5月開審時承認暴動罪,至今年3月16日分別被判囚4年9個月和4年11個月7天。

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示威者削弱及推翻立法會獨特的憲制地位,同時衝擊法治,故採取區域法院最高判刑上限7年為暴動罪起點也不為過。李官並因應各人的參與程度,將刑罰分為較輕、中等和嚴重級別。而孫和畢分別屬於較輕和中等級別,量刑起點分別為6年半和6年9個月。李官考慮二人認罪及個人背景等因素予以減刑。

同案的藝人王宗堯被判囚74個月,另涉初選案的劉頴匡和鄒家成分別被判囚54個月20天和61個月15天。刑期最重的是吳志勇和林錦均,分別囚80和82個月。

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和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則暴動罪脫,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分別判罰款1,000及1,500元。

案件編號:CACC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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