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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站】掟傘欲阻警追捕示威者 29歲精算分析師認罪囚5周

【8.31太子站】掟傘欲阻警追捕示威者 29歲精算分析師認罪囚5周

(獨媒報導)2019年8月31日晚上警方闖入太子站月台執法,警員制服另一男子王茂俊期間,29歲精算分析師向警員拋擲雨傘,但未有擊中警員,事隔近4年才被正式起訴。他早前承認「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今(2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林子康指被告行為增加警方執法難度,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但考慮事件發生至今歷時逾4年,案件出現延誤,亦考慮被告的精神狀況,需要尋求治療,故酌情減刑,最終判監5星期。

被告許肇彰(29歲,精算分析師)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於2019年8月31日,在太子站月台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33531、7889及10507。裁判官考慮求情後,先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

官:警員執法難度相當高 社服令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表示,接受辯方所言,本案情節屬反修例案件之中較輕微,但是純粹以阻差辦公案件而言,本案不能說得上是同類案件中較輕微,因為牽涉較大型及較混亂的情況。從影片可見,當時有相當數目的示威者及全副武裝的警員,月台情況相當混亂,不論示威者還是警務人員需要執法,雙方均有使用武力的情況,可見警員執行職務的難度相當高。

林官續指,被告向警員拋擲雨傘以分散注意力,無疑令警方執法的難度「高咗好多」,亦有機會令其他在場人士做出同樣的行為,為警員帶來更大風險,因此被告的行為絕對有可能令現場情況升溫。雖然林官接受辯方所指,被告即場拾起地上的雨傘並投擲,並無心傷害警察及其他人,只是有個想法警方不是在做正確的事,本案屬反修例案件之中較輕微,但是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被告干犯控罪的嚴重性。

官:量刑起點應與同案被告相同 考慮案件延誤及精神狀況等因素減刑1星期

林官提及同案另一名被告劉汝恒承認阻差辦公罪,認罪下被判監禁6星期。雖然林官接受被告有良好背景和品格,案件對本來有大好前途的年輕人帶來無可彌補的負面影響,可是這也是他一時衝動而須付上的後果。林官亦考慮被告承受精神困擾,需尋求治療,但是他認為本案的量刑起點應與上述另一名被告相同,即監禁9個星期,經認罪可扣減至6星期。

林官再考慮事件發生至今,歷時超過4年,而被告在今年5月才被正式落案起訴,案件出現延誤,惟強調並非控方的失誤引致。被告亦出現精神狀況,需要尋求治療,但這4年間被告不斷努力工作、進修自己,沒有再干犯其他罪行。考慮以上,林官進一步扣減1星期,最終判監5星期。

案情指,列車於當日晚上10時41分駛往太子站期間,示威者與乘客在車廂內發生爭執。約10時42分,列車到達太子站,示威者在月台上襲擊車上乘客,港鐵發出公眾廣播通知乘客疏散。高級警員7889到場制服男子王茂俊期間,其他示威者持傘衝向警員,當警員7889及10507追捕他們時,被告許肇彰向警員掟雨傘,之後躲在扶手電梯的人群之中,最終被捕。

案件編號:KCCC142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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