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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輔警涉掟水樽案 高級督察屢以「暴徒」形容聚集人士

休班輔警涉掟水樽案 高級督察屢以「暴徒」形容聚集人士

(獨媒報導)去年2月,8.31太子站事件半周年,大批市民在太子站外聚集,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一名休班輔警涉向人群拋水樽,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另有2人被起訴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各人不認罪,案件今(3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高級督察余承豐作供時多次以「暴徒」形容聚集人士,包括稱:「我命令隊員包圍『暴徒』。」盤問下,余指聚集市民可由豉油街離開,但遭辯方質疑該路段亦有警方防線,余稱:「有防線唔代表走唔到」;另被問及當日其他警員部署時,他又指:「我唔可以話俾你聽我有無同過邊個溝通。」

高級督察:有人以粗口挑釁警方

時任港島總區內部保安大隊第二小隊指揮官、高級督察余承豐供稱,當日與隊員約40人以防暴裝當值,並被派往旺角,他們到達山東街及彌敦道交界時,見有人佔據馬路及行人路,部分人有背包及豬咀等,另有人手持水樽及鐵通。余又指,部分聚集人士以粗口如「死黑警」及「屌你老母」等侮辱及挑釁警員,亦有人將鐳射筆照向警員。

余指他曾發出不少於7次警告,並叫聚集人士散開,但他們並沒有聽從。其後余強調,「我命令隊員包圍『暴徒』,三分一『暴徒』成功逃脫,大約50人。」

余續指,他見100人在荷李活商業中心外,於是他與隊員上前包圍,並將聚集人士推上行人路。余指由於相信他們參與非法集結,所以截停及搜查。最後他與隊員共拘捕77人。

被告為售貨員黃欣龍(左)及曾為輔警但被停職的陸冰溢(右)
被告為售貨員黃欣龍(左)及曾為輔警但被停職的陸冰溢(右)。

警稱所有在場人士均參與集結

辯方問到余承豐,當日是否知道同場有其他警員設封鎖線,余回答指:「我唔可以話俾你聽我有無同過邊個溝通」。辯方續指出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有不少餐廳仍未關閉,街上有很多途人,余即反問辯方:「你意思係除咗暴徒之外有好多人?我唔知」,他又指:「片無法判斷佢係咪市民,無足夠 information,好多人停留令警方需要用武力。」

辯方問余可否排除有人不知道當時發生何事,他稱:「正常市民會走。」辯方續指有很多市民不是與非法集結有關,余不同意,並指根據法例,所有在場的人都是參與非法集結,又強調有人打手勢,因此相信當中有「暴徒」。余其後指,市民可由豉油街離開,但遭辯方質疑,該路段亦有警方防線,余回答指:「有防線唔代表走唔到。」

另外,當日為荷李活商業中心保安主管的周文有供稱,她曾應警方要求交出案發時的閉路電視片段。她亦曾為此錄取口供,惟卻在事隔8個月後,警方才要求周在證供中補回「閉路電視系統運作正常」。周文有承認自己不知道閉路電視時間與實時有差距,亦不知道相差多少。

辯方:控方太遲提供閉路電視、不夠時間觀看

辯方又表示,早於5月18日的審前覆核之前,她已向控方申請索取閉路電視片段,控方稱過兩天會提供,惟最後卻於上周五辯方才收到,因此她未有足夠時間觀看片段,故向法庭申請休庭一小時。裁判官鄭念慈對控方稱:「你真係遲得濟啦!」,並批准休庭。

案件明(1日)續審。

被告依次為:文員麥安怡(27歲)、售貨員黃欣龍(29歲)及報稱無業的陸冰溢(24歲),陸曾為輔警,但因案被停職。

麥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彌敦道610號外的公眾地方保管一罐噴漆及一支螺絲批,意圖用以損壞他人的財產。

黃被控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陸被控同日同地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向人群拋膠水樽,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案件編號:KCCC2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