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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煽惑集會案 官裁定表證成立 鄒幸彤將自辯

六四煽惑集會案 官裁定表證成立 鄒幸彤將自辯

【獨媒報導】去年六四31週年,維園燭光晚會首度遭警方禁止,有市民推倒鐵馬入內悼念。涉案16人早前認罪及判刑,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等5人開審前認罪,而前副主席鄒幸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何桂藍等3人不認罪,今(4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已完成舉證,法官胡雅文裁定表面證供成立,鄒幸彤將會自辯,另會傳召一名以普通話作供的辯方證人,而黎智英及何桂藍的代表律師則透露需時索取指示,案件押後至明天,屆時將決定是否自辯。

控方:黎智英為知名政治人物、有號召力

另外,在法官裁定表證成立前,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作中段陳詞,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煽動行為及言論,被告只是燃點燭光悼念。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其中段陳詞則指,被告是知名的政治人物,他到場目的是叫人不要怕《港區國安法》。控方又指,被告到場下車後即被記者包圍,且被告從事傳媒業多年,更創辦報社,亦創立台灣電視頻道,因此被告有號召力。被告又在敏感時間及地點出現,而且與李卓人及何俊仁交談,並站在傳媒面前。

控方:黎舉燭光至肩膊、表現熱衷

被告又建議李卓人燃點燭光,然後兩人各自手持燭光,並舉至肩膊位置,表現出被告的熱衷及承諾。李又發表言論呼籲不要放棄到維園燃點燭光,而被告則站在團隊之中,李又曾高叫政治口號。控方指被告吸引媒體及公眾注意,令更多人到場燃點燭光。被告亦稱感到鼓舞,因此他是充滿意圖及強烈行為。

另外,當日負責數維園人數的警員蘇家禮(音譯)在盤問下,承認數人數時是以目測方式,以及憑個人印象。而康文署中西區康樂事務辦事處經理周燕鋒則供稱,一早已通知申請集會人士因疫情會封閉維園,而在6月4日時,維園重新開放部分設施,但不包括足球場及籃球場,涉案當日因有市民自行入內,故他曾叮囑保安照顧好自己。

案件明(5日)續審。

鄒幸彤和黎智英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集會。

鄒幸彤另與何桂藍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她們2020年6月4日在維園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編號:DCCC857-89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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