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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31年集會案 控方質疑派蠟燭為煽惑 鄒幸彤:各人各地有自由點蠟燭

六四31年集會案 控方質疑派蠟燭為煽惑 鄒幸彤:各人各地有自由點蠟燭

(獨媒報導)去年六四31週年,維園燭光晚會首度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何桂藍否認煽惑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5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胡雅文昨日裁定表證成立,黎智英選擇不作供,鄒幸彤則在證人台上作供。她稱警方將公共衛生問題包裝成公安理由,「咁唔係濫權係咩呢?」即使無法舉辦六四晚會,但支聯會成員會堅持進入維園點起燭光悼念。對於控方指她事前在維園外派發蠟燭是要煽惑市民參與集會,她強調:「點起蠟燭唔係一個集會,全港任何一個地方,無論是否支聯會成員,都有自由點起蠟燭。」

六四前3日警通知禁止 支聯會不上訴

鄒幸彤獲安排走出被告欄,並坐上證人台作供。她供稱,自2010年起開始參與「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的工作,於2015年底擔任支聯會常委。去年6月1日,警方就六四維園晚會發出「禁止集會通知書」,鄒表示,支聯會之所以沒有提出上訴,是因為警方沒有足夠時間給他們回應。

她指,支聯會早於4月23日入紙通知舉辦集會,可是警方一直沒有與他們溝通,至5月28日才開會商討,警方最終於6月1日才通知禁止集會,當時距離六四只剩下3日,不過根據過往經驗,支聯會於6月1日便已開始在維園做準備工作,假設支聯會上訴成功,也不可能有足夠時間在3日內舉辦到一個安全的集會,也趕不及租借音響和劃設場區。因此鄒與其他成員認為上訴或許浪費時間,而且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六四的悼念。

鄒:將公共衛生包裝成公安理由 不是濫權是什麼?

對於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鄒表示「只能夠話,完全唔理解」,因《公安條例》下,警務處處長禁止集會的理由不包括公共衛生問題,「若果夾硬將公共衛生問題包裝成公安理由,咁唔係濫權係咩呢?」鄒續指,即使實際上有公共衛生的考慮,但是警方從來沒有提議任何實際方案,批評他們口講尊重集會權利,可是不願跟支聯會有實質溝通。

她稱,當警方發出「禁止集會通知書」後,支聯會便立即「叫停」所有宣傳工作,並告知大眾六四集會不能如期舉行,但她強調,即使沒有維園集會,「我哋唔係無哂辦法,我哋唔係要放棄六四悼念。」

鄒突然補充道:「有少少嘢想澄清,我哋從來唔用『六四事件』,我哋認為係建制派淡化六四的一個字眼,我哋只會用『六四屠城』。」

鄒呼籲遍地開花 但自己堅持進入維園

鄒指,支聯會曾考慮過舉辦網上集會、呼籲網上以hashtag表態等,展現集體力量;同時支聯會成員也思考個人層面會做什麼,至少要堅持悼念,只要不超過50人,便可自由地去不同地方悼念。但她作為支聯會成員,她會選擇維園這個地方。

鄒供稱,當日她下午到達銅鑼灣,曾使用擴音器「嗌咪」,呼籲「遍地開花」、到不同地方悼念、參與網上集會及在社交媒體使用「六四31年」的hashtag,亦重申支聯會的承擔,表明會進入維園悼念。鄒提到,當日港九新界有過百個派發蠟燭的攤位,「這是香港全民參與的一件事」。

鄒指,警方禁止了「一個已通知的集會」,已沒有任何團體或人士可繼續舉辦該集會,但是支聯會可決定當晚做什麼行動,故他們自行進入維園悼念,「攞返」維園管理權。

被問到她和支聯會成員的行為是否違法,鄒不同意是違法,因警方所禁止的集會已不再存在,影片顯示她與支聯會成員一同手持蠟燭聚集,鄒稱該聚集並非事前通知警方的集會,不構成「未經批准集結」。鄒亦強調,她會完全承擔支聯會的言論及決定。

鄒稱場內非所有人參與同一集會

她又形容,當晚支聯會成員的聚集是「一個俾自己人的集會」。對於當晚愈來愈多市民進入維園,鄒指稱,場內有很多不同的集會,「不知道憑什麼指他們是同一個集會」。她亦反問,「唔知係咪一個人拎住一支蠟燭就係參與集會?」若然如此,「你咁講法,成個香港都係集會,我唔知集會的界線點定」。

她指當晚被傳媒包圍著,見不到傳媒圈範圍外的人是否想參與集會,事後翻看當晚片段,見到其他人在做其他事,而當時她在現場只聽到有人叫喊各式各樣口號,包括「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笑言:「可能是平時不會出現在支聯會晚會的口號」。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問鄒,為何會說必定選擇維園作為悼念的地點。鄒回答,因為維園是經過30年集會的地跡,具有很強的象徵意義,是「反抗專政」、「對抗政權謊言」的象徵,案發當時為六四31週年,「我們作為八九六四的倖存者,不可能迴避這個責任,要堅守維園燭光」,「這是對六四死難者和家屬的一個承諾」。

控方詳列疫情影響 鄒:負責任的政府不應放大疫情恐慌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盤問指,自2020年起,新冠肺炎是全球性疫症,嚴重地影響每一個人,更可以致命。鄒幸彤揶揄道:「好多嘢都可以致命,感冒都可以致命架。我唔明由我答呢啲問題有咩意義。」伍續表示,從網上搜尋到一些關於新冠肺炎的資料,惟辯方大律師張耀良打斷指,控方不應在律師席上給予證供。法官胡雅文亦表示,法庭可透過司法認知得悉疫情的影響,其後籲:「不要依賴google吧!」不久之後,伍再指出,肺炎病毒是無聲的、隱形的、傳染性和致命的。張耀良再次打斷,指很多病毒也是「無聲的、隱形的和傳染性」。

伍淑娟指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理應警惕和謹慎地應對疫情。鄒反駁:「如果你講緊嘅警惕和謹慎係一視同仁,我同意。但我哋迫地鐵、行商場,憑什麼話迫地鐵的風險是低過維園集會?」

伍又問鄒,是否知悉行政長官林鄭帶領的小組持續召開記者會、大量市民排隊搶購口罩和消毒劑,過去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工作、上課、娛樂和社交均帶來危機感。鄒表示不同意,因為不能將疫情的恐慌放大,「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應該咁做,而是應以科學理性的態度應對。」

控方質疑黎智英、陳皓桓加入支聯會記者會 鄒:不會趕走友好朋友

鄒強調,支聯會不斷在公開平台表明,會願意與警方溝通,又指每年的六四活動不僅限於六四晚會,此前還有六四長跑和六四遊行,期間亦不斷向警方表達欲舉辦集會的意願。被控方問到為何沒有出席警方聯絡會議,鄒表示自己一向不是負責與警方協調工作。

控方指,當晚支聯會常委在噴水池前方手持蠟燭時,非支聯會一份子的黎智英、陳皓桓和郭永健,亦有加入並站在一起,更問:「誰邀請他們的?」鄒則稱,那時並非一個正式的記者會,只是李卓人表示想拍照,大家便一起面向傳媒,若果友好朋友走過來加入,「我哋無緣無故都唔會趕人走」,又笑稱當時支聯會常委也不是「齊人」。

控方引鄒帖文「今晚見」 質疑早已預期市民前往維園

控方展示一則去年六四當日鄒發佈的帖文,末段稱:「你們這些本來應在昨晚見的戰友們,你們這些今日必然會走出來的傻瓜們,你們這些有著樸素的對錯判斷的可愛的香港人們。我出門啦,今晚見。」鄒解釋稱,只想表達自己準備出門口,當日會去的地方也不只維園,又提醒控方不需過份解讀。控方質疑鄒早已計劃到維園,並預期會有市民參與集會。鄒則稱此帖文源於康文署「此地無銀地」在6月3日發出通告,封閉場地,「我梗係post張相出來啦!有圖有真相!」

鄒表示,在過去30年,「悼念六四」、「追究屠城責任」是最強的反抗標誌,支聯會有自己的承擔,故必定到維園,但是每個市民到維園的原因不同,而維園也不是一個禁地,中央草坪一直是開放,每逢星期日外傭均會在此聚集。此時法官打斷鄒,稱已知道了鄒的答案。

控方追問鄒是否預期市民會到維園參與集會。鄒不同意,反指希望市民參與網上集會,其後又表示欲呼籲市民前往不同地方悼念,包括維園。

控方質疑支聯會並非計劃少於50人

控方又質疑,鄒剛才稱當日支聯會常委進行「私人集會」。惟鄒更正指,他們做的是公開集體行動,讓別人看到燭光在維園燃點,故不會使用「私人集會」字眼,她會稱為「自己友」的集會。

控方問,是否有意將集會人數維持在50人以下。鄒稱沒有實質的意圖,雖然少於50人的集會並不違法,但是當日聯絡「自己人」時,「是遠遠未夠呢個數」,因此未有考慮過人數的問題。控方質疑,支聯會及鄒幸彤從來沒有提及要舉辦少於50人的集會,這並非他們的計劃。鄒則表示,他們事前已多次表明會進入維園,可是沒有必要強調人數。

控方質疑派發蠟燭是煽動集會 鄒:點起蠟燭不是集會

控方指,鄒當日下午在維園外「嗌咪」,又派發蠟燭,目的是煽惑市民參與維園集會。惟鄒堅稱,僅堅持舉辦兩個集會,其一是網上集會,另一個是「我哋圍內的集會」。控方指,影片拍得鄒用大聲公呼籲「麻煩入維園的朋友攞定蠟燭先」,反問「是呼籲別人參與網上集會嗎?」鄒則強調,派發蠟燭是呼籲大家自行到不同地方悼念,「點起蠟燭唔係一個集會,全港任何一個地方,無論是否支聯會成員,都有自由點起蠟燭。」

鄒被拍攝拉開圍欄 控方:為了讓更多人佔據足球場

控方指,有人步往維園足球場並拉開圍欄,當中包括鄒幸彤和陳皓桓,他們這樣做是希望更多人佔據足球場範圍,促成集會。不過鄒則稱,他們只想自己進入足球場,並沒有控制維園所發生的事,「之後嘅嘢我唔知道」,又稱「每一個反抗緊嘅香港人,都係做緊自己嘅嘢啦!」

盤問期間,控方一度形容支聯會成員手持蠟燭並排而站,是「表演」的一部份。鄒一臉嚴肅地表示,不同意用「表演」來形容,「我諗六四都係一件莊嚴的事,不是一個表演。」

控方下周一將繼續盤問。

鄒幸彤和黎智英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集會。

鄒幸彤另與何桂藍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她們2020年6月4日在維園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編號:DCCC857-89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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