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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襲擊女議助上訴失敗囚4周 法官指「荒謬言詞不會因重複變可信」

商人襲擊女議助上訴失敗囚4周 法官指「荒謬言詞不會因重複變可信」

【獨媒報導】前深水埗區議員李文浩前年5月擺街站收集市民簽名,一名眼鏡商人途經街站時大罵義工「人渣、垃圾」,拉扯李文浩衣領,並抓傷李的女助理。早前商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4星期。他不服提出上訴,稱當時率先遇襲,合法行使「市民拘捕權力」。高院法官李運騰今駁回商人上訴,商人在原審時被裁定不誠實證人,「市民拘捕權力」毫無可取之處,甚至不應被提出。即使商人被捕後否認打人,但李官表示:「荒謬的言詞不會因為被一再重複而變得更為可信。」

上訴人尹載道案發時48歲,求情時透露他年少時曾在加拿大讀書,1989年回港,案發時經營眼鏡生意。控罪指他在2020年5月29日在深水埗元州街162 號外襲擊余凱琳。余為李文浩的女助理。駁回上訴後尹載道須即時入獄。

原審案情提及,事主當時正在議員辦事處擺設街站,上訴人途經時罵事主和其他人「人渣、垃圾」,事主見上訴人扯著李文浩衣領,便走到兩人中間,制止上訴人拖襲,及希望分開兩人。上訴人打中事主的頭,再輕微抓傷她的手並留到抓痕,她的腳亦有瘀傷。

自辯反稱被李文浩打頭、事主撞他

上訴人在原審時反稱,當時街站「拉途人簽名」,阻擋他的去路,他說了一句「阻住晒」,立即惹來街站人員起鬨。他稱當時很害怕打算離開,但右後腦被李文浩用簽名板拍打,他便拉著對方衣領。他稱盡量避開與事主有身體接觸,更稱「不能控制事主撞向他」,他否認襲擊意圖。原審裁判官裁定上訴人為不誠實證人,信納事主版本,裁定上訴人罪成。

尹載道提出上訴理據包括當時首先遇襲,他稱正合法地行使「市民拘捕權利」,及採取武力防止罪惡發生。高院法官李運騰指,原審已裁定上訴人為不誠實證人,無需要進一步分析其說法。再者,李官以不同速度反覆觀看呈堂影片後,認為原審裁決正確,即使上訴人真誠想制止李文浩逃走,他使用的力度亦「不合比例及合理地過大與激烈」。李官直言上訴人該理由「不但毫無可最之處,甚至根本不應被提出」。

報告顯示上訴人全無悔意

上訴人又原審大律師不稱職,沒有將其警誡口供呈堂成為證物。然而李官表示,是否呈堂是大律師的專業判斷範疇,即使未必是所有大律師會一致同意,但仍是可以理解和合理,難言「不稱職」或「嚴重不稱職」。李官又指,即使上訴人在警誡下所稱,與他庭上抗辯如出一轍,「但荒謬的言詞不會因為被一再重複而變得更為可信」。

就其刑期方面,原審裁判官曾為上訴人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報告內容顯示他毫無悔意,他自稱事件中已用「最低武力」,感化官認為他不適合社會服務令。李官亦同意上訴人判即時監禁絕不為過,他亦看不到下調刑期的理由。

案件編號:HCMA 16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