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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案移交內地前毋須諮詢終院 張舉能指現有案件可在港審理

國安案移交內地前毋須諮詢終院 張舉能指現有案件可在港審理

(獨媒報導)人大常委會就黎智英案聘請海外律師一事釋法,有聲音認為香港司法獨立受損。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法律年度開啟禮後見記者,重覆提及司法機關在憲制內的職能是「審案」,暫時未聽到有人稱聘請不到海外律師會引致不公平審訊。有傳媒問張舉能,《國安法》有移交內地審訊條文,現有國安案件若被移交內地,他會否被知會。張舉能表示條文沒有提及移交前要諮詢他,但以他所知所聞,暫時未有案件需要移交內地。

就案件移交中國送審問題,張舉能表示《國安法》第55條處理有關事宜,條例沒有提及在移交前,當局需要諮詢終院首席法官。但他指兩宗《國安法》案件,初選案將在農曆新年後開始,黎智英案排期在9月開審,他至今沒有看到或聽到任何消息,指案件不在香港處理,他本人亦看不到為何案件不在香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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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舉能在法律年度開啟禮後見記者

指市民對「司法獨立」有誤解 立法不涉法院管轄範圍

記者會上多個問題集中在釋法事件,以及香港「司法獨立」的地位有否受損。張舉能一再重申,「司法獨立」以往的意思是法官獨立審案,但近日的討論,涉及另一番意思,他認為有需要澄清。

他指傳媒所問的「司法獨立」,是「制度獨立」,但香港是一個地區,一個高度自治的特區行政區,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是憲制一部分,「法院有幾多權審幾多嘢,從來都係憲法框架定下咗。」他指法院會在「被授權的司法管轄權」內,盡力審案。他一再強調司法機構不參與立法過程,又指很多司法管轄區,在處理國家安全事宜上,是由行政機關判斷,若要呈交有關國家安全的證供,會「適得其反(self-defeating)」。

法官非自欺欺人 而是擔當「重要職位」

鳳凰衛視記者問張舉能,法官不就國安法事宜向特首索取「證明書」,是否反映法官對《國安法》認識不足。他指釋法已經將問題「處理咗」。就《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他稱社會有很多意見,但司法機構不參與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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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對司法機構有很多批評,被問司法機構稱香港仍有司法獨立是否「自欺欺人」,張舉能笑言各人可以有自己看法,司法機構會嘗試不自欺欺人,形容司法機構「正在香港擔任一個重要角色(We believe that we are doing a very important job in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