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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3年前旺角向警掟汽水罐 作供警承認未能尋回受襲同事

女子涉3年前旺角向警掟汽水罐 作供警承認未能尋回受襲同事

(獨媒報導)2019年9月2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抗議8.31太子站事件,29歲無業女子涉襲警及藏鐳射筆,事隔3年被起訴。她否認控罪,今(19日)於西九龍法院受審,警員供稱目睹被告向其同袍背部投擲壓扁的汽水罐,惟承認事後「執唔返」該汽水罐作證物,亦「搵唔返遇襲同事,到而家都唔知係邊一個嚟」。辯方質疑根本無人擲物,警員即提高聲線反問:「人多混亂,一個扁平嘅汽水罐畀人踢咗唔知去邊,絕對唔出奇,同唔同意?」引來旁聽席訕笑。

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供稱當日偕朋友到旺角飲酒,出於好奇跟隨人群行走,突被防暴以盾牌撞飛出馬路,約10警圍住她噴胡椒噴霧和「踩手踩腳」,需送院治理。案件明早結案陳詞。

承認事實指逾百人旺角警署外聚集 被告被搜獲鐳射筆

被告龐麗瑩(29歲,無業),被控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於2019年9月2日,在旺角警署外襲擊一名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在上址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承認事實指,2019年9月2日晚約10時至11時許,逾百人在旺角警署外及附近的太子道西、彌敦道及西洋菜南街集結,女督察吳綺玲在警署內發出非法集結的警告,亦有警員展示藍旗。

晚上近11時半,警員8609張廣銘於太子道西近通菜街拘捕被告,其時她身穿白色T裇、內有黑色T裇,穿黑褲、黑鞋和攜深灰色背包。被告其後送院治理,警方在其背包搜出一支鐳射筆、防毒面罩、護目鏡、手袖及口罩等,經警方專家化驗,該鐳射筆為3B級。辯方庭上亦播放片段,顯示示威者聚集時曾向警署照鐳射筆。

警員稱睹白衣女子將汽水罐掟中同袍背部 即追截拘捕

案發當日任旺角特別職務隊的警員8609張廣銘供稱,當晚約10時50分到場驅散非法集結人士,其後接報到警署外助同袍護送一名男子返警署。他表示,返回警署期間背部曾兩次被硬物擊中,惟立即轉身均看不到施襲者,形容第一次受襲「未至於痛到郁唔到」,第二次則感覺「有啲類似丫叉射擊石仔或者波子」。

張帶男子返回警署後,步出警署看到前方不足兩米一名身穿白衣的女子,用手將一個壓扁的汽水罐掟中他身旁警員的背部,隨即轉身沿太子道西向通菜街方向逃跑,並混進馬路上的人群中。張尾隨追截被告,雙手碰到其肩頭後,「佢就自己跌低咗」,遂以非法集結罪將她拘捕。

稱免被告受傷帶返行人路 片見拖行被告

張警員供稱,被告當時面朝天躺在路上,後有一名男子走近,他擔心有人搶犯或被告受傷,遂跨出馬路試圖將被告帶走。他指當時頸和背均被襲擊感痛楚,但為保被告安全,仍不理痛楚將她帶到行人路,雙手鎖上手扣。新聞片段顯示,警員當時實將被告從馬路拖行至行人路。

張續指,其後一名自稱社工的女子上前攬實被告坐在地上,說要幫助她,令他「唔夠力」將被告帶返警署;加上多名人士包圍拍攝,使他無法聯絡同袍。警方其後發射一枚催淚彈,張稱為保護被告遂戴上防毒面具留在原地等候支援,其後刑事偵緝警員6343譚銘基接手,隨被告送院。

承認無檢汽水罐作證物 稱人多混亂執唔返「唔出奇」

張警員在盤問下承認,看不清汽水罐的顏色或牌子,亦沒有將涉案汽水罐檢作證物。他解釋,當日被告送院後,曾重返警署外附近一帶嘗試找尋汽水罐,「但執唔到」。辯方指出張當時根本沒有目睹人掟汽水罐,張即提高聲線反問:「人多混亂,一個扁平嘅汽水罐畀人踢咗唔知去邊,絕對唔出奇,同唔同意?」引來旁聽席訕笑。裁判官施祖堯即提醒張,辯方律師有責任向他盤問,「盡量唔需要反問佢」。

僅以非法集結罪拘捕 認無法尋回被襲同事

辯方又問及,張當時為何僅以非法集結而非襲警罪名拘捕被告。張思考約10秒後指,當時覺得非法集結罪名「比較大路少少」,又指當時「搵唔返遇襲同事,到而家都唔知係邊一個嚟」。他同意追截時沒有喝止被告「咪走」,解釋「根本比唔切警告」,自然反應就是上前追截。

無求醫因怕起底:我執行任何職務唔係為求嘉許

張盤問下亦同意,當時情況混亂、有很多人,不過強調追截被告時「完全沒有任何視線阻擋」。辯方指出,當日其同袍曾在附近制服一名白衣女子,張同意曾拘捕一女子,但無留意其衣着。

張又解釋,他當日沒有求醫,是為免阻礙執行職務,亦擔心被起底,高聲說:「我執行任何職務都唔係為求嘉許。」

同袍確認無提襲警罪名 未聞有人被硬物擊中

當日制服另一名白衣女子的警長陳景偉供稱,當晚在太子道西馬路看到一名同袍跌在地上,被十多二十人包圍拳打腳踢。他上前以警棍驅散,大部分人即散開,惟一名身穿白衣、短褲的女子仍向警員施襲,遂上前制服,並以非法集結和襲警罪將她拘捕。

陳表示,當時目睹附近有人擲物,但看不清誰擲物,亦沒有聽到同袍稱被硬物擊中。而曾接手處理被告的刑偵警員6344譚銘基,及陪同被告送院和搜查其背包的女警24861張詠楠,均指當時僅獲告知罪名為非法集結,沒有提及襲警。

被告稱赴旺角飲酒 湊熱鬧時被警盾撞飛、噴椒、踩手踩腳

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龐麗瑩選擇作供,她表示,案發當天下午相約朋友Karis參與添馬公園的合法罷工集會,「曬咗好耐好攰」,約7時許前往她姐姐位於土瓜灣的住所休息。二人約10時半離開,相約一名居於太子的朋友Alan去旺角樓上酒吧飲酒,至晚上約11時15分從太子站出閘時聽到站外有噪音,出於好奇上前觀看。

龐指她們在行人路上,跟在一群警察、救護、記者和街坊後面行,突然有人向後行,她亦向後行,惟即被一盾牌「撞到我飛出馬路」,繼而被警察制服在地。她指,當時聽不到警方以何罪名拘捕她,已被拉上行人路,被約10個防暴圍住及噴射胡椒噴霧和「踩手踩腳」,致她雙腳膝頭及雙手手踭擦傷。龐又指,感覺「有嘢打咗落嚟」、頭很痛,故往醫院照X光,胡椒噴霧亦令她「全身紅晒好似畀火燒」。

被告稱支持和平集會 為避催淚彈攜豬咀護目鏡等

就背包被搜出的物品,龐解釋她原身穿黑衣出席下午的集會,但擔心出旺角會被人以為是示威者,故換上白色上衣。而背包內的防毒面具、護目鏡、口罩、手袖、手套等,均是她8月在銅鑼灣物資站領取。她解釋,因警察常在和平集會突以催淚彈或胡椒噴霧清場,需攜面罩和護目鏡作防護「以防萬一」;手套用以搬運紙箱等物資;手袖則用來防曬。

龐強調自己支持和平集會,並無參與激進示威行為,她在下午集會戴黑色口罩是因為不想政見不同的家人從新聞認出她,晚上沒有戴是不想他人「覺得我特登要蒙面」,亦因為不想人以為她是「搞事分子」而沒有戴防毒面具。

被告稱代朋友暫存鐳射筆 友現已赴英

龐又指,袋內被搜出的長者八達通屬於其父親,因陪他覆診而放在其袋。至於鐳射筆和3個口罩等,則是她替沒有帶袋的Karis暫時擺放,指見面時以為該鐳射筆是吊住鎖匙的電筒,亦沒有過問Karis攜帶的原因,而Karis如今已身在英國。

控方質疑她若只參與和平集會便不會身處該處,龐解釋到場後沒有聽到要求驅散,否則亦會離開。她又否認曾向警員掟汽水罐,及跟着人群行是要向警察示威,並指當時並沒有發出任何聲音,警察卻突然持盾衝向她。

控辯雙方案情完結,明早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WKCC197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