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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青年認中大遊行非法集結 判入更生中心

18歲青年認中大遊行非法集結 判入更生中心

【獨媒報導】2020年11月中大舉行網上畢業禮,過百人至校園遊行。警方國安處事後拘捕9人,其中兩名青年原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及後遭改控非法集結罪。18歲青年早前承認控罪,今(2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王詩麗指被告當日積極參與集結,他站在前線帶領遊行,又使用揚聲器高喊煽動性口號,其他示威者則一同和應,反映他的角色鮮明。但王官考慮其年齡及初犯等因素後,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更生中心。

被告沈嘉瀚(18歲)承認於2020年11月19日,在香港中文大學,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官:示威者叫喊具煽動性口號或引在場人士情緒高漲

王官判刑時指,2019年因逃犯條例修訂,社會出現激烈討論,自6月起發生多宗示威活動,中文大學亦是其中一個示威地點,本案也是在該處發生。

王官表示,當日示威者叫喊具煽動性口號及舉起橫額,保安員多次作呼籲仍不獲理會,更有人指罵保安員。她批評示威者一連串的行為能致使更多人參與集結,有可能引起在場人士情緒高漲,最終或致暴力行為。

官指被告有計劃參與、角色鮮明

王官續指,當日有人戴上V煞面具遮蓋臉容,令人難以辨認身份,方便行動升級,威脅在場人士安全。她考慮當日示威人數約有100人、歷時約1小時30分鐘,示威者途經多個中大校園主要地方,可見規模不小。她認為被告有計劃參與其中,絕非路過,他本身不是中大職員或學生,早上10時許進入校園,身穿黑色外套、戴黑色帽及口罩,明顯是有備而來;又相約另一被告到場,並不是單獨行事。

王官又認為被告積極參與集結,站在前線帶領遊行隊伍,其間手持橫額,亦使用揚聲器高喊煽動性口號,而其他示威者則一同和應,直指被告角色鮮明。

但王官亦考慮本案沒有嚴重暴力場面,非同類案中最嚴重。在考慮被告案發時年僅16歲及初犯後,王官認為應以年輕犯的福祉作主要考慮,給予他更生機會,不會判處監禁。王官進一步考慮被告的報告內容正面、他積極投入運動且表現出色,加上案發後表現良好,遂採納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希望能增強其守法意識,建立良好品格。

求情指「心智不成熟」犯案

判刑前,辯方求情指報告顯示判處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均合適,當中較建議更生中心,盼法庭採納 。他強調被告被捕後一直表現良好,顯示已經反省及改過,有能力在適當監管下作出改變。

據王官引述的求情陳詞,被告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他雖然成績不理想,但乒乓球出色,曾多次代表學校出賽,又會教導小朋友乒乓球。被告中三後到職訓局就讀高級文憑,惟其後希望能有一技傍身而轉讀拯搦,希望能成為專業救生員。辯方提到被告是因「心智不成熟」,受網上呼籲才會相約本案另一被告到中大遊行,強調他從來沒有考慮要使用暴力,對自己的愚蠢感到後悔。

同案被告早前入教導所 官指不存在判刑差異

同案被告唐綽謙(20歲,職訓局學生)去年被判入教導所。王官補充,本案兩名被告的個人背景不同,唐綽謙有多項案底,加上在另一宗案件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因此二人的判刑亦有所不同,認為不存在判刑差異。

案件編號:DCCC 3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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