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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 判囚3年4個月

快必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 判囚3年4個月

(獨媒報導)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前年擺街站時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等口號,早前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定「發表煽動文字」 等11罪成,本案為回歸後首宗煽動文字的定罪案件。「快必」今(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4個月,罰款5,000元。法官透露被告沒有呈上任何求情信。

「快必」今出庭時向旁聽人士作出雙手撥頭髮動作,以及舉起拇指和揮手,他離庭時高呼:「阿媽保重!長命啲!等我呀!」、「生日快樂!英女皇聽日生日」。同涉初選47人案的前人民力量主席「慢必」陳志全亦有到庭旁聽。

刑期如下:

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21個月
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2年
1項「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罪」:1個月
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罪」:1.5年
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5千元

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控方由主理唐英傑案件、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

陳官早前裁決時表示,被告的言論不止於合法批評,而是煽動他人不理會國安法、挑戰警方的公權力,以及攻擊建制派立法會議員。

49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共被控14項控罪,涉及3宗案件,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3項「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罪」、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罪」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

除了其中2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及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外,其餘控罪均被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930/2020、DCCC 927/2020、DCCC 928/2020

審訊第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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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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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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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案押後至10月續審 控方或爭議辯方語意學教授與本案是否有關

審訊第二日:
法官再警告旁聽人士若喧嘩或將還柙 鏡頭預備影公眾
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案 被指曾叫「光時」171次 籲市民推翻共產黨

審訊第一日:
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開審 旁聽市民揮手遭官警告:或抄低姓名地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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