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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區選前示威 古思堯企圖煽動罪成囚9個月 官:攜棺材象徵死亡、目的令政權結束

擬區選前示威 古思堯企圖煽動罪成囚9個月 官:攜棺材象徵死亡、目的令政權結束

資料圖片

【獨媒報導】78歲社運人士古思堯,在去年區選前表明會抬棺材到選舉事務處辦公室,以抗議民主派無法參選,但出發當日遭國安警拘捕。他否認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經審訊後,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9個月。《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一早策劃及有充分準備,包括製作棺材、預先通知傳媒,明顯打算透過行動散播訊息,且必定會付諸行動。蘇官認為被告以「象徵死亡及結束」的棺材,及以「灑溪錢」作為寓意,目的是推翻中央政府,令中央政權結束及終結。蘇官亦指,被告目的為令人蔑視區議會的管治架構,及不接受選舉結果。

被告古思堯(78歲,無業),被裁定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成。他於審訊時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他今身穿「不在真話中崛起,就在謊言中滅亡」的紅色T恤,甫出庭時向友人擺出抱拳手勢。

官:被告一早策劃及有充分準備,必定付諸行動

審訊時透露,被告於示威前一日,前往選舉事務處表示自己會於翌日帶同棺材示威,並會「灑溪錢」。他於出發前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我今日11點會去選舉事務處抬棺材示威,10點出發過去,去到發聲明同叫口號:『打倒共產黨』、『結束一黨專政』、『愛國愛黨食屎都發達』、『一國兩制送殯儀館』、『愛國愛黨分個議員』、『政府倒退一個甲子』。」

被告於錄影會面表示,示威目的是抗議參選名單一面倒,導致出現「小圈子選舉」,而自己已預先通知傳媒到場採訪。警方檢獲的棺材上,寫有「一國兩制送殯儀館」及「愛國愛港分個議員」。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於裁決時指,被告一早策劃及有充分準備,包括自行製作棺材、通知傳媒、打算派發立場書,他明顯打算透過行動散播訊息,且必定會付諸行動。

官:以象徵死亡的棺材作寓意,目的令中央政權結束

蘇官強調,市民享有言論自由,但並非絕對的權利,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行使;而為了改善或優化政府管治,故對施政作出批評,並非屬於控罪所針對的。

蘇官指,考慮被告的整體言行後,認為他以「象徵死亡及結束」的棺材,及以「灑溪錢」作為寓意,目的是推翻中央政府,令中央政權結束及終結。

官:被告煽動他人蔑視區議會管治架構

至於被告打算叫的口號「愛國愛黨食屎都發達」,是藉區選借題發揮。被告目的是煽動他人對中央及香港政府產生仇恨,並令人蔑視「區議會的管治架構」,及令他們不接受選舉結果、產生對抗。被告目的是「羞辱政府」及挑起他人對政府的恐懼。蘇官指被告必定心存煽動意圖,因此罪成。

至於警方在被告住所外檢取的白色標語板,寫有「熱烈支持制裁香港49名惡棍官員」。被告早前表示,並不打算將其帶往示威,只是放住所門外。蘇官表示,無證據證明被告會帶標語板示威,雖然字句涉及煽動成分,但控方並無就此作出檢控,因此不會考慮。

被告有15項案底 年半前涉同罪囚9個月

被告確認自1998年至2022年有15次定罪紀錄,大部分與公共秩序有關。最後一次是2022年7月,涉及與本案同一控罪,被判囚9個月。

被告求情:樂意成為民主運動勇士

被告親自求情指,早前國安警表示被告企圖用暴力推翻政府,他卻反駁:「幾十年嚟我一直和平示威......」。被告強調:「我好樂意成為一個社會運動戰士、民主運動勇士,我希望成為一個民主人權烈士」。他續指,《國安法》為大時代大災難,「好快又有一個23條」,屬於另一大災難;而香港人只有兩條路選擇,「一條路係食飯、瞓覺、大小便......」。此時蘇官打斷被告發言,並重申:「唔好發表政見,講返你背景」。

被告稱23條立法後「香港人一隻腳喺陰間」 遭官打斷發言

被告繼續稱:「始終希望香港真真正正有民主、自由、人權、法治」,但在23條立法後,香港人「一隻腳喺陰間,一隻腳喺陽間」,「大哭大叫都搵唔到自己山墳」。他又指被控《國安法》的47人未完成審訊已被關柙數年,屬於「千古奇冤」,顯示現時為典型的「法西斯管治」。蘇官再度強調,現時並非予被告發表意見的平台。

被告指將於3至4月接受手術

蘇官於是問及被告的身體情況,被告確認自己患直腸腺癌,將於3至4月接受手術。蘇官問除了政見以外,被告有沒有其他說話,被告表示:「香港陽壽已盡,隨時黃泉路上一路走好......結束一黨專政、人權大於政權、人民高於國家,多謝!」。

官指被告一心宣揚理念 且屢罰屢犯

蘇官隨即進行判刑,他指被告於本案中有計劃,預先聯絡傳媒及事先張揚行動,他一心宣揚理念,並視選舉為機會,以激發他人對政府產生仇恨及敵視,同時推翻政權。蘇官指,被告有多項定罪紀錄,屬於「屢罰屢犯」,因此判刑需要阻止他人仿效,以防平和的社會再被破壞,最後判囚9個月。被告被押走時向旁聽人士作出抱拳手勢,多人表示:「頂住呀,阿古!保重呀!」,保安見狀立即阻止。

控罪指古思堯於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e)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古於2020年6月證實患末期直腸癌,其後分別因在西九法院外侮辱國旗、參與反蒙面法遊行及擬抗議冬奧,而三度被判監禁。古在早前涉違反消防條例的聆訊中,透露做手術後有造口流血情況,需入院治理。

案件編號:WKCC527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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