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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煽動顛覆案 鄒幸彤高院申保釋被拒 官料2024年下半年開審

支聯會煽動顛覆案 鄒幸彤高院申保釋被拒 官料2024年下半年開審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交付高等法院審理,審期待定。還柙逾兩年的鄒幸彤今(21日)首次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沒有足夠理由相信鄒幸彤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拒絕其保釋申請。

法官批准解除保釋報導的限制,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張耀良表示,和平表達意見並非「嚴重危害國安」,而過去30多年即使支聯會存在,中國仍日漸崛起和強大,沒跡象危害國安,支聯會活動反顯示「一國兩制」存在;又指鄒屬溫和派,支聯會綱領旨在「建設民主中國」。辯方又透露,鄒打算親自抗辯,並擬傳召中國憲法專家證人作供,望能保釋外出作溝通,惟控方反對指還柙期間鄒曾獲近500次探訪,不認為構成申請保釋理由。在辯方關注開審無期下,法官透露本案料2024年下半年開審;另就辯方一度稱鄒被「任意拘留」,法官打斷指如想發表政治演說,應在庭外發表。

鄒幸彤向旁聽喊:聖誕快樂!

鄒幸庭今早手捧大疊文件進庭,精神不錯,多次向旁聽席微笑點頭和揮手,有旁聽人士說:「瘦咗好多!」鄒聆訊期間均戴上耳機,並低頭抄寫。散庭時,旁聽人士喊:「加油呀!」、「保重呀!」、「肥啲靚啲呀!」,鄒幸彤亦面露笑容揮手說:「聖誕快樂呀!」

法官昨批准解除9P限制 控方指或影響法律程序公正望再考慮

法官陳慶偉昨應傳媒申請,批准解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下,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甫開庭指,相關限制目的是保障被告利益及法庭程序公正性,而鄒並非本案唯一被告,保釋程序中或提及不可呈堂的證據、法官亦會作評論,或影響未來法律程序及其他律師處理案件,望法官能重新考慮。

陳慶偉表示,這視乎鄒幸彤一方在聆訊中所說的話。蕭啟業同意,但指一旦限制解除,所說的話就會進入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陳慶偉回應無論如何,是次聆訊也是公開進行,所說的話均已存在於公共領域;又指直至現時為止,庭上討論無觸及證據,看不到為何傳媒不能報導。

辯方稱鄒幸彤望聆訊公開、不會危害法庭程序

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張耀良同申請解除9P限制,解釋希望有關此「任意拘留(arbitrary detention)」的爭論能被聽見。陳慶偉即打斷,指「你的客人當然正被拘留,但小心你所用的形容詞」。張耀良表示明白,但強調鄒幸彤認為聆訊應該公開,亦自願解除限制;又指有關本案的證據均已存在於公共領域,沒有任何要隱瞞,無論如何不會危害未來的法庭程序。

陳慶偉指,認為直至現時為止的討論均可報導。蕭啟業欲再引何桂藍早前申請解除9P限制遭拒的案件反對,惟陳慶偉打斷,着張耀良開始保釋申請。

辯方:即使支聯會存在中國仍變強大、控方案情欠邏輯

張耀良陳詞表示,「黎智英案」就國安案件的保釋門檻定下標準,法官須考慮有否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的行為。而控方於本案依賴大量被告的發言、文章、口號及她於支聯會的參與舉證,但無證據顯示相關發言和活動有危害國家安全,質疑為何過去不被視為危害國安的行為,在本案就變成會危害國安。

張又指,過去30多年即使支聯會存在,重複叫喊口號,但中國仍日漸崛起和變得強大,沒有跡象國家安全被危害;相反地,支聯會在香港的活動正顯示「一國兩制」的存在,直言到底支聯會是危害國安、抑或是改善中國形象,是開放討論。張又質疑,控方於本案只是抛出一大堆被告過往的言行作為證據,然後直接跳到結論指被告危害國安,「但沒有確切說明案情是什麼」,中間欠缺邏輯(logical disparity)。

辯方:和平表達意見不屬「嚴重危害國安」

張又引黎智英就保釋的終院案例,當中引述全國人大的「5.28決定」,提到《國安法》立法原意,是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張認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然不包括和平表達意見和想法,強調《國安法》除保障國家安全,同時保障基本權利和公民自由。

辯方:鄒屬溫和派 「結束一黨專政」僅手段、目的建設民主中國

張耀良續指,為鄒幸彤草擬可就保釋作出的承諾(undertaking)時遇上困難,直言不認為任何人能回答「如何確保不會危害國家安全」這條問題。張望法庭考慮被告背景,指沒證據顯示鄒幸彤與本土派或提倡港獨一派有聯繫,她予人印象屬「溫和派(modest sector)」。而支聯會的口號沿用30多年,應整體審視,當中雖然提到「結束一黨專政」,但那只是手段(means),目的(end)是要「建設民主中國」,促進中國民主化。

陳慶偉此時打斷,指「我們現在不是審理這宗案件,我們只是處理一宗保釋申請」,又指明白辯方是想說《國安法》的用字太含糊不清,鄒幸彤無從作出承諾如何不會危害國安,張同意。

辯方:擬傳海外專家證人 為公平應予時間溝通

張耀良續指,鄒幸彤打算於本案親自抗辯,由於鄒被指控煽動推翻和破壞由中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中國憲法在案中是非常重要的議題,鄒擬傳召一名海外專家證人就中國憲法及法律制度作供,該名證人亦已答應。張指,鄒需要時間和機會與專家詳細討論,為了審訊公正,望法庭批准保釋讓鄒與專家溝通。

辯方指鄒幸彤遭「任意拘留」 官打斷稱勿發表政治演說

張又提到,應用《國安法》時須與國際法治標準保持一致,而聯合國工作小組早前曾指鄒幸彤遭「任意拘留」,認為需予以考慮。惟陳慶偉打斷,指「如果你想發表政治演說,在庭外發表(“If you wish to make a political statement, make it outside.”)」,張耀良指他不是,只是認為相關意見有其道理,望法官考慮。

至於控方稱鄒幸彤早前獲頒「人權和法治獎」後透過媒體表達意見,張耀良強調該獎並非鄒幸彤主動申請,而鄒發言非常「溫和(modest)」,看不到為何正還柙的她不應透過社交媒體發表意見。張重申,從鄒過去的言論,可見她是百分之百「溫和」,鄒對某些事情有很強烈的意見,但在激進派攻擊下仍堅守其信念。

辯方關注開審無期 官透露明年2月案件管理聆訊

張耀良又指,鄒幸彤所涉控罪,情節嚴重者可判監5至10年,料鄒一旦罪成最少判監5年,但本案至今尚未定下案件管理聆訊及審訊的日期,若不批保釋,鄒還柙日子或會超出最終刑期。

陳慶偉此時表示,料案件管理聆訊可能(likely)在2024年2月15日進行,審訊或在同年下半年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聆訊日子將於短期內通知各方。陳又補充鄒幸彤排期審訊的時間,比很多其他高等法院審訊要短,法庭有嘗試跟從終院指要及時辦理的指示。

辯方重申《國安法》不清晰 無從作出不危害國安承諾

張耀良終指,鄒幸彤自2021年9月起還柙,考慮到嚴厲的保釋條件,不可能潛逃,而鄒亦清楚知道她一旦觸犯《國安法》,便會在向警署報到時被立即拘捕。張重申,由於《國安法》不清晰,故無從就不繼續危害國安作任何承諾,但強調鄒會如其他守法市民一樣遵守保釋條件,她不大可能會危害國安。

控方:鄒曾接受近500次探訪、與證人溝通不構成申保釋理由

辯方陳詞完畢後,陳慶偉再稱認為直至此時,庭上內容均可被報導。蕭啟業續陳詞反對鄒幸彤保釋申請,指《國安法》實施後,鄒繼續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又反駁辯方說法,指終院在黎智英案指考慮保釋的門檻,是被告會否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而非「嚴重危害」國安的行為。

就辯方提出望保釋以與專家證人溝通,蕭指鄒幸彤自還柙後曾進行429次親友探訪,及62次法律探訪,懲教署從無拒絕其探訪申請,認為鄒可透過探訪與專家證人聯絡,亦可透過律師代表處理,不構成申請保釋的理由。

官拒批保釋

控方陳詞後,陳慶偉再重申認為相關內容可被報導。陳慶偉一度向控辯雙方索取《國安法》副本,稱要再看《國安法》第42條,並向辯方確認鄒對上一次保釋申請後,沒有重大的環境改變。

陳考慮約5分鐘後拒絕鄒幸彤的保釋申請,表示根據《國安法》,認為沒有足夠理由相信鄒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鄒得悉結果後,帶笑低頭抄寫。

曾15次申保釋均遭拒、申解除報導限制同遭拒

警方2021年8月25日以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為由,要求7名常委提供資料遭拒,鄒幸彤2021年9月8日被捕,兩日後與李卓人、何俊仁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並與另外4名支聯會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鄒申請保釋遭拒,申請解除報導保釋程序的限制亦遭拒。

鄒幸彤其後14次於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惟均遭《國安法》指定法官、時任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申請解除報導限制亦遭拒,當中最後一次是2022年2月4日,羅德泉當時指鄒已申請了十多次保釋,要求她先提交書面陳述,若有新的法律或事實觀點,再盡快排期處理。

案件去年9月交付高院審訊

案件歷5次提訊日及7次提堂,於去年9月正式交付高院審訊,其中被取消公司註冊的支聯會由破產管理署代表出庭。期間鄒幸彤司法覆核成功,獲解除交付程序的報導限制,亦獲准公開進行初級偵訊。而何俊仁於去年8月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惟今年3月涉違保釋條件遭撤銷保釋。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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