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於2019年在 Facebook 直播時,就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作出評論,民主黨林卓廷不滿有關言論詆毀其聲譽,入稟控告何君堯誹謗。案件已排期於今年8月4日開審,料需時8天。案件今(16日)於高院作審前覆核。何君堯申請修訂辯護理由,新增林卓廷的7.21暴動定罪作為證據之一。林卓廷遂申請無限期押後案件(adjournment sine die),以待他就7.21暴動案上訴。法官楊家雄批准何新增證據,但同時亦基於公平性、時間等因素,批准案件無限期押後,以等待林卓廷的上訴結果。
原告人為林卓廷,他今由懲教送往法院應訊,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被告人為何君堯,由大律師梁希賢代表。聆訊中途,何曾進入法庭內旁聽數分鐘。
何君堯新增辯護理由 依賴林卓廷7.21暴動定罪
代表何君堯的大律師梁希賢早前向法庭存檔傳票,申請修訂辯護理由,並新增林卓廷在7.21暴動案的定罪作為辯護理由之一。
大律師沈士文則替林卓廷申請暫時中止法律程序,並且無限期押後(adjournment sine die),以待林就7.21暴動案上訴。沈提出兩種可能情況,假設林上訴成功並撤銷定罪的話,林便有基礎指控何作出貶損性言論,而訴訟會繼續、案件將會開審,料為期8日,林一方擬傳召8名證人作供。沈指,假設林上訴失敗、維持定罪的話,意味上訴庭已就何的貶損性言論作出裁決,那麼林便會考慮撤回訴訟,「因為我們已經死了。」
何君堯一方則反對暫時中止法律程序,又指林沒有權利向法庭作出如此申請。梁希賢強調,林是原告人,他有舉證責任去證明涉案言論是否貶損性或詆毀其聲譽、相關用字的日常理解。梁指,林的刑事上訴程序仍處於初期階段,尚未排期聆訊日子,目前仍待林一方向法庭提交上訴理據,最快也要2026年才能進行上訴聆訊,然而上訴庭日程緊湊,上訴日子難以預計,何一方不能無了期等待。此時法官楊家雄回應指上訴庭的日誌一直安排得妥當。
官考慮公平、迫切性等情況 批准無限期押後
法官楊家雄指,林卓廷一方在4月9日向法庭申請無限期押後(adjournment sine die)的命令,因林在去年12月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有關定罪是結論性的(conclusive),而且與是次誹謗訴訟相關;而林已提出上訴,並打算依賴上訴庭的判決,因該判決牽涉本案的事實裁斷。
楊官表示,決定是否批准無限期押後的時候,必須考慮定罪是否屬結論性、會否對於本案引致潛在不公情況,以及法律程序所需時間等,從中作出平衡。
楊官表示不會評論林的刑事案件,也不打算對林的上訴是否有勝算表達想法。不過,若然案件押後以等待刑事上訴結果,而最後上訴成功的話,林的定罪便會不再在法律上有效,所帶來的好處和權利會是顯著的,在這個情況下,押後是合乎邏輯、公平和減省訟費的做法。此外,楊官亦考慮了林一方表明若然上訴失敗的話,便不會繼續訴訟、不再有審訊。再者,涉案事件在2019年發生,但沒有任何一方表示有迫切性處理案件。
考慮以上因素,楊官批准何一方修訂辯護理由,並且批准暫時中止本案法律程序。楊官下令案件無限期押後,直至刑事案件上訴頒布結果或者林基於任何原因撤回上訴。
案件編號:HCA2127/2019

